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指数研究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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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制造业上市公司细分行业指数编制

本章以2007年第一季度在沪深两地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A股公司为初选样本,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各季度的样本范围:第一,根据抽样统计中样本选取的典型性与重要性原则,对2007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数量在30家以上的细分行业,保留其营业总收入排名前90%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数量在30家以下的行业保留全部公司。造纸、印刷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在2008年第一季度只有28家上市公司,是各季度中上市公司数量最少的。为保持样本数量稳定,在造纸、印刷制造业中,我们以2008年第一季度的上市公司数量确定该行业的样本数量,而未以其在2007年第一季度的上市公司数量作为确定样本数量的依据。第二,为保证次类行业指数在时间序列上的可比性,所有次类行业样本数量自2007年第一季度起保持不变。第三,为保证将规模较大的新上市公司纳入指数编制的样本范围,每季度对不同次类行业中所有企业的营业总收入重新排序,及时更新样本公司。第四,考虑到其他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9)不仅在行业代表性上存在一定疑义,而且上市公司数量波动剧烈,不符合指数编制的样本稳定性要求,我们在样本分配时未将其他制造业纳入样本筛选及后续的分析范围。第五,考虑到木材、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在2007年第四季度仅有4家样本公司,至2010年第一季度也只有8家样本公司,样本量过小难以体现趋势,因此未对木材、家具制造业进行单独分析。综上所述,以2007年第一季度为基础,符合上述要求的上市公司共715家,样本公司的行业分布见表3-1。

表3-1 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资产规模及价值创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