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研究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20章和1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总体设计、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田间工程、监测、灌区信息化和管理设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灌区信息化等12章内容。
2.增补了草场、林地等灌溉标准,明确了不同灌区规模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对无资料地区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进行了复核,补充调整了渠系总体布置,渠道水力计算、纵横断面设计、衬砌及抗冻胀设计、地基处理、灌溉输水管道、井排水、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交通、维护和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附录章节调整补充了荷载计算、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和陡坡等设计的计算内容。
3.原规范“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改为“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改为“水源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改为“灌溉渠(管)道”,“排水系统”改为“排水沟(管)道”,“监测与保护”改为“监测”,“附属工程设施”改为“管理设施”。
4.删除了灌溉制度设计、防洪标准、水土资源平衡、沉砂池、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彭曼法”“水量平衡法”“泥沙沉降速度”等相关内容。
5.鉴于本标准涉及内容较多,本次修编对国家现行标准已有详细规定的泵站、机井、水闸、隧洞等工程设计,仅结合灌区特点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李现社 刘 斌 张利民 焦小琦 许晓会
王文成 惠焕利 陈 莉 雷英杰 陈武春
冯缠利 张 雷 刘永智 李援农 孙刚锋
于景弘 彭 璇 闫俊峰 何素明 周万文
黎东晓 韦海勇 郝 林 樊忠成 李新民
朱维花 许旭生 严振瑞 熊俊华 李振刚
主要审查人:董安建 朱党生 王晓玲 雷兴顺 杨 晴
赵 伟 胡文武 冯广志 谢森传 杨胜利
高希章 艾克明 王 波 哈岸英 齐春三
刘 辉 文学鸿 唐景云 孟晓亮 周晓杰
刘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