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论文的主要类型和写作要求有哪些?
文章可以分为论文和非论文。论文有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之分。学术论文可分为学位论文和非学位论文。一万字左右的学士学位论文在字数和结构上与一般性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基本一致。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则因字数多、内容丰富,与一般性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差别较大,但其中一些分论点的论证有的可以参考一般性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当然,以不同的标准还会有多种划分方法,如较为常见的划分方法还有学位论文和非学位论文,理论型论文和应用型论文,立论文和驳论文,解释性论文、评论性论文、说明性或描述性论文和综述性论文[1]等。论文类型的划分之间往往存在包含、被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
在法学论文类型划分的指导下,研究具体论文类型的结构特点与要求,规范法学论文的写作,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指导意义。根据撰写论文的实际情况分别判断论文属于哪一类或哪几类。这种类型的归属判断,有助于更准确地从整体构思内容、安排结构的“千篇一面”中走出来。不同的论文类型有不同的论文结构和规范要求,这是不同论文类型的特殊性。同样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法学论文也具有一般性的要求,如论文的结构要围绕论文的中心论点展开、论文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承转自然、逻辑严密等。遵循法学论文结构的一般性要求是基本规则,遵循法学论文结构的特殊性要求则是具体规则。一般规则能保障论文的基本规范和学术价值,特殊规则是不同类型论文目标实现的具体途径。对于法学研究者而言,首先应当将法学论文的基本类型与结构烂熟于心,对比相应的要求不断实践,尤其应当严格按照法学论文的一般性规范要求进行集中和刻苦的训练,夯实基础。随着自己研究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尝试写作不同类型的法学论文,全面掌握法学论文的各种类型结构特点和写作规律,以融会贯通,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视野。
下面结合实例,介绍、探讨几类论文类型:
(1)学术期刊论文
学术期刊论文是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符合学术论文一般规范要求的论文类型。该类论文的特点是中规中矩,符合学术论文普遍的格式、内容规范要求。下面,列举典型性论文进行分析。在《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2]一文中,首先,论文的题目较为科学规范。一方面,该题目清晰、语义明确,基本含义就是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该题目指出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能够吸引读者追问为什么是这样的。同时,探讨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问题也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能够为整个环境法学的研究提供逻辑前提和研究起点。其次,论文的逻辑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正文内容包括三个大的标题,分别是:一、确定一门学科逻辑起点的原则及逻辑起点的意义;二、环境损害: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必然选择;三、作为逻辑起点的环境损害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决定作用。这三个标题简练清晰,避免了标题繁多带来的层次混乱和阅读困难,便于读者把握文章的主旨。同时,论文的逻辑结构也较为合理。三大标题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标题一阐述了一门学科逻辑起点的原则和意义,是对后面内容的铺垫。标题二在标题一的基础上自然过渡,论证了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标题三则更进一步,指出了环境损害对整个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决定性作用。在三大标题中,第一和第二标题是常见的写作方法,即先交代背景、理论然后以此为依据,阐述文章主题涉及的核心内容。标题三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也是不太容易把握的部分。标题三没有拘泥于对主题的狭隘理解,而是进一步深化,指出了环境损害的逻辑起点地位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作用以及应当如何准确理解这种作用,进而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该部分在没有脱离原文主题的基础上,拓展了文章的内容、增加了文章的深度。在论文的大标题之下,本文并没有明显的二级标题,而是在每一级大标题之下隐含着小标题。这些内容不是杂乱地随机组合在一起的,而是以严谨的逻辑顺序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标题一之下的内容之间是一种“总—分—总”的结构关系;标题二之下的内容之间则是递进过渡的关系。
为准确理解把握一般性学术论文的结构和写作特点,再列举一篇失范的学术论文进行分析。《试论我国的环境司法制度》[3]一文包括以下几个标题:一、司法的概念;二、环境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我国环境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四、我国环境司法制度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首先,论文的题目就有欠妥之处。关于环境司法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富有成果的探讨、实践,在此背景下再用“试论”二字只能显示作者对当前科研动态的茫然无知。用“试论”的方式探讨一个已为大家熟知的问题显然不合时宜,也无法引起读者的兴趣。其次,论文共有四个一级标题,大体是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组织的。从基本的逻辑要求来讲,论文的标题之间是一种递进的关系,没有明显的问题。但是,标题的表述及其所反映的内容是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要求的。第一,论文与教材的撰写不同,论文的字数限制决定了其写作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尽量少些概念性、常识性的单独写作,这样会挤占文章主体部分内容撰写的空间,削弱文章的论证力度。第二,从整体上看,文章的一级标题过于“官样化”,学术性不够,难以深入地展开具体的研究思路和论述过程。为此,可以在维持“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下,将具体的标题进行一定的修改,如将标题四改为两部分,一部分表述为我国环境司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或基本定位;另一部分表述为我国环境司法制度的具体建立与实施。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类型,它是标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的、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4]学位论文包括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从学术要求和实例来看,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都要求有更加严格的结构形式。具体说来,就是不仅要有一般学术论文的主体阐述部分,还要有绪论或称导论(该部分内容对学位论文而言十分重要)和结论,以吸引读者阅读,方便读者把握。下面,以《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5]为例进行分析。首先,分析论文的选题。该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我国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当时将物权与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开拓性。其次,分析论文的逻辑结构。论文正文由四章构成,分别是第一章:问题的提出;第二章:中国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检讨;第三章:理论革命与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第四章: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性变革。四章的标题清晰,语义明确,逻辑严谨。第一章开门见山,指出了问题提出的背景。第二章转向中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分析了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制度变革提供了条件和靶子。第三章、第四章则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该两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第三章是从理论方面寻求依据,第四章则在理论和制度现实的基础上自然得出制度变革方案。从结构上看,该四章之间是层层推导问题、层层递进论述的关系。第三章与第四章由理论到制度,既可以认为是“总分关系”,也可以认为是“并列关系”。“总分关系”是从理论和制度的范畴角度讲的,“并列关系”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讲的。无论哪一种关系,都是符合基本的研究规律和逻辑要求的。第一章分为三个标题,依次是:1.重申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2.中国物权立法中的自然资源法律问题;3.当前物权理论研究的局限性。这三个标题自然过渡,先是指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此论证本文研究的起因和出发点。接着指出中国物权立法会涉及自然资源的法律问题,进而指出当前研究的不足,为下文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章之下分为三个标题,依次是:1.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安排;2.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环境保护功能的缺失;3.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环境保护功能缺失的内生根源。从该部分的三个标题来看都是紧紧围绕章的标题安排的,这是标题之间应有的逻辑结构。同时,大标题能够涵盖小标题,小标题的内容正好概括了大标题。第二章的大标题最后指明的是“检讨”,既是“检讨”就要首先指出现状是什么,然后要对现状进行反思、分析。这正是三个小标题的内容,因此该部分安排较为合理。第三章下分为四个标题,依次是:1.制度分析理论;2.价值理论的革命;3.自然资源物权客体的扩张;4.自然资源物权客体的特殊性。该章的大标题是理论革命与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显然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理论革命;二是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章下各标题是这两部分的展开。标题1和标题2是第一部分的内容,标题3和标题4则是第二部分的内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理论革命”与“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是涵盖内容较大的概念范畴,但在拟定之下的标题时要紧密结合论文的主题选定,如在对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进行展开时选定了最具代表性和说服力的自然资源物权客体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第四章下分为四个标题,依次是:1.完善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点;2.以推动自然资源利用权交易为重心;3.自然资源物权的合理初始分配;4.政府干预的理性退让。完善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就要将基本的问题都考虑到,这里的“市场”“政府”“交易”等内容已将制度有待完善的领域都囊括其中了,因此是合理的结构内容。在四个标题之间也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标题1是总括性的,标题2、3、4则是分述性的,从而构成“总分”关系,不至于产生分散和混乱的感觉。
(3)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
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围绕某一专题的连载性论文;二是长篇专题性论文。第一类又分为两种,一是阶段性成果展现的论文,即限于理论及实践的情况,分阶段完成的论文;二是对几个前后逻辑关系不是很紧密的论文整合在一个大的论题之下的论文。比如,关于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就可以进行分篇论述。这两种连载性专题论文的区别是第一种是一条主线,逻辑关系紧密,而第二种则是在大的论题框架下的整合。准确认识和把握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不仅要从自身的特点入手,更应从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般性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的区别中分析。从其自身来看,一方面,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的篇幅一般较长,多为几万字,这与一般性学术论文的几千字形成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必须有较丰富的研究内容和较大的研究价值,尤其适用于某一项不成熟但却有很大价值的理论或制度研究。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的结构则没有多大的特点,与一般性学术论文的要求基本相当。在篇幅方面,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具有相似性,但是具体的规范要求不同。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的结构没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那样要求严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一般性学术论文的结构相当。专题研究性论文的题目可以较为宽泛,各级标题也不用过于严格,与论题有关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专题研究性学术论文的篇幅较长,为方便阅读和把握,一般也需要有序言和结论。但所有这些结构一般都是以一级标题来表示的,而不是学位论文的篇章结构。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典型的长篇专题研究性论文《程序比较论》[6]。该论文由六大部分组成,依次是一、序言:作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二、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三、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四、程序与现代社会;五、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六、结语:程序建设的程序。从论文的整体结构上看,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标题一、二、三、四是对程序问题的总体介绍,是一般理论与方法。标题五将视角转向中国法律程序,揭示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此时已经由一般理论转向具体制度的探讨。标题六在一般理论铺垫和具体制度解析的基础上自然得出程序建设的方向与方法,符合论文的一般行文思路。这里值得学习的是论文虽然也遵循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总体思路,但是没有简单据此定标题,而是在尽可能围绕中心展开论述的基础上,将某些部分分开论证,有效地弥合了标题之间生硬的连接,更具有学术性的气息。另外,论文结构方面值得学习的是,在一级标题之后还有一些阿拉伯数字的小标题,这些小标题与大标题之间总有一些过渡段。这些过渡段一方面向读者简要介绍了下面的论述内容以及下面内容与上面内容的总体关系,可以起到有效衔接文章内容的作用,不至于使得文章像是一块块凑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也使得论文结构更加合理、富有结构美感。[7]
(4)论纲式学术论文
论纲式论文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学术论文类型。理解论纲式学术论文首先应当明确论纲的含义。论纲就是论述的总纲,它的英文表达是“outline”,有提纲、概要、要点的意思。论纲式论文一般是指将论述所涉及的领域、作者的想法、见解以抛出问题,提出初步分析解决思路的形式创作出来的论文[8]。该类论文源于在作者时间、精力有限但对某一问题有自己独到的思想或见解,不及时提出则失去学术价值的情况下所采用的论文形式。下面,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9]一文为分析的样本。首先,介绍一下论纲式论文的题目选取规则。论纲式论文题目如何提出由论纲式论文的写作意图决定,该类型论文主要围绕某一系统问题展开论述。从现有发表的论文看,也有不少带有“论纲”的字样,但这些论文中有很大一部分只具有论纲式论文的“形”,却不具有论纲式论文的“神”,它们或者围绕某个小问题展开论述,或者围绕常识性问题展开论述,显然这是对论纲性论文的误解。当然也有一些是合适的论纲,如《荀子历史哲学思想论纲》[10]。一方面,荀子的历史哲学思想是一个庞大、系统的思想理论体系,适合作为论纲式论文的主题。另一方面,荀子的历史哲学思想可以从多方面解析,具有深入探讨的价值,以论纲的形式写作,既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将荀子的整个历史哲学思想充实完整,也可以根据论纲的思路,写出多篇文章。再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一文为例进行重点分析。首先,根据前文,该论文的题目符合论纲式学术论文的要求。其次,论文的结构。本文有四个一级标题,依次是:一、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内涵;二、发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需求;三、寻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四、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程序。这些标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带有显著的指示性,代表了论述的特定方向。这种指示性体现在“明确”“发现”“寻找”“完善”等词语中。相较而言,一般性论文则有所不同,往往会在标题中直接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内涵”“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需求”等语词加以表述。此外,标题之下的内容也与一般的论文有所不同,它侧重于介绍目标领域的总体研究情况,抛出有待研究的领域或方向。该文的内容还涉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纠纷解决的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如环境纠纷解决诸种方式的优劣、分配与相互之间的补足和配合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具有系统性和协同性。对于该类研究问题,以论纲性的文章进行宏观、全局式的分析、阐述,可以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更加深刻、系统地把握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论题。
(5)综述性学术论文
综述性论文也是一类较为特殊的论文类型。综述性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作者在广泛占有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介绍、分析、评论某一专业或学科领域国内外一个时期以来的研究成果和发展水平,并表明自己的观点或创新性见解,对未来发展作出预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具有综合性强、信息量大,以及创建性、宏观性和指导性等特点。[11]综述性学术论文根据述评的对象和内容分为文献述评和会议述评两大类。[12]一篇好的综述性学术论文的要求比较高,它不仅需要作者占有大量翔实的文献资料,还要求作者具有较强的资料归纳和总结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较为敏锐的学术洞察和预见能力。在国外,相关领域的综述性学术论文一般都由顶尖级的学术刊物发表,其作者一般也是业内知名的学者,从这一点就足见综述性学术论文的写作和发表难度了。理解和把握综述性学术论文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把握综述性学术论文的价值、特征;二是把握综述性学术论文的结构要求。有学者把综述性论文概括为以下特征:1.全面性;2.非首创性;3.准确性;4.逻辑性;5.导向性;6.资料性。[13]还有学者认为,综述性论文要有信息情报价值、学术交流价值以及科研指导价值。[14]对于综述性学术论文的结构要求,一般来讲,综述性论文的结构由前言(引言)、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四部分组成。当然,由于综述性学术论文的述评关系不同,具体的结构安排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前言(引言)简要介绍所综述的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正文是综述的主体部分,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结论是综述的结束语,一般包括研究的结论、研究的意义、存在的分歧、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参考文献要注明作者所引用的资料。下面,以《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综述》[15]一文为例进行分析。该文是一篇结构较为完整、内容安排合理的经典综述性学术论文。论文共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截至2003年)状况的总体性介绍与评价。第二部分由理论研究概况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两个子部分构成。第三部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前瞻。其中标题一下又分为三个小标题,依次是:(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的特点;(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主要学术活动;(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著也取得了的丰硕的成果。(笔者建议修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著取得的丰硕成果”)。标题二下又分为七个小的标题,依次是(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调整对象;(二)入世后中国的环境法律应对问题;(三)可持续发展;(四)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五)环境影响评价;(六)生态法;(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其他重要理论问题。该文的三部分满足了综述性论文的要求,第一部分是总体性的介绍与评价。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总体情况,把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第三部分是在综合介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学术预测,为之后该领域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一篇好的综述性学术论文既要有逻辑清晰的结构,也要体现作者本身对资料的把握和见解,最终提出自己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或者提出自己的前瞻性预测。
(6)时评、短评型论文
时评、短评型论文也是论文中的一种,严格说来,这种类型的论文只能叫作文章,或者形象地称作“豆腐块文章”。时评或短评型文章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第一,这类文章的时效性要求较强。通常是针对新近发生的事件或问题进行的探讨和思考,目的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问题。第二,这类文章的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对新问题的介绍、分析,又有对具有现实意义的旧问题的争鸣;既有对日常性问题的思考,又有对学术性问题的简单阐释。第三,这类文章一般短小精悍,篇幅的限制决定了文章不得多论点大篇幅论证,而是要找准切入点,集中论述,层层说理,深入剖析。对于法科学生来说,不仅应当写好各种大篇幅的论文,还应当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在各种报刊发表“豆腐块文章”,以简短、深入的分析性文章有效地说明问题,引导大众的理性思维。为此,有几点应当注意:首先,题目应当醒目、简短、语义明确。其次,注意该类文章的功能多样性。比如,对一个新的学术问题进行简短式、连载性的介绍与论证,可以达到引发同行思考,逐渐成熟自己观点的作用。最后,要注意该类文章的写作技巧和特点。该类文章不需要专业性晦涩的言语,但要有专业性的思维内核和精神。举曾经的一篇豆腐块文章《“艳照门”变色“法律门”》[16]为例进行分析。该篇文章以“艳照门”事件为着眼点,提出了该事件中的四大疑问,一反一般人的思维,对某些“司空见惯”的问题进行了追问和分析,最后进行了总结。这是一篇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既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又分析深刻、独到,较大程度上启发了我们对“艳照门”事件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7)理论研究型学术论文
理论研究型论文是相对于应用型论文而言的。理论研究型论文主要是运用抽象思维对有关的观点、学说、理论、制度等进行研究与论述的论文类型。依据理论与实践的紧密关系,理论研究型论文主要分为纯理论型论文和非纯理论型论文。前者比如探讨纯粹的宗教与神学的论文(关注人的心灵的超验世界),后者则为面向实践的理论型论文。法学论文因其实践性的指向特征,一般是指这里的第二种论文类型。通过对理论研究型学术论文的分析,可以归纳出几点普遍性的规律或者特点:第一,理论型学术论文研究的是较为上位的概念或理论,如权利、自由、人权概念,法治理论、思想。这些概念、理论对整个学科体系与问题的研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第二,理论研究型学术论文重视抽象思维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决定了理论型学术论文要有严谨的逻辑线索,避免出现理论演绎的随意性和过分枝蔓,要求有发散性思维方式,有较合理、深刻的切入点。第三,理论研究型学术论文的写作比较注重对理论渊源的梳理和分析,注重对某些观点的分析与衍生,注重运用哲学的理论思维与分析方法,以增强文章理论高度与指导作用。以《两种内在价值的通融:生态伦理的生成基础》[17]为例,论文的主题很鲜明,是关于生态伦理、价值的探讨,是一篇典型的理论型学术论文。论文的结构框架由三大部分组成:一、两种内在价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二、生态伦理的生成根基是人的内在价值而不是其他生命的内在价值;三、两种内在价值的通融。论文的逻辑结构非常清晰,思路就是探讨生态伦理的基础或者说如何确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伦理基础,那就是首先承认人的内在价值的基础性地位,然后扩展这种价值的内涵,实现人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生态和其他自然生命内在价值的沟通、通融。该文在篇首介绍了两种内在价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引用康德的观点,然后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价值的问题。该部分内容突出了对抽象概念的深入分析。第二部分提出了生态伦理的生成根基问题,体现了对论辩式抽象思维的运用。该部分选取了几个较有说服力的切入点,如内在价值、道德平等,并对这些论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第三部分在第一、二部分的基础上自然过渡,探讨了人与自然两种内在价值的通融原因与方式,得出了最终的结论:两种价值通融还是应当以人为中介进行,将自然价值融入人的内在价值,提高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仍然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所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理论的演绎虽然具有抽象性,但也应当恪守一定的边界,必须符合一般性规律要求。同时,理论分析的结论必须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基础上得出。
(8)应用型学术论文
应用型学术论文是以实践为导向,注重提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思路、措施、办法,以解决目标问题的学术论文类型。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法学是一门与实践联系较为紧密的学科类型。这一热点决定了法学论文要密切关注社会实践,“为时而著,为事而作”。应用型学术论文的特点是:第一,突出实践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应用型论文要求以实践问题为切入点,注重理论、制度、措施的应用性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第二,可操作性。应用型学术论文的宗旨是提出可行方案,解决现实问题。在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时应紧密结合实践情况,往往还需要分析建议提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以法学论文为例,应用型论文的模式与内容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制度建立或完善型的论文;二是制度实施型的论文。第一类论文指的是为应对社会问题,弥补制度的空白而提出制度构建的意见或建议;第二类论文指的是针对制度落实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制度的构成、适用范围、调整手段以及保障措施、配套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制度实施产生预期的效果。以《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思考》[18]一文为例进行分析。该文的结构框架如下:一、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需要通过立法予以遏制(二)我国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三)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提高人们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客观需要;二、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可行性论证:(一)我国已有多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宝贵实践(二)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三)有可资参考或借鉴的外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四)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重视(五)中国已经开始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定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以“法律”为表现形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属于一般法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乃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的“基本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思路:(一)目标、理念、出发点、侧重点(二)充分运用经验的总结(三)基本构成(四)充分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五)设计(六)内容架构(七)制定注意事项(八)可操作性。该文是一篇较为典型的制度建设型应用论文。在提出立法建议前,论文专门拿出很大的篇幅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既是介绍一项新颖[19]制度建设情况的需要,也是立法论证的严谨性要求。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基本定位,第四部分是立法的基本思路,符合从总体到具体,从一般性问题到具体问题的行文规范。总体上看,该文有许多标题,较为分散,但却没有陷入“官样化”论文的泥潭,这一方面与论文的研究主题有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作者的创造性思维和缜密的逻辑分析。这就提示我们,在从事论文写作时,要注意从论文的结构安排上做文章,如以新的视角提炼新的问题,把新的问题和新的研究方法有机融入文章的结构框架之中。
(9)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
顾名思义,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是运用两种以上的学科理论、知识、方法写作而成的论文。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的产生有特定的背景。首先,单一学科论文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存在局限性,导致创新困难,容易落入俗套。其次,随着各学科之间交流和联系的加强,学科之间的理论、方法、视角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这为学科交叉型论文的创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学科交叉型论文实际就是将一种或多种学科的理论分析工具、方法运用到目标研究学科领域,以此为研究提供崭新的视角和方法。交叉学科的研究有利于产生创新性成果,推动学科的深入发展,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解决方案。比如,法经济学研究就是将经济学中较为成熟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模式运用到法学领域,为法学研究提供实证性和定量化的分析思路与工具,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具体到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的写作,其具有自身的写作方法与要求。整体上看,有以下几点规则应当遵循:第一,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不是各学科概念、理论的僵硬结合,而是在特定研究问题上的有机结合。第二,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不是各学科理论知识的均衡化组合,而是以目标学科研究领域为目的,以其他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为手段,以目标学科研究领域的基本范式和结构来统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比如,法经济学的论文归根到底还是法学论文,此时就不能出现经济学和法学两张皮的现象,也不能出现经济学占据主导,法学部分单薄的现象。第三,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要求确立基本的研究方法或方向,[20]研究方法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研究问题的性质、特点以及多学科之间研究方法的适应性和互补性。[21]第四,学科交叉型学术论文要有基本的问题域[22],即使是对其他学科理论知识观点的介绍也要为最终的目标学科研究服务,最好要有对其他学科问题的目标性分析。以法学论文为例,学科交叉型论文较为常见的又分为几类,如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而成的法经济学论文,法学与哲学交叉而成的法哲学论文,法学与史学交叉而成的法史学论文,法学与社会学交叉而成的法社会学论文,甚至法学与一些理工学科如生物学、环境科学、工程学等的学科交叉型论文,等等。总体而言,学科交叉型论文的写作风格具有两大类:一是仅运用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或视角,整个论文的框架都是目标学科的研究论题,其他学科的东西隐含在论文的具体分析方法与视角之中。比如,《司法规律及其对检察权配置的指导意义——以法哲学为视角》[23]一文。该文的框架如下:一、司法规律的内涵:(一)客观性原则;(二)防止权力专断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独立性原则;(五)司法民主与司法专业兼顾原则。二、司法规律与检察权配置的关系:(一)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三)价值目标一致;(四)动态平衡的关系。三、司法规律对于检察权配置的作用(功能):(一)创建功能;(二)调整功能;(三)保障功能;(四)满足功能;(五)融合功能。四、关于检察权合理配置的构想:(一)诉讼监督权的合理配置;(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配置;(三)公诉权的合理配置;(四)改革检察机关管理制度,增强检察权的独立性。该文是第一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另一种是“交叉性”较强的学科交叉型论文,这也是通常意义上的交叉型论文类型。该种类型论文的特点是存在着显著的多学科理论与知识内容,文章内容不是“纯正”的目标学科知识,存在大量的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深层次的问题是这些知识之间是有机联系、为主题论证服务的。即使论述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学说观点,这些观点的方向也是为辅助最终的论证目的而存在的。当然,这里的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如何融入目标文章有两点需要注意:一要确定合理的切入点,将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与目标学科的问题沟通连接起来;二要对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材料进行一定的“改造”。比如,对法学交叉型论文来说,就是要将其他学科的材料转换成法言、法语,以法学论文的框架、思路来统领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该类型的论文典型代表有《“环境生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及其法学意义》[24]一文。该文是一篇环境法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交叉结合的论文。文章的结构如下:一、引言(指出了当前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有许多涉及环境生产,进而提出环境生产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理论存在关系的问题,紧接着又提出环境生产、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理论对环境法学研究的影响问题)。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分类的多样性:1.一种生产理论;2.两种生产理论;3.三种生产理论;4.社会生产“三大部类说”;5.四种生产理论;6.五种生产理论;7.全面生产理论。三、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中的“环境生产”:1.“物质生产”中的“环境生产”;2.部分“N种生产理论”中的“环境生产”。四、环境生产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法学生态化发展趋势:1.“主客一体”范式中生态法律关系的构建;2.环境生产的发展是法律关系生态化的实践结果。五、结语(对前述内容的总结,简要、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理论中的环境生产问题及其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影响,让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整个文章的思路和结构)。本文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梳理、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理论中的环境生产理论,这种梳理不是漫无目的的,而是有着明确的目标,那就是发现、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环境生产理论渊源并为分析环境法学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变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值得一提的是,该文第四部分选择了两个切入点,一是“主客一体”范式中生态法律关系的构建;二是环境生产发展与法律关系生态化的关系。这两个切入点的选择顺利地连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环境生产的部分与环境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使得全文浑然一体,主题仍旧是环境法学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1] 参见黄竹胜:《法学论文写作》,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7页。
[2] 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第41-49页。
[3] 笔者在教学和论文评审中经常发现类似“教科书式”或者“工作报告式”的学术论文,本例证系对该类论文的一般性描述和介绍,非实际论文。
[4] 参见于志刚:《学位论文基本结构与写作规范》,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5] 桑东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武汉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该博士学位论文已于2006年在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里仍以博士学位论文的原文内容为研究对象。
[6]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第1-46页。
[7] 参见于志刚:《学位论文基本结构与写作规范》,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8] 该类论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选题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新颖性。
[9] 吕忠梅:《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7页。
[10] 王杰:《荀子历史哲学思想论纲》,载《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14-20页。
[11] 朱大明:《综述类论文的学术价值及其鉴审》,载《科技与出版》2007年第4期,第37页。
[12] 参见陈延斌、张明新:《高效文科科研训练与论文写作指导》,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3] 参见刘萍:《综述型科技论文的构成和特点》,载《科技与出版》1998年第3期,第36页。
[14] 参见朱大明:《综述类论文的学术价值及其鉴审》,载《科技与出版》2007年第4期,第37页。
[15] 李爱年、胡春东:《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综述》,载《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第112-120页。
[16] 吕明合:《“艳照门”变色“法律门”》,载http://nfzmfz.fyfz.cn/art/33322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9日。
[17] 易小明:《两种内在价值的通融:生态伦理的生成基础》,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12期,第98-101页。
[18] 王树义:《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第73-78页。
[19] 在当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较为新颖的研究选题。
[20] 参见李树:《经济学意识形态向法律领域的扩张——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逻辑》,载《学术界》2010年第6期,第58-65页。
[21] 参见张晓刚:《论艺术学交叉学科的范式建构》,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68-69页。
[22] 同上注,第69-70页。
[23] 何志刚、余才忠、李益明:《司法规律及其对检察权配置的指导意义——以法哲学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5期,第97-100页。
[24] 刘国涛:《“环境生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及其法学意义》,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0期,第103-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