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遛狗”不现实
2018年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称,在文山市区7:00至22:00禁止遛犬。此通告一出引发网民争议。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因狗打人事件,都提示人们城市里人狗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其实,横向比较,当前国内养狗家庭比例并不算高,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和需求。问题仍然在于管理。狗跟其他宠物一个巨大的不同在于,狗是需要遛的。这意味着狗一定需要进入公共空间,由此凸显了养犬人自身的公共意识、责任意识问题和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问题。狗患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
对于限制遛狗时间,支持、反对的声音都有。有人认为,政府给出具体的遛狗时间范围,让养犬真正规范起来,有助于城市文明建设。但也有不少人表示,新规执行,意味着主人遛狗需要“起早贪黑”,不太人性。“起早贪黑”遛狗,养犬人和政府监管都很难执行,在短时间内集中遛狗,还容易发生伤人事件。
但期间杭州发生的狗主人打人事件,显然继续强化了人们对于该“最严规定”的认可程度,可谓生动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因此,在规则和现实面前,养犬者更该清醒意识到,只有养犬行为越文明,社会的包容度才会越高,反之亦然。
从当下来看,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限制遛狗时间,更像是一种无奈的“熔断”机制。有些部门行政命令惯了,城市治理太过于简单化,不懂得人性化。养狗是一种生活爱好,如何管理好居民养狗对公共生活带来的困扰,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能够规定的,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只会引发混乱和质疑。
养犬不文明现象带来的安全困扰,引发的社会关系紧张,已具有一定普遍性;而城市的宠物数量未来还将继续增多。在这一现实背景之下,特殊事件后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当然有其必要,但公共管理部门更应该将规范养犬行为,作为常规性的社会治理新课题来对待,诉诸常态化、持续化的引导、管理行动。
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治理,重点不应落在限制遛狗时间上,而是在养犬的细节治理。例如督促狗主人遛狗牵绳、清理粪便等,让这些细则能真正落地实施,才是犬类管理的关键。
揆诸现实,相较于限定遛狗时间,让“养狗必办证”“遛狗必拴绳”的观念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普遍被遵守的文明习惯,更显迫切和重要。要实现这一点,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让不文明养狗、遛狗行为,受到确切的、超越于道德谴责之上的违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