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存货内部控制
企业要做好存货的内部控制,在收、发、存环节制订严格的管理方法。存货入账应依据完备的验收手续;定期与存货管理部门就存货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尤其是品种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的存货。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建立资产台账、实物台账的办法。财务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与资产管理部门就低值易耗品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核对。
4.3.1 存货的盘点方法
存货盘点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永续盘点法。
永续盘点法也称账面盘点法,是指企业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领、退的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同时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并编制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4.3.2 盘点注意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存货盘点用得比较多的方法是永续盘点法。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存货盘点应制订详细的盘点计划,由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全面掌握存货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2)各单位对盘点结果应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盘盈、盘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3)存货的毁损和报废,要及时取得相关证明,如仓库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生产技术部的技术鉴定等文件,作为报批和账务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应制订存货毁损和报废的处理程序,并按照程序批准存货的毁损和报废;
(4)已完工未决算项目盘点应当现场观察施工进度,确认已完工部分和未完工部分,从工程形象判断建造合同完工进度是否合理;
(5)财务部门应在存货发出时及时记录生产成本或项目施工成本。
4.3.3 存货现场调配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存货现场调配的管理如下:
(1)工程结束,各项目部不得擅自外借、外租、变卖周转材料。周转材料必须征得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场。不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管理部门仓库领用的周转性材料、工地自购的周转性材料必须保持材料的完整性。
(3)物资管理部门、各工地必须建立周转性材料进出账目,做好进出场盘点工作,在账本上反映盈亏数量,要做到记录真实,账实相符。
(4)各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保养、归还,需由物资管理部门调配周转材料的项目部,应提前7天书面上报工程管理部;周转材料要保持周转性、完整性。
(5)周转材料调拨时,由调出方填写调拨单,一份交物资管理部门,一份留存,一份交调入方。调出方负责运送交接时,调入方必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