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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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定额调整因素

定额的调整因素包括海拔、气温条件、交通条件及作业工日。

3.0.1 海拔因素与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按断面所在位置的海拔划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3.0.1执行。

表3.0.1 海拔因素划分与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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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海拔划分参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水文生产定额》(水规计字〔1996〕2号)。

3.0.2 气温条件因素与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按断面所在位置的气温条件划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3.0.2执行。

表3.0.2 气温条件划分与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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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气温条件划分参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水文生产定额》(水规计字〔1996〕2号)。

3.0.3 交通条件因素与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按断面所在位置的交通条件划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3.0.3执行。

表3.0.3 交通条件划分与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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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交通条件划分参照《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水财务〔200〕561号)。

3.0.4 作业工日

作业工日以断面查勘和样品运输里程核定,具体按表3.0.4执行。

表3.0.4 作业工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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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作业工日参照《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水财务〔2009〕254号)确定。
2.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按作业工日计算差旅费用。
3.表中里程是指断面查勘和样品运输往返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