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水效用大而价值小吗
谁都晓得,有用就是有价值,价值就是用途,就是效用,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效用,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和目的的效用。这是再明显不过的真理。然而,学术界却极力避免用“效用”来界定价值。这究竟是何缘故?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说:“有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显然与主张效用是经济物品价值基础的理论,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气,并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从表面看没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宝石或金子,却具有很高的价值。面包比钻石有用得多,铁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铁的价值却比金子和钻石低得多。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价值不仅不与经济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与效用成反比。”
诚然,水具有极大的效用。但这仅仅是就水的总和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来说的。具体地、实际地看,每一单位的水都具有不同的效用:一个人所拥有的水越多,每一单位的水对于他的效用就越小;超过一定量后,其效用就会等于零,甚至成为负数。所以,水没有价值并不是因其总和效用大,而是因为超过一定量后,其单位效用是零;钻石价值大,则不是因其总和效用小,而是因其极为稀少而单位效用大。因此,水的效用大却无价值而钻石无用却有大价值的假象,不但没有证伪反倒证实了“价值就是效用”的效用论定义。因为这种假象仍然表明,水和钻石等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只能是商品的某种效用;只不过不是商品的总和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而是商品的单位的、具体的、实际的效用。
商品价值不是商品效用的观点,似乎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依据,那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不是物品对人的效用,物品对人的效用是商品使用价值,而商品价值乃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样,如果劳动价值论是真理,岂不就推翻了效用论价值定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确实是真理,但是,它不但没有推翻反而恰恰证实了效用论价值定义。
原来,物品对人的效用与商品对人的效用根本不同。商品价值不是物品对人的效用,而是商品对人的效用。因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所以,商品价值也就是商品对其交换者的价值,也就是商品中能够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效用性。商品中的什么属性才能满足人的交换需要?马克思发现,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无疑属于事实范畴,具有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效用,因而是商品的价值实体;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对人的交换需要的效用。反之,商品使用价值则是商品对其消费者、使用者的效用,也就是商品不是作为商品、而是作为物品对人的效用,也就是物对人的效用,说到底,也就是商品满足人的消费需要的效用,亦即满足人的非交换需要的效用,因而使用价值实体是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之外的属性,如金刚石的坚硬、苹果的香甜等等。
可见,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都是商品对人的效用。只不过,商品价值是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效用;而商品使用价值则是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之外的属性——如金刚石的坚硬和苹果的香甜等等——满足人的消费需要的效用。
总之,商品价值的事实和理论都没有证伪而是证实了“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的定义。从这个定义出发,元伦理学的其他范畴——善、应该和正当等等都是一种特殊的价值——便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