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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为保障转运途中及检查治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转运制度:
转运原则:确认转运的必要性,转运前充分的评价,并做好必要的准备(人力、物力),确保患者安全。
1.转运前评估及知情同意
●危重患者转运必须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并由上级医师对转运前患者的生命指征及转运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和批准。
●应该充分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转运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使用正规的知情同意书,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2.转运前协调与沟通
●转运前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包括目的地科室相应人员、途径各关口(电梯、门卫、急救车等)的工作人员。
3.转运时人员要求
●根据患者的危重程度,协调组织必要的医护人员,但至少有两人以上,要求至少是熟练掌握ICU技能的医师、护士。
4.转运设备及药物准备
●设备需要
生命支持设备:简易呼吸器(无孔面罩),必要时应用便携呼吸机,状况良好的氧气袋/瓶,连接用管路;手动或脚动吸痰器
便携式监测仪,至少具有SPO2及心率监测功能。
●药物需要
常用复苏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等。
常用镇痛及镇静药物:如吗啡,安定等。
5.临转运前再次评估患者及调整相应物品,防止窒息、缺氧、脱管等意外。
●评估是否需要人工气道,若已经存在,检查其固定是否可靠,并保证通畅。
●患者生命体征维持相对稳定。
●需保证至少一条畅通的静脉通路并且各部位连接紧密。
●患者身体其他管路及引流装置保证固定可靠,如:胃管,腹腔引流管等,病情允许可在转运途中将尿袋、引流袋等放在床上。
6.转运时注意事项
●密切监测ICU患者各项生命指征。
●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患者生命体征稳定)。
●保证各种附属管路固定可靠(以防脱落),静脉通道性能完好,药物输入无误。
●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李劼 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