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近年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大幅增长,水利工程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广的特点更加突出,投资计划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水利投资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落实中央水利投资、发挥中央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而目前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计划执行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不足。为强化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提高中央水利投资效益,2012年12月,水利部印发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51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各地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提高中央水利投资效益。
一、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实施情况
(一)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及范围:考核办法主要针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和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项目范围是纳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的所有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
考核程序:考核实行定期进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期进度考核每年两次,时点为每年9月30日、12月31日,重点考核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每年一次,时点为次年3月31日,重点考核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水利投资计划到位、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水利部对被考核单位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投资计划执行考核约谈和督导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安排等挂钩。
(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考核办法》,水利部组织对各地2012年12月底定期进度、2012年度综合和2013年9月底定期进度进行了考核。考虑到考核办法2012年年底才印发,2012年12月底定期进度采取试考核方式,以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单位试考核结果,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进度落后的单位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2012年度综合考核采取试评分方式,在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座谈会上通报了各地试评分得分情况。2013年9月底定期进度考核为第一次正式考核,以水利部办公厅函的形式正式通报了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良和合格的单位给予肯定,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督促。同时,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针对本地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报送水利部。
《考核办法》对促进地方加快投资计划执行作用明显。虽然受到2013年部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东北等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从2013年9月底定期进度考核结果看,各地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合格以上比例达到72.2%,投资计划下达率为86.8%,比2012年同期增长21%。
二、下一步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转变政府职能作出全面部署,简政放权工作深入开展,中央权力逐步下放,对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考核办法》的实施对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和投资计划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水利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实行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十分必要。
(一)继续实行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落实奖惩
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继续组织做好中央水利投资执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安排等挂钩,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被考核单位在全国范围通报表扬,安排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在前期项目审查、审批工作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在全国范围通报批评,暂停部分新项目的审批、审查,减少投资计划安排。制定奖惩细则,明确调增调减投资计划的基准、调整项目类型和调整幅度等具体奖惩措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
水利部将举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培训班,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同志参加,详细解读《考核办法》,解答各地疑问,探讨当前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各地在推进投资计划执行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制度
在继续实行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的同时,总结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考核制度。补充完善特殊情况处理方案,研究明确遇到中央投资计划下达较晚、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考核评分调整办法等。
张世伟 温鹏 韩涛 王晗 执笔
王 磊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