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礼学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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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大傳》和《外傳》

朱熹編修禮書時,除了設計王朝、邦國、學、家、鄉、喪、祭禮外,還設計有《大傳》和《外傳》兩部分。然而其内容如何,歷來學者語焉不詳。

有關此問題較完整的記載,見於《朱文公文集》卷38《答李季章》。大體來説,學界將《大傳》和《外傳》視爲《儀禮經傳通解》分别附於諸禮之下的兩個部分。根據我們的看法,此説可能也有問題。比如,朱熹在答復李如圭的一封信中説:“《祭禮》略看,已甚可觀。……此祭禮篇目也。其他《大傳》、《外傳》向已附去者,可並爲之。”[13]又比如,黄榦在寫給鄭成叔的一封信中又説:“《類禮》日夜在念,此兩日方得下手。《喪大記》及《士喪禮》已看過,只是多令互見,而注疏只出一處,如此亦不甚繁,更旬日亦可下手抄寫。但如孟子答滕文公段子之類亦合入,但未有頓入處更容盡抄書。諸經如顧命之類,皆抄入乃佳,《荀子》、《左氏傳》之類,卻别作《外傳》也。”[14]我們懷疑,《大傳》、《外傳》僅指喪禮、祭禮的《大傳》、《外傳》,而王朝禮、邦國禮、家禮、鄉禮、學禮並無《大傳》、《外傳》。朱熹生前編禮,未及喪、祭禮,故《儀禮經傳通解》一書不可能有《大傳》、《外傳》。而到黄榦續編喪、祭禮,已無《大傳》、《外傳》之設計,楊復編編祭禮時則將“二傳”融進了經傳之中。

就歷來著録來説,今所知《外傳》只有葉味道(賀孫)的《祭法宗廟廟享郊禮外傳》一種。孫詒讓《温州經籍志》云:“《外傳》疑即當時所輯稿本,其云‘外傳’者,朱子原定禮書篇目:《家禮》、《鄉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禮》、《祭禮》之外,尚有《大傳》、《外傳》。今《通解》無此目者,後重定所改也。”[15]孫氏之説前句有理,後句卻没有太多證據。考《朱子語類》卷90《禮七·祭》中,葉氏所記諸條並涉及宗法、宗廟禮爲多,當與《祭法宗廟廟享郊禮外傳》的内容相關,而這些又都屬於祭禮。

此外,其他細節問題也有必要進一步討論。比如,據《宋史禮志》云:“朱子嘗欲取《儀禮》、《周官》、《禮記》爲本,編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禮,盡取漢晉而下及唐諸儒之説,考訂辨正以爲當代之典,未及成書而殁。”[16]但是,今本《儀禮經傳通解》很少涉及漢晉以下諸儒之説。對此,錢穆認爲:“朱子本意如此,而發例太大,不獲如志,故乃僅附注疏,不能廣及他書也。”[17]其實,錢氏之説也不準確。比如,《儀禮經傳通解》云:“用《周禮》、《吕覽》、《漢志》、《隋志》通修。”[18]此外,此書引用唐杜佑《通典》、宋沈括、蔡元定之説也不在少數。


[1]《東塾讀書記》卷8。

[2]《朱文公文集》卷63《答余正甫》,四部叢刊本。

[3]《朱子語類》卷84李方子録,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2183。

[4]《勉齋集》卷14《復李貫之兵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述朱質疑》卷7。

[6] 見《學禮》之七《鐘律義》第二十三。

[7]《朱文公續集》卷2《答蔡季通》。

[8]《朱文公文集》卷50《答潘恭叔》。

[9]《朱子書信編年考證》(增訂本),北京:三聯書店,2007年,頁252。

[10]《朱文公文集》卷63《與王元石》。

[11]《朱文公文集》卷64《答鞏仲至》。

[12]《全元文》第7册卷215,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頁163。

[13]《朱文公文集》卷59《答李寶之》。

[14]《勉齋集》卷7《答鄭成叔書一一》。

[15]《温州經籍志》卷4,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頁131—132。

[16]《宋史》卷98《禮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2424。

[17]《朱子新學案》,成都:巴蜀書社,1986年,頁1336。

[18]《學禮》之六《鐘律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