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社会的个人与个人的社会(1)
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统一的:个人依赖社会,社会是个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又离不开个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社会又是个人的社会。社会生产人,人也生产社会,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
一、“有生命的个人”与“现实的个人”
人是什么,这是哲学家们给予特别关注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以至卢梭感叹道:“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1]。的确如此,人类最关心的是自己,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最不了解的恰恰是自己。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费尔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到富兰克林的“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从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从爱尔维修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到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以来,人的问题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哲学家们不停思索、寝食难安。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哲学史就是“人学”史。
众多哲学家在回答人这个“斯芬克斯之谜”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解答大多是片面的。其失误主要在于:没有站在人是社会活动产物的高度来把握人的本质,往往把人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人的某一种特性,认为人的本质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没有把人放到社会关系中来研究,没有对人的社会特质给予足够的关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会性方面,但由于不懂得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没有真正说明人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问题在于,“有生命的个人”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实践构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因此,“有生命的个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
这就是说,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或者说,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个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个人”也就是这些个人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反对把人看成纯粹的自然人,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说成是人的唯一或根本属性,反对单纯地用生物学规律来解释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并不否认人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并不否认人的自然因素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作用。相反,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5]。因此,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6]。
人来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的联系。更重要的是,现实的个人本身就包含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多次使用“人本身的自然”这一概念,并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7]。人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是一个由活动器官、消化器官、循环器官、感觉器官和神经组织等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各个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调有序地发挥功能,既同外部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又在内部自然进行新陈代谢,从而不断地再生产人本身的生命有机体。“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兽性”实际上就是指人的自然属性。
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
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人被注定为君主,是通过直接的自然的方式,即通过肉体的出生实现的,出生像决定动物的特质一样决定了君主的特质。人与动物没有区别:马生下来就是马,国王生下来就是国王,君主的权利和尊严是与生俱来的东西,是由其肉体的本性决定的。马克思则认为,黑格尔只是证明了君主一定是生出来的,但没有说明出生如何使“君主”成为君主的。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通过出生获得了自然生命和肉体存在,但这并不是他获得某种社会特权的原因和根据,包括王位继承制在内的长子继承制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根据的,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那些生下来就是国王和贵族的人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实际上是宣传一种“动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
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必然具有社会属性。“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在现实中,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而是始终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中,并作为社会的成员和自然相对立的。在社会之外的“孤独的个人”,充其量不过是思维中的抽象。实际上,即使个人“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9]。
正是在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形成了自己的“个人的国家特质”、“个人的社会特质”,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属性反过来又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肉体本性”、“私人特质”,即人的社会属性不断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自然属性。所以,对于个人,“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10]。一言以蔽之,“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11]。
现实的个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2],具有精神属性。
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动物和自然界是直接统一的,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一种生物的本能活动,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3]。在社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都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而且“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14]。
作为“有意识的类在在物”,人具有精神属性。具体地说,人具有一个与动物的心理结构不同的,由知、情、意所构成的精神属性,一个由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构成的认知结构,一个与外部客观世界不同的主观世界,并由此形成了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或自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使“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5]。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存在物,但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但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16]。人具有自然属性,动物也具有自然属性,但人的自然属性不是生物本能,不是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打上了社会关系烙印的自然属性。人的精神属性离不开人的社会因素,相反,它是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其内容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7]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统一体。从根本上说,文学艺术作品所要刻画的,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冲突,是人性内部的矛盾冲突。《复活》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引起不同读者的共鸣,就是因为它着力刻画了聂赫留朵夫身上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典型的矛盾冲突,而类似的冲突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正如托尔斯泰在《复活》中所说,“人人身上都有各种人类本性的根苗;不过有时这种品性流露出来,有时那种品性流露出来罢了;人往往变得不像他自己了,其实他仍旧是原来那个人。”
二、实践:人的存在方式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18]。这就是说,判断一个物种的存在方式就是看其生命活动的形式。动物是在本能、消极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所以,动物的存在方式就是其本能活动。与此不同,人是在有目的、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所以,人的存在方式就是实践活动。
首先,实践改造和发展着人的自然属性。所谓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组织、生物性的欲望和需要。毫无疑问,人们之所以劳动,是受人的“肉体组织所决定”,而劳动、实践一经开始就成为强大的推动力,开始支配人类生物进化的方向。“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9]。实践使人的自然需要的对象、内容和满足方式与动物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赋予它们以不同于动物需要的属人性质,改造和发展着人的自然属性。
其次,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社会属性。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20]。正是在这种共同活动中,人们之间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又制约和规定人的本质,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社会属性。换言之,人是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的。
最后,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精神属性。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使人成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问题在于,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1],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直接产物”,尔后又成为“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意识的形成离不开语言的产生,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问题在于,语言是人与人之间在实践活动、交往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马克思指出,“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22]。换言之,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精神属性,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3]。
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是在实践活动中得以统一的。其中,自然属性在实践活动中得以重塑,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则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因此,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4]。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这就是实践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所谓对象性活动,是指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指实践把人的目的、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对象性活动使人们有目的地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凝结在客体中,使其取得客观实在的形式,同时,又通过对象来认识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