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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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是自治区出版我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正式版本。本卷汇编是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1949年至1987年卷等卷之后的第8卷,现予正式出版。

本卷汇编收集了2011年至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54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的政府规章41件。此期间经修改后又被废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0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4年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未编入本卷汇编。

本卷汇编基本沿用了以往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的体例,将收集编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法制、工交经贸、农林水牧、财税审计、科教文卫、城建环保、劳动人事、公安民政、国土防震、发改工商、其他等11类。由于2011年至2013年间没有出台质量技术监督和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因此,本卷汇编将发展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归为发改工商类,置于国土防震类之后。在每一类中,将地方性法规列前,政府规章列后,同类中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以公布时间先后排序。

本卷汇编对编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编纂时,均按照原文载入汇编,略去了地方性法规公布公告和政府规章的发布令,将发布机关、时间、文号等均移至标题下方,以便查阅。

我们在编辑出版本汇编的工作中,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宁夏人民出版社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