第50章 一股邪火

“按北齐律例,夫妻不和者,夫可以休妻,妻亦可以提出和离。前者只需一纸休书,后者则需要官府出面代表夫‘放妻书’。至于子女,原则上归夫家所有,但如果夫家不要,妻子可以带走!至于继父母,大致意义上等同于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