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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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特许加盟问题的分析与界定

任务解析

曾莉权衡利弊,决定加盟世界性大型连锁快餐店。为此,她需要了解特许经营的发展历史,特许经营的概念、类型和体系结构,特许经营原理,特许经营知识等,并且对特许经营加盟问题的分析与界定,包括特许经营与传统经营的分析、特许经营问题的描述都要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任务准备

(1)特许经营历史、定义等知识,以及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成果。

(2)笔记本、笔、纸、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

知识链接

现代意义的特许经营是指“商业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商业社会的一种综合性商业运作模式与管理模式,它不仅包括成功的商业运营体系、知识经济、操作规程,也融合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诚信品格;不仅具有技术操作层面的指导,也是商业经营理念的传递。它是技与道的结合,是商业经营模式的全面升级和跃进,既达到了经营模式的理性化、科学化、精确化,也达到了人性的升华和人生理想的实现。在特许经营中,发展致富、获取利润是手段,实现人生的价值才是目标。

特许经营在今天已成为企业创新和应对市场挑战的利器,并越来越多地被政府和企业所实践、所推广。

“政府特许经营”在今天仍然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成为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公用事业的经营以及公共资源的开发,规范市场的有利手段。“政府特许经营”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更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使公用事业的经营以及公共资源的开发更加有效率,使市场更加规范,从而造福于全社会。这里的研究对象是“商业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跨出了一般的商业领域,进入到非营利性组织的市场化运作当中,奥运会特许经营项目就是典型的例证。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奥运会标志、吉祥物和奥运会商用标志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品。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现代化大规模物流配送的出现,如条形码、POS机、数据库、ERP、EOS、CRM系统等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国际上的特许经营优势企业不再局限于自有资本的规模发展,而将其成熟的品牌商品、管理模式、技术手段、文化理念和服务体系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进行输出,迅速地在全球范围把不同的投资主体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超大规模地进行海外市场的“强行进入”,成为绕过进入国投资领域限制、规避投资风险、扩大国际贸易的有效手段,产生了令简单全资性企业集团难以超越的规模效益,创造了一次新的“全球性商业革命”。

一、美、日、欧特许经营发展历史

(一)美国特许经营发展历史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育、流通领域十分发达的国家,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始创于美国并在世界各地广为采用的连锁经营方式。自19世纪下半叶美国首创连锁经营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连锁经营已经渗透到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各个领域。据美国商业部统计,在19个大的行业门类中都实现了连锁经营。人们从衣食住行到工作生活所需的各种服务,无一不与连锁店有联系。特别是一些世界知名的大型连锁集团、连锁店遍布全球,不管走到哪一个角落,都可以见到它们著名的标识。

根据国际特许经营联合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的统计,在美国,909253家特许经营店每年销售额达2.3万亿美元,提供了2100万个工作岗位,占美国私人部门工作岗位的15.3%。

(二)欧洲特许经营发展历史

欧洲的连锁经营起步较美国晚一些,1862年,英国第一个连锁商店股分企业——无酵母面包公司的建立,标志着后来风靡欧洲的连锁经营正式拉开了序幕。19世纪中后期,完成产业革命后的欧洲,商品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大规模的工业生产,迅速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都要求商业规模不断扩大,商业组织形式相应变革。特别是进入铁路时代后,方便的交通运输和快捷的电报电话通信技术,为商业变革奠定了基础,连锁经营开始在多样化的商业经营形式下逐步显示出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西方经济迈入新的发展时期,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刺激了零售业的新发展,连锁概念更是受到普遍欢迎,不仅早期创建的连锁店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在新的领域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连锁公司。目前,无论是商店数量、营业额,还是从业人员,欧洲的连锁企业都在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972年9月,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协会在法国巴黎宣告成立,此国际协会被命名为“欧洲特许权联合会”,简称EFF。EFF本着提倡和促进特许经营活动的精神,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宣传特许经营知识,维护各成员的利益,加强各成员之间以及与外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编制特许经营道德准则,为特许经营在欧洲的开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日本特许经营发展历史

20世纪60年代初,特许经营被引入到日本。1963年,经营西式糕饼咖啡商店“不二家”(Fujiya)的成立,标志着日本第一家特许经营体系正式出现。1970年,日本大阪举办世界博览会,由于国外,特别是美国的连锁行业极为看好日本市场,这次博览会促成了许多海外大公司包括麦当劳、肯德基等进入日本,并在短期内获得迅速发展。

随着日本经济的飞跃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土地征用困难,土地与建筑费用飞涨,资金短缺和劳动力负担加重,企业经营者追求规模效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的优势开始被认识,直营连锁的发展也逐渐让位于特许经营发展。一些开发新商品的饮食服务企业采取特许经营形式谋求事业的发展,一些大型流通企业以经营多元化为目标,把特许经营作为附属企业,作为母体企业的加盟店来扩张势力,一些直营连锁企业也引入特许经营连锁形式招幕加盟店。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特许经营在日本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尽管这段时间日本整体经济不太景气,企业收支恶化,失业率上升,消费大幅回落,加上日元急升,零售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营业额不断下降,企业破产倒闭呈增加趋势,但特许经营却一枝独秀、异军突起,发展势头强劲。

二、中国特许经营发展历史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快速规模化、低成本的知识经济型商业扩张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一切有利资本并将其实现最优化组合的企业发展模式,完全符合知识经济发展方向。

事实上,许多国外特许经营企业在中国都取得了骄人业绩,中国企业在学习、借鉴和实践过程中,已经成为拥有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如何由做大到做强是中国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表明特许经营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增长方式,它不仅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机遇,而且有着巨大的前景与潜力。

(一)中国特许经营发展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企业开始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于是便开始了对特许经营的探索。天津狗不理包子店、北京全聚德烤鸭店、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北京东安集团等设立了单店。

与此同时,国际著名的特许经营集团以直营或联营的方式在中国发展加盟店,主要在餐饮业、冲印洗相服务、服装专卖、便利店等行业有了一些合作或合资特许经营的探索。例如,北京的首家皮尔·卡丹专卖店,富士、柯达、柯尼卡等洗相专业店等。这些国际特许经营商在中国合资、联营开店,是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的萌芽阶段,为中国发展特许经营提供了借鉴经验。

(二)中国特许经营发展探索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7-Eleven便利店、富士、柯达彩扩店等开始在中国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发展,一二线城市出现了国外商号的便利店、洗相、洗衣等服务业的特许经营单店。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启动特许经营,如1993年全聚德烤鸭店正式启动特许经营工程,1994年深圳华润超市办起了10多家特许经营连锁店,1995年起上海华联、联华超市也开始了以特许加盟方式发展新店。

(三)中国特许经营发展推进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对特许经营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政府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特许经营发展引导和管理的力度。1997年5月,原国内贸易部组团参加了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特许经营研讨会及展览会;1997年11月14日,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10月,国内首次“国际特许经营研讨会及展示会”在上海举行;1998年12月8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了特许经营委员会。这一切都推动了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有40%的会员单位开展了特许经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遍及零售业、餐饮业、洗染业、洗相业、修理业等,60%采用特许经营的企业有了较为规范的加盟手册和运营手册,这些表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开始规范,并向成熟转化和迈进。1999年,北京全聚德集团已有加盟店44家,狗不理包子35家,东来顺67家,马兰拉面287家。上海华联和联华超市公司的特许加盟店数分别达到了293家和121家。而且,特许经营形式开始多样化,从直接特许发展至合资特许、区域特许。

(四)中国特许经营高速发展阶段

21世纪初至2010年年底,中国的特许经营体系数量已超过4500个,位居世界之首,加盟店总数达40万家以上。覆盖的行业、业态超过70个,特许经营企业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以特许经营连锁百强企业为例,2010年,特许百强销售规模达到3387亿元人民币,拥有门店13.1万个,提供就业岗位110万个。2007年2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2011年12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颁布、2012年1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2年4月《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颁布,从特许经营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了规范,保证了特许经营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三、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这种译法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店、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范畴。而且,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是一种合理的理解。

必须强调的是,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与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特别是跨地区、跨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特许经营的定义,不同的组织则有不同的理解,本书主要介绍两个广泛通用的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的定义和中国的法律定义。

(一)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IFA)对特许经营的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产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个定义明确肯定特许加盟的契约性特征和双方由契约所规定的义务,但没有明确指出特许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还是运营模式。

(二)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定义

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定义如下:我国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我国的定义特别强调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通过一份特许合同而确立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商业契约关系。此定义对授权的内容也作了具体的描述,将商标、商号、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列入知识产权范畴,并规定受许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有偿使用这些授权。其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受许人的义务,却忽略了特许人应尽的授权以外的义务。

随着全球特许经营实践的向前发展以及人们对特许经营认识的逐步深化,相信特许经营的定义也将进一步完备。

(三)特许经营定义中涉及的相关概念

1.特许人

特许人(Franchisor),又称盟主,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等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一方,通常为法人。特许人是特许权的真正所有者。特许人有义务向受许人提供系统的经营管理培训和指导,有义务支持或协助受许人进行营运管理,有权利接受来自受许人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支付的费用。

2.受许人

受许人(Franchisee),又称加盟商、加盟者、被特许人,是指获得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产品、服务、标记、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或其他营业标志使用权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他们在特许加盟活动中,通常是以付出一定费用的形式来获得授权者的授权业务,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运营管理系统来生产或销售特许人的产品及服务。

3.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e rights),是指特许人向受许人授权内容的总和,简称特许权。构成特许权的每一项内容称为特许权要素。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单店经营模式、单店VIS系统、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单店运营管理系统、特许人的其他智慧产品、特许人产品/服务的经销权、特许人商标/标志产品的生产权和分销权以及特许人区域市场的开发管理权等都可以作为特许权要素由特许人授权给受许人使用。

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如无形性、超额盈利性、垄断性、长期性,价值难以确定。

4.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包括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加盟费是指受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又称加盟金、首期特许费、入门费,它通常体现的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受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又称权益金、权利金、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它通常体现的是合同期内特许人持续提供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以及不断研发提供的新产品、新服务的价值。

任务实施

曾莉已经经营了4年多的江西口味“赣味居”餐馆,在刚有起色,柳暗花明之时,由于一家世界性大型快餐店即将进入,而且有意招募她的餐馆特许加盟,曾莉面临着认识特许经营加盟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模式特征的分析

(一)特许经营是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

特许经营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传统经济组织的任何一个附属机构都是由母公司直接投资或控股,附属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而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人与受许人是完全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但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又很大程度上受特许人的约束和控制,由受许人投资的加盟店在社会上又完全以特许人附属机构的形象出现。

传统经济组织采用的市场扩张方式通常是加大投资开分公司。假设某企业规划在年内增加开设50家单店,每家店需要投资50万元(姑且不计算先期每家店选址调查所需费用),则企业至少需要增加2500万元的资本投入。为了筹集这样一笔资金,企业必须采取贷款、上市融资或与他人建立合资公司的方式。

而特许经营体系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经济组织,是通过不断吸引不同的投资主体——加盟商加入来实现规模的扩张。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14年度中国特许连锁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及数据统计,2014年中国特许连锁100强企业销售规模达4280亿元,共拥有连锁店12.41万个,其中加盟店9.71万个,每家企业平均拥有店铺1240个。

管理这样一个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因为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受许人相对于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是特许人的直属分公司,不存在与特许人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不仅如此,所有的受许人又是在特许人统一的品牌旗帜下从事经营活动,特许人必须学习和实践,并承担这个新型的非股权契约关系社会经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特许经营是个人创业方式和投资方式

特许经营本质是人们的一种创业活动,活动的主体是受许人。人的职业生涯可以有多种,但基本可以分为受雇就业和个人创业。个人创业又分为独立创业和特许加盟创业。

独立创业职业生涯的方向和发展完全由自己把握并由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而特许加盟创业是在特许人的巨大支持背景下的创业,其成功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独立创业方式。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美国特许加盟创业的成功率要比独立创业大得多:在以3年为限的考察期里,大约80%的独立创业公司失败了,许多甚至仅存在不到一年。相比而言,仅有不到2%的特许加盟企业在3年的时间里没能继续经营下去。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采用特许加盟创业方式就业创业。不仅如此,加盟创业还在其他许多方面与独立创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见表1-1。

表1-1 独立创业与特许加盟创业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一种投资方式。特许经营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活动(investment),活动的主体是受许人,其活动本身符合一般的投资规律。

虽然同属于投资活动的范畴,但特许经营与其他几种个人投资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详情见表1-2。

表1-2 个人投资方式差异比较

(三)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特许人作为一个法人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法律就确定了它作为社会当中的一个特定的产权主体的地位。特许人的商标、商号、VIS系统、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单店营运管理系统、特许人的其他知识产品等特许权要素都属于特许人的无形资产,特许人对其拥有绝对的独占和垄断的权利,体现为财产的所有权。

而特许人产品或服务的经销权、特许人商标或标志产品的生产权和分销权,以及特许人区域市场的开发管理权等特许权要素恰恰体现为特许人对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拥有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特许权要素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商号、单店经营模式、单店营运管理系统、单店VIS系统、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以及特许人的其他智慧产品等。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产权性质的特许人专属权利,包括特许人产品或服务的经销权、特许人商标产品的生产权和分销权、特许人区域市场的开发管理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因此,我们说特许经营是一种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

目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学习,擅自使用别人注册的专利、商标等都是侵权行为。特许经营是将无形资产用有形资产体现出来的新型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体系推出的样板店是经实践检验和证明的成功范例。像肯德基、麦当劳连锁店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加盟者明确认知,自然很容易开展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转让。

二、特许经营模式区别的分析

(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分析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化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形式,与连锁经营有所不同。

1.资本所有权不同

直营连锁体系内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属同一资本所有,管理上各连锁单店与公司总部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各连锁单店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特许经营体系中各个受许人虽然需要向特许人缴纳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但资本所有权却是独立的,受许人独立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与特许人无关。从本质上说,统一资本所有是比较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的关键。

2.管理模式不同

在直营连锁体系中,总部对各单店拥有所有权,对单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单店的管理完全按总部统一模式进行。

而在特许经营体系中,核心问题是特许权的转让,只要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了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就可以使用特许权。双方的关系主要通过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和维系,没有人事和财务上的隶属和控制,特许人对受许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支持和督导方式间接进行和实现的。因此,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是集中和分散的两套不同管理模式。

3.经营范围不同

从现实行业经营状况来看,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等主要领域;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得多,除了涉及商业和服务业,还涉及制造业、农业、政府部门以及文化教育界等不同的领域。

4.法律关系不同

直营连锁体系中,总部和单店之间的关系完全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约束,不涉及特许合同问题,直营连锁被看作公司内部的集中化管理与分散经营关系。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要受特许合同的严格约束。因此,特许经营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

5.筹资方式不同

直营连锁规模的扩大则要求总部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因而直营连锁的发展容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特许经营主要是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盟到特许体系中的方式进行企业的扩张,特许人在吸引和选择受许人的同时吸纳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和服务,而无须向加盟商提供资金。

6.运作方式不同

自由连锁的运作方式是靠一项松散的横向联合协议将各个连锁店铺组织起来,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总部为各个连锁店铺提供某种管理、服务、协调或促进,它不涉及向各家店铺授予特许权的问题,不存在统一民事主体的强制管理,只要愿意连锁并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加入自由连锁体系。

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独特的商品、商标进行组合并转让给受许人使用,受许人付费获得特许权后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而资本所有权仍归各个独立的受许人所有。

7.进出宽严不同

自由连锁则可以自由退出,并可以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广泛自由地展开营销策略。由此可见,自由连锁体系中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多,各个成员店更像伙伴或合作的平等关系。

特许经营体系的加入与退出规定都比较严格,能否进入由特许人对未来受许人的选择条件和受许人的经营现状决定,能否退出则由合同的约束力决定,一般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

(二)特许经营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分析

在中国市场除常见的“商业特许经营外”,还有一个特殊领域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商业特许经营”虽然都是特许经营,都会以特许经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特许人与受许人的责权利,但在中国法律环境下两者有本质上的差异,属完全不同的领域。主要表现在:

(1)特许人与受许人不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是政府,受许人只能是企业法人;而“商业特许经营”的受许人既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2)受许人产生机制不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只能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而法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受许人产生没有限制。

(3)适用的行业不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只适用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而“商业特许经营”主要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

三、特许加盟问题的描述

特许经营加盟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加盟又称特许经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特许加盟有如下三个要素:

(1)“盟主”,即特许总部,是特许人。

(2)“盟员”,即特许加盟店,是受许人。

(3)“盟约”,即维系二者关系的特许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商业活动。特许人将其产权,即特许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出借给受许人,特许人收取租金(加盟费),并从受许人行使使用权的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受许人加盟一个特许经营体系,就获得了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范围内对特许人的产权行使使用权的权利,并在使用中获取收益。

通过合同,特许人允许加盟者使用自己的无形资产,并要求加盟者不折不扣地按特许经营模式经营加盟单店。特许人对加盟者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并且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义务。

总之,特许人与加盟者之间交易的客体是特许人的产权。因此,我们说特许经营是一种产权交易的知识经济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