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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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P2P平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知识点46 合法、合规的产品设计

P2P平台要想持续运营,产品合法、合规是基础。对此,P2P平台至少应当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首先,P2P平台不能为任何产品的投资收益提供保证。P2P平台向投资人保证投资收益,不但违背目前监管部门对P2P行业的监管原则,也会给P2P平台的长期运营造成隐患。这里所说的投资收益保证,不仅包括P2P平台对全部借款人提供担保,也包括P2P平台对某一类产品的特定借款人提供担保。P2P平台应当坚持居间角色,不能采用保证投资收益的方式为投资人建立投资信心,而应通过对用户进行严格的前期审核、认证等手段防范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以建立有序的交易环境。

其次,P2P平台在设计产品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设计团购类产品。所谓团购类产品是指众多投资人达成合作投资意向,然后在P2P平台上进行共同投资。这种产品的运作模式通常是由P2P平台寻找特定的代理人,然后由代理人进行线下产品推销。代理人聚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在P2P平台上进行投资。在这种模式中,代理人的行为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特征,因而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最后,P2P平台在设计产品时,要保证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有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进行不合法的期限错配、金额错配及不合理的自动投标。

期限错配、金额错配、自动投标的本意是为了提高资金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演化成P2P平台的资金池,从而发生借款人与投资人无法形成对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P2P平台在设计交易模式时,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法律关系的监管界限,防止出现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保证P2P平台合法、有序运营。

知识点47 回避资金池,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P2P平台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合法性问题,就是其产品交易模式与非法集资行为之间的界限问题。因此,将P2P平台上进行的资金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区分,回避资金池,应能有效防范P2P平台的法律风险。

虽然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资金池”,但资金池实际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资金池做出定义,所以新闻媒体、P2P平台、投资人及监管机构对于资金池的理解可能并不完全相同。

实际上,资金池的概念并不是因互联网金融交易而产生的,在传统金融领域中也有资金池的概念,主要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现金往来产生的资金聚集现象。

在我国,资金池的概念还用于传统金融机构开发的综合型理财产品上。由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没有“一对一”的交易关系,金融机构通过聚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多种金融产品,从而帮助投资人分散投资风险。

由于P2P平台并不具有金融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因此P2P平台通过吸收资金形成资金池,很容易被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同时,由于融资成本、风控措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限制,如果P2P平台对资金池的资金运用不当,则可能导致投资人的资金损失。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考虑,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多次在公开场合反对P2P平台发展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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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P2P平台应当正确认识资金池现象,资金池往往是以P2P平台的信用为担保,事实上形成P2P平台对投资人的负债。资金池现象不仅会造成P2P平台的信用兑付压力,还可能因P2P平台违反金融法律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产生法律风险。当然,我们在防范资金池的同时,也不应扩大适用,不应将所有的资金聚集现象都定义为资金池。监管部门及P2P平台所要预防的资金池风险,应当是与非法集资相关的资金池概念。P2P平台进行正常的居间服务,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配合,在进行资金支付结算过程中临时产生的资金沉淀,属于正常的交易运作范畴,不应认定为资金池。一般来说,P2P平台在实施期限错配、金额错配、自动投标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资金池,如果资金池聚集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标准,还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资金池、非法集资、期限错配、金额错配、自动投标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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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资金聚集的法律后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资金权属是否清晰。如果资金权属清晰,且存放或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则不能认定为资金池。其次,要看P2P平台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如果P2P平台没有触及刑事法律对非法集资规定的行为界限,则P2P平台虽然有可能违规,但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P2P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规避资金池,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知识点48 对借款方资信进行审核,降低违约风险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P2P平台上交易的各方主体无法对交易对方进行审核,所以P2P平台除了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外,还要承担对各方主体进行审验的责任。

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对于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非常重要。如果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好,容易出现逾期、违约等行为,则会给投资人的投资带来风险。因此,P2P平台对借款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是降低违约风险的有效措施。

在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核时,P2P平台应综合多种措施,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消费习惯、信用状况等给予审核。部分P2P平台会采取视频或电话的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进行询问,并设计一些通用问题来了解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该环节对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一旦审核人员发现借款人有不良消费习惯、还款意愿不强烈或资金来源不可靠等情况,应立即将这些情况进行记录,并如实向投资人披露,还可以降低借款人在平台上的借款金额,或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降低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可能带来的风险。

P2P平台可以利用官方的信息公开渠道对借款人进行审核。P2P平台不能仅依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审核,还应当利用目前一些公开的信息渠道主动获取信息。例如,通过公安机关对自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利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查询系统对法人主体的信息进行核实,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借款人过往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通过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其法院判决的履行状况,以及是否有未履行债务。如果借款人提供房产、车辆、股票等作为借款担保,P2P平台还应当通过房屋管理部门、机动车管理部门、股票登记结算机构获得关于担保物的相关信息,确保担保物的权属,同时查询担保物上是否存在其他的他项权利。

在借款人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P2P平台可能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平台自设的保证金制度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为了使担保人进行偿付之后能够向借款人顺利追偿,P2P平台在审核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时候也应当适当掌握借款人的财产信息。

对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借款人,P2P平台应当考虑其所从事行业的整体状况,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经营并获得利润的能力。P2P平台还应当掌握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过往利润情况等,并利用这些信息对借款人借款行为的合理性以及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

P2P平台应将获得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向投资人披露,同时提示投资人独立进行投资判断,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以此维护P2P平台的居间中立地位,尽量减少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P2P平台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