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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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及2016年趋势分析

燕晓飞 信卫平 柯希嘉 燕晓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经济管理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收入、劳动就业和劳动者教育培训;信卫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收入分配理论,劳动关系与职工状况等;柯希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劳动经济学。

摘要: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显示,自2005年以来,中国职工状况呈现总体平稳、小幅波动的态势,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为100.63。对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进一步分析表明,中国职工状况以2009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2009年,中国经济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外部冲击,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从2006年的105.88回落到2009年的99.29,下降了6.59;第二阶段为2010~2015年,2012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逐步回升到101.68, 2014年和2015年又呈现出缓慢下降的态势。课题组通过对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三个维度的分析可知,中国职工状况的增长性指标和总体性指标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表明职工状况的各方面得到了切实的改善和提高。但从均衡性指标角度来看,中国职工状况改善的程度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不相匹配,与此同时,中国职工群体内部在收入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均衡。


关键词:中国职工 职工状况指数 总体性指标 增长性指标 均衡性指标

一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内涵及编制方法

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从不同视角对中国职工状况问题给予了长期关注。职工就业、收入分配、家庭消费、安全与卫生、劳资关系、工会发展等众多问题都是中国职工状况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但通过构建系统性的指标体系来全面和系统地反映中国职工状况,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职工状况研究”课题组推出的“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填补了该领域的研究空白,并对用指数化方法研究中国职工状况进行了一次积极尝试。构建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不仅有助于考察中国职工状况发展变化情况和未来演化趋势,而且可以发现影响及阻碍中国职工状况进一步改善的因素。这种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量化分析,而是从多元化的角度对中国职工状况进行综合的量化分析。这为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劳动立法和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新的借鉴。

(一)本课题使用的职工概念等同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研究中国职工状况问题,就是研究当今中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这不仅关系着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对各级工会组织进行科学、理性维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首先要对职工这一概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

2009年以前,国家统计局从全社会的角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分为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

其中职工是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和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和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职工的工资指标主要是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指标主要是劳动报酬总额和平均劳动报酬。

可见,两者测算的都是在城镇就业的人员,但单位就业人员要比职工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了全体职工,还包括了职工之外的一些人员。

各单位的就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因此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开始就不再使用以职工名义的各项收入指标,而是将原有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按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指标来替代。

目前,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就等同于职工。从当前的统计口径看,我国的职工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5~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职工人数从14862.5万人增长到29242.2万人(见图1),年均增长7.0%。

图1 2005~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职工人数及年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6~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在这一期间,城镇私营单位职工人数增长迅速,从2005年的3458.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1179.7万人,增加了7721.3万人,年均增长12.45%。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人数增长相对较慢,从2005年的11404.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8062.5万人,增加了6658.5万人,年均增长4.71%。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城镇单位职工人数首次出现了1.18%的负增长,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215.3万人(见图2)。

图2 2005~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及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及年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6~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18062.5万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11179.7万人。我们通常所说的城镇职工的概念大体就是指这29242.2万人。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工会要着力做好农民工工作,使农民工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反复强调,要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加289万人,增长2.7%。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t201604281349713.html, 2016年4月28日。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外出农民工尽管工作在城镇,但很少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也无法享有因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当今户籍制度之下的特殊群体,同时也是中国职工队伍中人数最多的群体。

2015年,我国城镇全部就业人员为40410万人,扣除个体就业人数7800万人,剩余的32610万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镇职工人数外出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大部分人员进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因此,按照目前的统计口径,这部分农民工被计入当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的就业人员。也就是说本页第一段第二行的29242. 2万名城镇职工中包含有部分农民工。外出农民工还有部分人员在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处打工,或从事家政服务如保姆的工作,或组成包工队打零工等等。这些人员的就业无法从就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反映出来,但却在统计外出农民工口径中反映出来并构成城镇职工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8062.5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1179.7万人,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与上述两类就业人员有重叠交叉)。

(二)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编制方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编制方法采用逐级等权法,即从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个等权重维度考察涉及中国职工状况的收入分配、就业、消费、保险、安全卫生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在对众多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指标进行量化的过程中,首先,根据指标性质剔除指标所含有的时间序列趋势性;然后根据指标数据情况选择各个指标统一的起始年份,将起始年份设定为100;再将已经剔除时间序列趋势性的各年度指标数据统一量化汇总,再通过系统性的评价和筛选方法构建指标体系,最终得出2005~2015年的指标数据。

课题组根据逐级等权原则赋权并统一汇总统计,即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大维度各占最终指数的1/3权重。三类指标涉及的指标个数分别为7个、5个和4个,三类指标如下:总体性指标包括登记失业、就业、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初次分配、职工恩格尔系数、职业病累积患病、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7项指标;增长性指标包括就业人员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最低工资和人均养老金增长5项指标;均衡性指标包括各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离散系数、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离散系数、最低工资对平均工资比值和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离散系数4项指标。将三类指标的总分数加总后,得到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总数值为100。将统一量化的数据赋权后汇总统计即得到反映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各年度数据。

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显示,自2005年以来,中国职工状况呈现总体平稳、小幅波动的态势,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为100.63。

二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相关性分析

(一)中国职工状况呈现出两个相似的运行周期

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呈现出两个明显的变化区间。第一个区间为2005~2009年,这一时期的后3年中国经济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所带来的强烈的外部冲击,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从2006年的105.88下降到2009年的99.29,下降了6.59。同期,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也从2007年的14.7%下降到2009年的8.4%,下降了6.3个百分点。第二个区间为2010~2015年,在此期间受政府救市政策措施的影响,中国职工状况指数逐步回升,2012年达到101.68,近几年受国民经济下行的影响又呈现出小幅下降的趋势,但整体平稳(见图3)。同期,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也呈现出一个先回升然后又继续下降的变动趋势。

图3 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之所以会在2005~2015年有如此变化,一方面与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相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最终传导到职工状况的方方面面,表现为2009年职工状况指数达到近十年来的最低值。另一方面,特别是近两年,中国职工状况的变化更多是与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速度减缓相关。

中国职工状况仅从增长性方面难以解释清楚,为此需要从构成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指标体系来分析。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由总体性指标、增长性指标和均衡性指标三个维度构成,每个维度指标又包含若干具体指标,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职工状况。

1.总体性指标

从总体性指标看,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总体性指数从2005年的100微涨至2015年的102.88,其间虽有波动,但整体波动不大。其中就业、职业病累积患病两个指标数值均比2005年高,显示这两方面呈现稳步改善的局面;而登记失业、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初次分配、职工恩格尔系数、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5个指标有部分年份低于2005年的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初次分配指标下降幅度最大,2005年以来一直呈现波动下行的态势,到2011年达到10年间的最低值93.26。从2012年开始回升且上升的幅度最大,2015年的指数为102.73,比2011年的指数增加了9.47;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低于2005年水平的年份最多,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指标是唯一的2015年指数数值水平低于2005年指数数值的指标(见图4)。

图4 2005~2015 年各总体性指标运行趋势

2.增长性指标

从增长性指标看,2005~2015年增长性指标呈波动上升状态,从2005年的100上升到2015年的108.59,是三类指标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指标。其中最高值为2015年的108.59,除2005年外,最低值为2009年的101.90。与总体性指标相比,增长性指标波动较大。增长性指标在这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2010年,这一阶段增长性指标指数从2005年的100上升到2006年的107.97,此后两年保持在106~107的较高位上,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下降到101.90。具体来看,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5个增长性指标中就业人员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均养老金增长3个指标有所上升。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最低工资两个指标有所下降,分别为97.60和92.86;从2010年开始,这两项指标开始回升,特别是职工最低工资指数,2010年上升到120.71,一年提高了27.85,这种调整是对前两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多数地区暂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补偿。而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数值低于100的年份最多,近三年均低于100,体现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令人担忧。第二阶段为2011~2015年,增长性指标呈平稳波动状态,指标值始终在107.00~109.00区间波动(见图5)。分析表明,职工状况的增长性指标最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

图5 2005~2015 年各增长性指标运行趋势

3.均衡性指标

从均衡性指标看,2005~2015年均衡性指标总体呈波动下降的趋势。均衡性指标从2005年的100下降到2015年的90.42,其间除2006年为107.98外,其余年份均在100以下。在4个均衡性指标中有2个指标上升,均与职工收入有关,各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离散系数、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比值指标分别为110.05和105.63,表明全国各地区间的城镇单位职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而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比值指标在经历了2009年最低的80.64后,又回升到2015年的105.63。表明最低工资在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停滞后,又重新回到正常增长的轨道上。2个下降指标为各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离散系数和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离散系数。各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离散系数在经历2006年的短暂上升后便逐年下降,从2006年的132.00下降到2015年的83.1,表明10年来全国各地区的失业率差距在不断拉大,这与各省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全国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离散系数下降幅度最大,从2006年开始逐年下降,到2015年为62.99,该指标对反映职工状况的均衡性指标总体下降影响最大,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见图6)。

图6 2005~2015年各均衡性指标运行趋势

(二)导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增长性指标和均衡性指标的相互作用

从构成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三个维度来看,中国职工状况的增长性指标和总体性指标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职工状况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切实的改善和提高。2005~20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改革要给广大职工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2016-02/29/content378930583.htm, 2016年2月29日。。但从均衡性指标角度来看,与2005年相比,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见图7),增长性指标和总体性指标受均衡性指标的拖累,最终导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在2009年以后呈现出震荡波动的走势,课题组判断:导致2005~2016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增长性指标和均衡性指标的相互作用,“十三五”期间,在国民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将会保持波动上升的趋势。

图7 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中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指标运行趋势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均衡性指标对中国职工状况的影响需要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从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统计数据看,近11年来,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多数指标都在改善,但中国职工群体的整体感受并没有达到统计数据显示的改善水平。其原因在于以往大多数统计数据主要强调增长性指标,而忽略了总体性指标特别是均衡性指标。

客观地讲,在全国总工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近11年来中国职工状况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改善,相关的统计数据也确实能够说明这一点。但这似乎与中国职工队伍对自身整体境遇改善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在部分职工群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增长”心态。

通过对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三个维度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改善中国职工状况的增长性指标确实保持着较快增长,这说明中国职工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是不争的事实。但从总体性和均衡性角度来看,中国职工状况的改善程度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不匹配,中国职工队伍在改革红利分配中的份额占比是下降的,而且中国职工队伍内部在就业、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也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

未来中国职工状况改善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职工状况的改善程度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相匹配,二是职工队伍内部不断消除地区、行业、所有制之间的不均衡。

三 “十三五”期间中国职工状况发展的最新趋势与面临的挑战

(一)保持职工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和缩小职工内部收入差距是“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最大挑战

从中国职工收入分配状况指数看,2015年中国职工的收入增长达到与经济增长同步,但职工群体内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变化较大。

就城镇单位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出农民工这三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而言,2015年城镇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分别是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出农民工的1.57倍和1.54倍,与2010年的1.76倍和1.80倍相比较,三大群体的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值得关注的是,外出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继2011年之后又一次超过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

就城镇单位职工群体而言,2015年各地区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的差距在缩小,根据课题组对全国各地城镇单位职工年均收入数据的统计分析,其离散系数呈波动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各地区之间城镇单位职工年均收入的离散系数为0.258,比2004年的0.339减少了0.081,这表明2004年以来我国地区间城镇单位职工的年均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各地区城镇单位职工收入状况更趋于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之间城镇单位职工年均收入的离散系数在2012年达到0.233后,连续3年开始小幅上升到2015年的0.258。

就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群体而言,2015年各地区间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的差距在扩大。根据课题组对全国各地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均收入数据的统计分析,其离散系数呈波动上升的趋势,2015年全国各地区之间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均收入的离散系数为0.175,比2004年提高了0.031,这表明我国地区间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均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课题组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全国各省、区、市内部的城镇单位职工的收入远高于私营单位职工的收入,2015年两者之比最高的是上海市,为2.61倍;最低的是山东省,为1.31倍,这一差距已构成各地区城镇职工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

就不同行业间的城镇职工群体而言,收入差距状况更为复杂,既有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又有行业内部垄断造成的城镇单位和私营单位职工收入差距的问题,两者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从地区还是从行业的视角观察,私营企业职工、外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在整个职工收入序列中均位于末端,低收入职工多集中在私营企业中。当前中国城镇私营单位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成为职工群体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根据现有数据分析,今后一段时期这一差距没有明显缩小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低的争论也在持续升温,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能过快、过高。对此,课题组认为,仅就名义工资而言,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是偏低的。目前以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来代表城镇全体职工收入水平的统计方法,高估了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2015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仅占全体职工的55.39%,如果继续用其平均工资来代表城镇全体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会导致城镇全体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被高估,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仅就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目前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要下降13.83%(若考虑到外出农民工的因素,降幅为16.02%)。通过运用2012年全国总工会对6个省、区、市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的调查数据检验,课题组发现,用城镇单位职工加权平均工资来代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并接近城镇全体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

课题组认为,目前中国职工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的状况与企业部门初次分配直接相关。根据对资金流量表近15年的数据分析,2000~2011年,中国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变动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44.89%下降到2011年的35.58%,下降了9.31个百分点;同期,企业盈利占比上升了7.06个百分点,生产税净值占比上升了2.26个百分点。2012~2014年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35.58%上升到2014年的40.07%,上升了4.49个百分点,扭转了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比自2000年以来持续下降的势头,这一现象是“十二五”期间职工收入分配领域的新变化。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逐年上升是企业部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政府对企业减税降费改革的反映。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同期由于职工工资增长率下降给职工状况带来的影响。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了22年,基本上起到了“工资锚”的作用。1993~2015年,各省、区、市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但无论是频率和幅度都存在着较大差异。2010年,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最低工资与全职劳动者平均收入比值维持在35% ~60%。国际劳工组织:《2010/2011全球工资报告》。按照这一标准,可以从三个口径进行测算,一是测算2015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测算结果均未达到35%的下限。二是测算2015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比值,只有吉林省(36.06%)和河南省(36.80%)达到了35%的下限。三是测算1995~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省区市中位数值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占比,二十多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一直震荡向下,从1995年的33.10%下降到2014年的23.42%,特别是2003~2015年,占比始终低于25%。

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失去其应有的社会功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6年曾提出用3~5年的时间,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各地平均工资的40% ~60%的水平的目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 2006年5月19日。2013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3年2月3日。。时至今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还未达到其下限。因此,课题组认为改变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通行的60%的水平。

课题组认为,2016年中国职工收入分配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在延续中国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稳定上升的同时,缩小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和私营单位职工、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中继续保持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占比稳步回升的趋势是提高职工收入重要且可行的途径。

(二)结构性失业正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特征

目前,城镇登记失业率仍然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唯一失业率指标。由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对象仅限于城镇户籍居民,使得占城镇就业1/3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情况不在统计之列,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无法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2011年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波动较小,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05% ~4.10%,不定期公布的全国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基本稳定在5.1%左右。2015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66万人,与调查失业率相比较,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失业情况。课题组依据调查失业率指标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判断:城镇登记失业率比现实失业率低估了1个百分点以上,以2015年为例,城镇失业人数低估了约250万人。

自2011年以来,我国15~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逐年下降,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人口红利”逐渐消失,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用工短缺,用工成本上升,一些企业显然还没有做好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这种新常态的准备。

从劳动力市场供给方面看,2011年我国15~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近10年最高的94017万人后,从2012年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5年累计减少1415万人。对比“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劳动年龄人口3376万人,“十二五”期间劳动年龄人口迅速下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一项预测,“十三五”期间的大部分年份劳动年龄人口处于零增长或负增长状态。

从劳动力的需求方面看,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100多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劳动力市场中的求人倍率求人倍率是劳动力市场上岗位空缺的数量与求职者人数的比值,它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对比情况。若求人倍率大于1,则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岗位数量大于求职的人数。呈现稳步上升态势,求人倍率均大于1,2015年为1.09。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这表明,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短缺的特征具有普遍性。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劳动力短缺发生在国民经济下行,经济增长率连续下降的时期,这种情况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还是首次出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非农部门就业弹性为0.27(非农部门的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增加就业0.27个百分点),且波动很小。都阳:《“十三五”时期劳动力市场转型对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若以此计算,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增长率为6.5% ~7.0%的目标,可以产生潜在的就业岗位882万~950万个。

劳动力市场上的这种变化,也可以通过“十二五”期间外出农民工数量稳步上升得到证实。2010~2015年外出农民工总量增加了1549万人,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反映出劳动力市场总体上的根本转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短缺现状。这与2008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而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大量外出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在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同时,“十三五”期间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业风险也在增大。根据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由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的相对关系发生变化,将会诱发偏向型的技术进步。这种变化使得劳动力市场对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不断增加,低技能的普通岗位需求则增长缓慢。接受过更高教育的劳动者由于人力资本投资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技能工人供给增加非常迅速,然而并未导致技能工人的工资下降,反而有上升的趋势。学术界将这种与传统供给需求理论相悖的现象称为“技能溢价之谜”,是指伴随着技能工人供给的增加,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加快,从而导致对技能工人的需求增加和技能溢价的发生。

目前,我国职工队伍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种情况如果不予以重视,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后,我国将会面临技能型人才大量短缺的局面,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业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大。与此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增加了职工结构性失业的风险。据测算,未来两年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仅煤炭和钢铁行业就需分流安置职工180多万人。尹蔚民于2016年2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求人倍率的逐步提高与城镇登记失业率没有明显下降的矛盾表明,结构性失业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失业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就业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民工总量增加,但增速呈持续下降趋势,表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可以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二是农民工就近就业趋势明显,本地农民工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长速度都超过外出农民工,且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三是随着东部地区部分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及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跨省流动的比例不断下降。其中,中部地区跨省流动比例从2008年的71%下降到2015年的61.1%,西部地区跨省流动比例则从63%下降到53.5%。四是外出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再加上外出务工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减少。农民工在关注收入增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家庭生活质量、子女教育等问题,选择就近就业趋势较为明显。

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差异。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地区间离散系数呈U形曲线走势。考虑到登记失业率波动范围较小和灵敏度不高的特点,地区间失业率的实际差距会更大。

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背后,隐藏着就业质量下降的风险。虽然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名义工资收入有所增加,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但是从2011年起其增速持续下降。不同单位类型、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工资水平存在差距。职工加班现象突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增加的趋势,2014年有33.7%的城镇就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外出农民工职工群体的加班现象更为突出,2015年平均为每月工作25.20天,比2014年减少0.10天,高出国家规定标准天数(每月21.75天)3.45天,考虑到其每天超时工作0.7小时,因此实际高出国家规定5.66天,以此计算,外出农民工的月工资水平应为其月名义工资水平3359元的77.54%,即2605元,其余的754元则是靠超时工作取得的。

综合以上分析,课题组认为在劳动年龄人口递减、就业弹性相对稳定、偏向型技术进步以及去产能、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劳动力短缺和结构性失业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常态。2016年中国职工就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在稳定就业数量的同时,改善部分劳动者就业质量偏低的状况,以及工作贫困的现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以降低其求职过程中的结构性失业风险。

(三)建立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从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状况指数看,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4亿人,比上年增加了3.6%。其中,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2亿人,比上年增加了2.70%,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9142万人。2015年城镇就业人员为4.04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4.85%,城镇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74.01%;与2014年相比,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占参保总人数比例降低了0.81个百分点,参保率降低了0.06个百分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自2002年以来逐年提高,从2002年的44.78%提高至2014年的64.95%, 2015年参保率首次出现下降,比2014年降低0.06个百分点。

由于大多数能够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正规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面临较大困难。下一步重点是如何鼓励非正规就业人员参保。

从各地区的情况看,2015年全国有13个省、区、市参保率超过全国水平,有18个省、区、市参保率低于全国水平。东部及中部省份养老保险参保率普遍较高;西部地区参保率普遍较低,在12个省、区、市中有10个省份低于全国水平。2015年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参保率较2014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在我国着力推进全国统筹、建立全国调剂金制度的背景下,各省份为避免增加调剂金负担,都在努力剔除原有参保数据中的“僵尸”数据。

2015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5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万人。虽然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逐年增长,但总体参保率仍然过低。农民工参保意愿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合理的转移接续制度,对于流动性较高的农民工群体,参保的正向激励不够。

在职职工参保人数逐年增长,但由于增长率低于参保离退休人员增长率,导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不断提高,且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差异较大。201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为34.87%。自2005年以来,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与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的比值一直维持在3以上,但2014年这一比值下降到2.97, 2015年抚养比继续下降至2.87。从地区来看,差异很大。2015年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1个省份,与2014年保持一致,只有10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川、甘肃、重庆等劳务输出大省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过高,在职职工负担沉重,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东北三省成为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最高的地区。相反,广东、浙江等劳务输入大省情况普遍较好。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困难企业负担沉重,难以负担缴费成本。

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增长8.39%,占GDP的3.81%。与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支出占GDP的7.8%相比,我国公共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重低于OECD国家这一平均水平。

自2005年开始,我国人均养老金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改善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但是,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自2001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但由于我国没有形成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每次都是依靠政府行政指令的方式完成,这种待遇调整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为此课题组认为应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规范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尽快建立自动平衡机制。

课题组认为,2016年中国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通过划拨国有资产的方式弥补当年制度转型形成的养老保险资金的欠账;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转移接续制度,激励农民工等高流动性群体积极参保;通过中央财政的倾斜政策,解决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地区差距较大、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劳务输出大省负担沉重的问题;应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式,避免行政化调整。

(四)防范重点高危行业重大事故是“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

从涉及中国职工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指标来看,2015年全国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事故数量下降,而少数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出现上升,全国安全生产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所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

201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281576起,死亡66182人,同比减少24112起、1894人,分别下降7.9%和2.8%。经测算,2015年我国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8,比上年下降8.4%,与2005年的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697相比,下降了85.94%,年均降幅达17.7%。

2015年,全国工矿商贸共发生各类事故4854起,死亡5982人,同比下降16.1%和17.1%。2015年我国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071,比上年下降了19.4%,与2005年相比,年均降幅达11.5%。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4个行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呈现“双下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5个行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呈现“双上升”。

2015年,在各行业的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66.7%和87.7%,因此道路交通中的重特大事故需要引起特别重视。201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7781起,死亡58022人,同比分别下降4.6%和0.9%。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08,比上年下降6.3%,与2005年相比,年均降幅达13%。

201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352起,死亡598人,同比分别下降32.3%和36.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中年平均降幅最大的,但煤矿同时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行业。2015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62,比上年下降36.5%。与2005年相比,年均降幅达23.1%。国有重点、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实现“双下降”。在三类煤矿事故中,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均是乡镇煤矿,分别占46.9%和52.7%;居第二位的均是国有重点煤矿,分别占33.0%和33.9%。

2015年,全国事故总量保持继续下降态势。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状况基本稳定,有11个省级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多数行业的事故实现“双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安全生产状况在地区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大部分省级统计单位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部分地区重特大、较大事故上升。2015年,在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25个单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有5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有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安全生产状况在行业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2015年绝大多数行业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和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民航飞行和其他行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渔业船舶事故数量同比下降,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5年,我国在重点行业职业安全状况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在工矿商贸事故控制方面,总体情况较好,未出现超出控制指标的情况。2015年全国工矿商贸事故共死亡5982人,同比下降17.1%,占全年控制指标的74.0%。自2005年开始,事故控制率总体上表现为逐渐下降的趋势,实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占当年控制指标比例不断减少,反映出该行业对事故预防、控制工作效果明显。在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控制方面,2015年控制情况较好,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24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70.1%。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方面,控制情况较为平稳,事故一直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并呈现下降的趋势。2015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8919人,同比减少1044人,下降5.2%,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3.2%。

(五)防控职业性尘肺病是“十三五”时期职工职业卫生领域的重点工作

根据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类职业病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病例数的60%以上。2005~2014年,我国职业病新发病例总人数不断上升。2005~2009年新发职业病人数在2万人以下;2010年新发职业病病例首次突破2万人,为27240人。2011~2014年均在2万人以上,其中2011年和2014年接近3万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为70多万例,占总报告病例的90%左右,尘肺病多发于煤矿企业,煤矿企业病例数占尘肺病总数的60%以上。从2005~2014年的年发病率可以看出,职业病总体发病情况仍比较严重,年发病率为每万人0.3888~0.8320人。

从地区和行业间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状况看,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数量上升。2014年,按行业统计,绝大多数行业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和渔业船舶7类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农业机械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在各行业的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64.4%和86.1%;事故数量居第二位的是火灾,占32.4%,死亡人数居第二位的是工矿商贸,占10.6%。

我国职业病和工伤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化3个行业,全国职工每年职业病新发病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职业病新发病例构成比以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主。2005~2014年我国职业病构成中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所占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最低时为每万人0.75例,最高时为每万人0.90例。职业性尘肺病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加,决定了职业病的发病趋势。职业中毒是指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数据显示,2005~2014年职业中毒比例占职业病新发病例比例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我国近几年在加强职业中毒的防控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课题组认为这应该与职业病人数激增相关。

需要引起全社会注意的是,农民工是职业病的主要受害群体,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聋是危害我国农民工健康的最主要职业病。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对各种职业病鉴定、诊断、维权的困境。因此,职业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尚未取得显著效果,未来职业病防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职业卫生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亟待加强。截至2014年,已对全国134个县(市)的3600多家企业重点职业病进行了监测,覆盖近17万名职工。如果能将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由17个省份扩大到全国,则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安全管理、科学防护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职业病涉及面广且在群体间不断转移。在各个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高,职业病危害突出地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职业危害普遍存在向农村转移、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

(3)职业病危害容易被忽视。慢性职业病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职业病是影响职工健康、造成职工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卫生的重要问题。

(4)职业卫生投入有待加强。由于基数较低,各级政府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无法保证。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服务人员比例较低和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2.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

(1)加强一级预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特定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艺落后、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大对职业病工作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职业病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推进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优化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并根据需要,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做好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各级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办法,简化程序,切实解决职工职业病诊断的实际困难。积极优化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将职业病治疗药品列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规范救治工作,提高职业病治疗水平。

(4)解决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体系;另一方面要帮助农民工走出维权困境,健全相关法律,加强政府监督,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5)要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反映职工职业病防治诉求,切实解决职工职业病突出的问题。推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督促企业保障职工职业卫生的权利。

(6)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部门相关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各个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会组织主动维权是“十三五”时期化解集体劳动争议风险的关键

近年来,国内劳资矛盾逐渐进入高发期,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快速增长,以集体停工事件为主的重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大量实际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由于没有进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因此没有被统计在集体劳动争议的相关数据中,而恰恰是这些事件构成了目前中国集体劳动争议数量的主体。课题组根据2015年国内新闻报道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分析和梳理了本年度集体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从发生区域看,随着经济转型,传统产业及其产业资本向西部迁移的速度加快,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从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向内地扩散,同时劳动争议事件的行业连锁反应也日益明显。从经济圈来看,劳动争议事件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三大经济圈内由于企业数量和用工规模的原因,往往是集体劳动争议产生密集的地区。内陆省份的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出现上升,究其原因主要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内迁和出租车行业、公共交通系统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高发有关。

从持续时间看,由于担心长期停工而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集体争议事件往往持续时间较短,经过企业方的安抚和承诺后,工人一般会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复工生产。

从行业类型看,制造业、出租车行业和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是集体劳动争议的多发区。2015年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事件数量排在第一位的是制造业。由于企业利润逐年降低,制造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较其他行业不断降低,且制造业劳动者掌握更多的技术和知识,维权意识和对生活水平要求比较高。出租车行业排在第二位,出租车司机主要针对黑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和地方政府管理存在诸多诉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排在第三位,集体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严苛的处罚性条款、超时加班、劳动报酬过低等。

从所有制类型看,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发生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较多,国有企业也有显著增加。私营企业中集体劳动争议的诱因多为拖欠工资、社保费,无理由解雇等;外企多为裁员和加班费等;国有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主要出现在公交客运、矿业和机械重工行业中,其原因与经济下行和社会转型导致职工收入下降、行业不景气等有关。

从诉求类型看,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以权利性诉求和利益性诉求为主。权利性诉求主要反映在工资拖欠、任意解雇、拖欠加班费、拖欠社会保险等方面,利益性诉求主要反映在工资、奖金及补偿金额度等方面。

从具体行动方式看,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的集体行动理性守法。当前集体劳动争议中的行动方式更加理性平和,事件往往在工厂内或企业内解决,诉求对象直接对准企业,尽量避免劳资矛盾升级。

此外,课题组通过对公开报道的集体劳动事件的梳理还发现,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搬迁、转型、股权变更过程中,因新旧企业变更、企业性质变化、经营生产变动而引发工人集体要求追缴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诉求,由此引发的集体停工事件频繁发生。在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工人的组织性不断增强,善于利用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动员和号召工人参与,要求建立工会和重整工会的诉求愈发普遍。在停工现场,工人普遍通过选出工人代表与资方或企业管理层进行谈判的方式来平息事件。规模以上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置却愈发困难,频繁出现工人冲击谈判现场或者要求撤换工人代表的情况,事件调解难度不断加大。

1.国内集体劳动争议的控制和解决面对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1)随着新生代工人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工人权力意识和法律意识正在不断成熟,诉求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工人已经不满足最低工资标准,而是要求法定标准以上更多利益的增长,要求与企业分享发展成果。目前,企业落后的劳动关系形态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不但无法满足新生代工人的需求,反而在工人与资方的博弈过程中加剧了工人的负面情绪,使劳动关系进一步紧张,直至爆发大量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

(2)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对工人的就业和收入产生较大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并向工人转嫁危机的苗头日益明显,加大了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的风险。

(3)部分基层工会职能缺失,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存在雇主化和形式化的倾向,导致劳资之间缺乏制度性沟通渠道,不能起到预防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发生和源头治理劳资矛盾的作用。工会的工作重心没有放到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和引导职工上,工人甚至不知道企业建立了工会。企业工会的缺失导致工会组织发生了上下断层,上级工会没有制度性的渠道了解工人的想法和诉求,也无法追踪工人群体的动态,因而只能在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之后被动地扮演“消防员”的角色。

(4)我国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整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一裁二审”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其冗长的处理过程不仅耗费大量维权成本,还加剧集体劳动争议爆发的风险。

(5)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企业经营压力会持续加大,人工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情况会不断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有重新抬头的迹象,企业雇主突然“跑路”带来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课题组据此判断,未来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的规模会呈现扩大化的趋势,这对地方政府的现场处置能力提出了挑战,而处置时间和处置成本将会再攀新高。随着劳工非政府组织(NGO)对停工事件的不断介入,事件处置会面临更加复杂敏感的局面。

2.相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面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应对措施

(1)重视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等事项上,有关部门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展开系统评估,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2)重视工会组织建设。应当认真落实企业建会入会工作,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做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行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及时解决职工在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3)重视企业民主管理。要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后方可实施。积极拓宽职工表达诉求的渠道,使职工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从而避免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

(4)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和再就业工作。应当积极帮扶和救助困难职工,对突发情况启动帮扶应急机制。积极开展技能帮扶和下岗再就业工作,采用送出去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

(七)改善职工家庭消费结构是“十三五”时期提升中国职工消费水平的关键

中国职工家庭消费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根据课题组测算,2003~2015年,中国城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城镇职工家庭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12.1%,实际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9.5%,明显快于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开始,城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有所减缓,年均增长速度由2013年的14.18% 回落到2015年的11.69%。外出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从2009年至2015年增长了1.17倍,其间的增长速度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9~2011年,外出农民工的收入增速从5.7%上升到21.2%,而2011年之后,收入增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外出农民工人均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于城镇较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水平。

中国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结构和消费整体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占中国城镇职工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的大小排序,食品类支出仍排在首位,之后依次为交通通信、文教娱乐、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食品类支出在2015年占职工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6.51%。由此可见,中国城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较低,导致很大一部分收入用于食品类支出,虽然其他各类消费整体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受到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的拖累,很难形成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而外出农民工的消费占据比例最大的是居住方面的支出,2015年外出农民工在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占全部收入的46.37%,如此之高的居住类消费势必导致农民工家庭消费中其他类别的消费遭到挤压。由城镇职工和外出农民工构成的中国职工队伍在全国人口构成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在职工及其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尚不高的情况下,食品和居住占据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很大比例必然会导致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难度加大,同时也严重限制了未来中国消费经济的增长和中国内需的扩大。

根据课题组测算,不同组别的职工家庭消费情况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是不同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的差额存在较大差别,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差额的中位数为34210元,其中西部地区为38203.2元,东部地区为34049.2元,东北地区为32335.7元,中部地区为31385.4元。最高的西部地区比最低的中部地区多出6817.8元。二是各地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与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可支配收入相比总体偏低。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比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收支差额高出了20754.42元。三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收入与消费支出几乎持平,甚至有部分地区出现收入低于消费支出的情况。

课题组结合物价因素考察职工家庭消费情况发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波动会对城镇职工的消费产生不利的影响,特别是食品、居住、水电燃料、交通、医疗保健服务等绝大多数涉及城镇职工家庭日常消费类别的价格上涨,会对部分低收入城镇职工的生活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

附录1 逐级等权法在编制与统计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中的应用

逐级等权法是指数编制中一种十分重要的方法。运用逐级等权法编制和统计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可以避免构成指数的相关因素无法确定权重的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按照各个研究因素分类的方法,建立一整套包含不同维度的考察体系,将不同相关因素按照不同的考察维度重新整合,按照同一级别赋予相等权重的原则,形成最终指数。

运用逐级等权法编制和统计中国职工状况指数,首先将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信息划分为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大维度。然后对涉及中国职工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并分类纳入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这三大维度当中,成为最终构成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指标体系。

在对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各个指标的量化过程中,首先根据指标性质剔除指标所含有的时间序列趋势性,然后根据指标数据情况选择各个指标统一的起始年份,将起始年份设定为100,再将已经剔除掉时间序列趋势性的各年度指标数据统一量化。在这一过程中还要结合各个指标在反映职工收入状况中的作用,将其划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正向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大越能反映职工状况的改善,逆向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小越能反映职工状况的改善。在统一量化时,正向指标为年度数据除以起始年份数据再乘以100,逆向指标为起始年份数据除以年度数据再乘以100。最后根据逐级等权原则赋权并统一汇总统计,即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大维度各占最终指数的1/3权重。将统一量化的数据赋权后汇总统计,即得到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各年度数据。

附录2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指标选取要求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依据逐级等权法进行编制和统计。在编制和统计过程中需要从所涉及的相关因素中严格筛选和提炼出能够最终纳入指数的各个指标,并将其按照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个维度分类赋权汇总,最终纳入指标体系的指标必须符合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各异性,年度数据的合理波动性、数据无理论上的长期趋势性等要求。

指标必须具有代表性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在选取指标时需要选择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相关因素中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按照逐级等权法的要求,所选择指标必须是反映中国职工状况一个特点因素方面的指标,且这个指标最能反映这方面因素在职工状况中的作用。在选择过程中如果出现同一类相关因素可以被若干指标体现时,就必须对这些指标进行筛选,保留最能够反映相关因素信息的指标作为主指标,剔除与主指标类似,但不如主指标更具有代表性的次要指标。通过筛选,纳入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总体性、增长性和均衡性三个维度的指标既能够充分反映信息,又可以使指标体系简洁清晰。

指标必须具有全面性与各异性

在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编制中,指标必须能够将所有与中国职工状况相关的因素充分体现出来,既要保持体系简洁清晰,也要使指标具有全面性和各异性。也就是说,每一个重要的且能够反映中国职工状况的相关因素必须有相关的指标予以体现,同时指标与指标之间还要存在明显的差异,即各个指标之间不能出现理论和现实上的相关性,各个指标之间不能相互替代,相互影响。

指标必须具有数据的合理波动性

纳入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指标除了具有代表性、全面性与各异性之外,为了避免出现异常值,或者出现异常指标干扰最终指数数值的平滑性,防止个别指标或者个别指标中个别年份的数值造成指数的剧烈波动,必须使数据具有合理的波动性。数据合理的波动性就是允许指标数据年度与年度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不能明显大于其他指标数据,如果出现了类似情况要么对指标内容进行修正,要么运用其他指标予以替代。此外,也要防止选择数据不波动或者微小波动的指标,如果指标数据不波动或者波动太小,将丧失选择该指标的意义。总之,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剔除或替换数据不波动、波动太小或者波动太大的指标,保留波动程度大体一致的指标为最终中国职工状况指数的统计和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指标必须无理论上的长期趋势性

在现实统计数据中,有的数据存在时间序列上的长期趋势性,并且这种长期趋势性在理论上就存在。如果将这类指标不经过处理就纳入指标体系必然会导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也出现长期趋势性的问题,这将导致最终的数据无法用于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分析。因此,在编制和统计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指标时必须对具有理论上长期趋势性的指标进行必要的剔除或处理。在对具有理论上长期趋势性指标的处理中,可以通过考察年度数据之间变化率的方法去掉其具有的趋势性,从而最终得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各异性、合理波动性和无理论上的长期趋势性指标。

附表

附表1 中国职工状况指数指标体系

附表2 2005~2015年中国职工状况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