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难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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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 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收入与其他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以便正确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项规定一直没有作废,“营改增”是把原来营业税的税收政策平移到增值税,可以认为,此项规定仍然有效。

“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对自来水费单独作出规定。可以这样理解财税〔2003〕16号文件: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除自来水费外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不应当要求物业公司对所有收费全部单独核算,单独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