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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药物过敏标识的管理制度
1.当发现患者有药物过敏时,责任护士或当班人员完成病历、手腕带、治疗单及床尾的标识。
2.每天责任护士检查首次入院评估单,发现有过敏史时,检查病历、手腕带、治疗单及床尾上是否有过敏标识,如果没有,及时补齐相关标识。
3.护士长每周检查病历时检查医嘱及首次入院评估单,发现有过敏史时检查是否有过敏标识。
4.若患者转床或出科时,由责任护士在终末消毒时取下床尾过敏标识,再由转病历者取下病历夹上标识,在终末消毒完成后,责任护士要准备好床单位,再次检查床尾是否取下过敏标识。
5.护士长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提高护士的管理意识。
(梅琼芳 郭兰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