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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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发包主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 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核心要点

1. 集体财产所有权: 《民法通则74; 《物权法5860

2.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11; 《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12

3. 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建设职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8

4.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草原法13

5. 相关权属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 《森林法实施条例56

法 律

1. 《土地管理法》 (2019826)

1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 《物权法》 (2007316)

58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60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 《民法通则》 (2009827日修订)

74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包括:

()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 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 () 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4. 《森林法》 (2009827)

29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 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 制定年采伐限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 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

5.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

8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 《草原法》 (2013629日修正)

13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 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 ()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 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 ()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 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 () 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规及文件

7.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729)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8. 《森林法实施条例》 (201626)

5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 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核发证书, 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6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 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规范性文件

9. 《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006728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

5 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发包 () 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包农村土地

案例指引

桦甸市金沙乡民龙村村民委员会诉袁宝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十五辑)

裁判要点: 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权将土地等生产资料承包给成员在原承包人将承包土地交还给村委会后, 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了长期承包合同, 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因此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