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歌曲在我国人民生活中的地位
民间歌曲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专业音乐有所不同。对于专业音乐的创作者来说,创作是一种职业,创作出来的音乐要在舞台上演出,要服务于他人。而民间音乐的创作者是从事着多种职业的普通人民大众,他们只是在业余的时间里进行民间音乐的创作。但是,这种创作又是他们生活和劳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集体劳动中有劳动号子来统一劳动者的步伐和动作,并调节他们的情绪;婚礼和葬礼中有一系列的仪式歌曲贯穿于过程之中,成为组织仪式过程的手段;风俗节日里有配合着多种活动而唱的歌曲,作为风俗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日常生活中人们又借助不同情绪的歌曲来抒发情感、消愁解闷;等等。对于听众来说,欣赏专业音乐是一种精神享受,一种文化消费。进行这项活动有专门的场所。人们进入这种场所时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定,作为对从事这项职业的工作者(创作者、表演者及其他相关的工作者)们的礼貌和尊重。而对于生活在民间音乐之中的劳动人民来说,民间音乐是他们与生俱来的伙伴,就像一首哈萨克族民谣中所唱的:“你伴着歌声躺进摇篮,也伴随歌声离开人间。”在他们的生活中,民间音乐,特别是民间歌曲,几乎是无处不在,并且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如:自娱的、他娱的、谈情说爱的、祭祀的、仪式的、记录传说故事的、传授生产生活知识的、组织群体劳动的、宣扬民族英雄业绩的,以及记载民族历史变迁的,等等。民间歌曲的多功能性,使之与人民生活的各个侧面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正因为如此,人民群众在观看生活中(而不是舞台上)的民间音乐表演时,他们与表演者没有隔阂,不时地发出应和声、喝彩声或嘘声、哄声,及时地表达出对演出的评价,显示出观众(听众)与表演者平等、亲密的关系。
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组织群体劳动、表达感情等功用的民歌随处可见。除此之外,民歌还具有记录神话、历史和传说故事的作用。这尤其表现在文字历史不太久远的少数民族之中。这时,民间歌曲就具有史书般的作用。比如:
(一)开天辟地歌[1]
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流传着歌唱长篇叙事诗、历史诗的民歌,例如彝族的《梅葛》、苗族的《古歌》、瑶族的《盘王歌》、哈尼族的《开天辟地歌》、景颇族的《木瑙斋瓦》、独龙族的《创世纪》,等等。这些民歌记述了有关宇宙和人类起源的古代神话和传说,先民对一些自然现象的认识,以及有关历史、生产、生活和礼仪方面的知识。这些歌曲多在节日、祭祀或婚丧仪式中由巫师或德高望重的老人主唱,气氛肃穆。其曲调接近口语,吟诵性较强;歌词篇幅长大,有的长达数万行,需要数小时甚至几天才能唱完。
神话是人类童年时期的产物。那时,人类的生产能力和认识能力均十分低下,对自然力有很大的依赖性。日月星辰的出没,风雨雷电的侵扰,干旱、洪水、昆虫和野兽所造成的灾难,以及山川河流、植物、动物的形成,都使原始人类感到困惑。他们没有能力战胜自然,便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认为自然界中的人、生物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是有灵魂的。他们把自然力形象化,借助想象来征服自然,于是产生出了五彩缤纷的神话。这些神话被人们一代代地口传下来,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得到丰富。
在云南彝族《梅葛》的“创世”部分中,记述了彝族先民关于开天辟地的神话和传说:
很早以前,天神格兹用九个金果变成九个儿子,用五个去造天;用七个银果变成七个姑娘,用四个去造地。造天的儿子用彩云作衣裳,以露水为口粮;造地的姑娘用青苔作衣裳,以泥巴为口粮。他们按照伞和轿的形状,用蜘蛛网作底子造出了天地。但地造得过大,天盖不住它。于是天神格兹放三对野猪去掘,放三对大象去拱,把地拱掘成高山深沟,这样,天地才合了起来。天神又用打雷、地震去试验天和地的强度,天、地都被震出裂缝和窟窿。天神就用云彩补天,用地瓜叶补地。但新开的天地总是摇摇晃晃,天神又杀了三千斤公鱼、七百斤母鱼来支地角,杀了老虎,取出虎骨来撑天,天地才不摇摆了。然后,天神取下虎的左右二膀化为日月,取下虎的眼睛化为星星,从此地上有了光明。天神又用虎的肠胃化为江海,用虎的皮毛化为草木,从此地上有了生物。
景颇族的《木瑙斋瓦》在景颇族中流传颇为广泛,影响深远,为人民所喜爱。这是一种专门歌唱历史的曲调,从开天辟地唱起,记述了景颇族从远古至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木瑙斋瓦》中唱道:
在天和地出现之前,宇宙间只有一团小小的云雾在旋转,后来越来越大,变成稀泥一样的东西。这时,出现了一对代表阴阳的天鬼,男的叫能汪拉,女的叫能班木占,他们创造了天地和日月星辰,创造了带给人以聪明才智的“圣书”,并生下了代表智慧的天鬼潘瓦能桑。潘瓦能桑在母亲肚子里的时候就长了牙,会笑,会说话,能挺直腰,摇晃腿,世上的所有知识早已装在他的心里。他给自己取名为潘瓦能桑遮瓦能章,即永恒的智慧之意。他为万事万物取了名字,并为后来人类生活中可能碰到的困难事先想好了解决的办法。他是景颇族人民智慧的化身。
能汪拉和能班木占生下娃襄能退腊和能星农锐木占这一对天鬼后死去,娃襄能退腊和能星农锐木占又接着创造世界。他们分开了白天与黑夜,创造了动物、鸟禽和鱼虾,并生下了许多主宰各种事物的天鬼和地鬼。在决定世界应该是白天还是黑夜时,娃襄能退腊要世界永远是白天,能星农锐木占要世界永远是黑夜,争执不下,请潘瓦能桑来解决。潘瓦能桑说,白天和黑夜各占一半。从此世界才分出了白天和黑夜。后来,娃襄能退腊死在山顶上,太阳出来要最先照他,所以山顶上天亮得最早;能星农锐木占死在洼子里,黑夜来临时要最先看她。所以洼子里先黑。
娃襄能退腊和能星农锐木占生下彭干支伦和木占外顺,他们创造了风雨雷电、高山深谷、河流湖泊,创造了劳动的工具、打猎的武器,他们是人类的祖先。他们生下了第一个王子德鲁贡山和聪明勇敢的宁贯瓦。宁贯瓦是景颇族人民心目中的古代英雄。他看到山地不平坦、不肥沃,便带领人民整治天地,造出了高山和平坝,人民拥戴他做了景颇族第一个山官。这使宁贯瓦的哥哥的九个儿子十分嫉妒,他们处处和他作对,终于展开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宁贯瓦呼风唤雨,大雨一连下了 140天,开始了洪水淹天的时代。到洪水退尽。躲在木鼓里的两兄妹结婚生育,才又繁衍了流传至今的人类。
彝族的《梅葛》和景颇族的《木瑙斋瓦》中所记述的人类起源的神话和传说,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具有代表意义。千百年来在瑶族人民中口头传唱的神话故事《密洛陀》,也有天神生下九弟兄帮助创造世界的内容;苗族的《古歌》、纳西族的《创世纪》、壮族的《布伯》、黎族的传说《人类的起源》以及黎族的“创世纪”古歌《姐弟俩》等,都有洪水滔天、兄妹俩结婚再造人类的内容。《姐弟俩》是以“摇篮曲”的形式一代一代传唱下来的。歌中唱道:
(二)民歌中所记载的民族起源与迁徙
许多民族有关于自己民族起源的传说,传说中讲述了本氏族、部落始祖的事迹,以及民族迁徙的内容。在这些内容中,神话、传说和历史掺杂在一起。例如讲民族的起源与神有关,讲民族迁徙,或说由天上到地下,或说由一地迁往另一地,并在迁徙过程中得到了神的帮助。
瑶族古歌《密洛陀》中的密洛陀是一位女神,瑶族人民尊崇她为女始祖。她的最后一个功绩是用蜂仔、蜂蜡造人。她“用蜂蜡捏头,用蜂蜡捏手,用蜂蜡捏脚,捏成了人样”,然后一个个放进瓦缸里。密洛陀在缸边念道:
到了九个月,缸里的蜂仔变成了人。密洛陀叫来咪令,咪令用奶汁喂养人仔,这些人仔是后来汉人、壮人、瑶人的祖先。
纳西族的《创世纪》中讲道:人类始祖从忍利恩这一代人“兄弟姐妹成夫妻,兄弟姐妹相匹配”,他们学蝴蝶做工,学蚂蚁做活,耕田犁地直到“天神住的地方去”。这便惹怒了天神,“他恨天下的人类,他要用洪水,来淹没大地,让人类灭绝”。从忍利恩因心地善良而得到东神的帮助,在洪水中幸免于难。在他孑然一身、孤苦伶仃之时,与天女衬红褒白邂逅并相爱。衬红褒白将从忍利恩带到天上。在天上,从忍利恩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顺利地解决了天神提出的种种难题,迫使天神将女儿衬红褒白嫁给了他。最后,从忍利恩夫妇战胜了重重艰险,披星戴月,风餐露宿,终于从天界重新回到人间。他们在丽江坝子开荒种地,饲养家禽牲畜,与凶神降下的疾病作斗争,并生下了三个儿子,成为藏族、白族和纳西族的祖先。
侗族现居住于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相连地区。在反映侗族祖先迁徙的叙事歌《侗族祖先哪里来》中,详尽记载了侗族祖先迁徙的原因,沿途经过的地方,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和苗族结伴同行等许多重要的情节。叙事歌中还讲到,侗族因不愿去远山,遂采用枫木造船,笨重缓慢;苗族勤劳、智慧、勇敢,到深山老林中采来楠木造船,结实并走得快。侗族得到苗族人民的帮助,才顺利到达目的地安家建寨。至今,苗、侗两族群众仍在很多地区同寨聚居,睦邻相处,这与古歌的启发教育有关。
(三)民歌中的英雄史诗
英雄史诗是在民歌民谣和神话传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历代人民集体创作和传唱的文学作品。
史诗的产生比神话稍晚些。英雄史诗描写氏族、部落和民族在形成过程中,氏族、部落间的战争,以及战争中英雄人物所创造的业绩。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氏族制度濒临瓦解,部落联盟或国家已经出现,私有制逐渐产生,氏族部落间经常爆发战争。同时,由于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在人们的意识中,神的力量逐渐减弱,人们对自然力的崇拜让位于对本氏族、本部落英雄人物的崇拜。人们不再用主要精力幻想、祈祷神的佑助,他们更为关心的是在战争中本氏族、本部落的生存和发展。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英雄史诗。
《江格尔》是蒙古族最优秀的长篇英雄史诗,也是世界上著名的英雄史诗之一。这首史诗从产生到定型,大约经历了 400多年的时间。其中的某些片断,大致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的初期阶段。它由开篇序诗和13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有一个中心人物。各部分既可独立成篇/前后部分又紧密相关,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整部史诗虽然内容庞杂,但从头至尾贯穿一个主题,即对和平、富强、幸福的理想国的颂扬和保卫。
《玛纳斯》是一部规模宏伟、色彩瑰丽的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它记载了玛纳斯祖孙八代领导柯尔克孜族人民反抗异族的奴役和压迫、进行民族独立斗争的历史,表现了这个民族坚韧不拔,历经八代人而毫不屈服的勇猛、顽强的精神。全诗共分八部,“玛纳斯”是这部史诗的总名,也是第一部分的名称。其他各部也都以每部主人公的名字命名,这些主人公分别是玛纳斯的第一至第七代子孙。史诗的每一部都是一首单独的长诗,但各部内容紧密相联。史诗不仅对许多战争场面和人物生活有生动的描绘,而且记述了柯尔克孜族祖先起源的神话传说,以及10~15世纪柯尔克孜族的历史和社会发展、民族关系、生活风俗、宗教信仰及地理情况等等。它是研究古代柯尔克孜族的历史、民俗、宗教、语言、文学、音乐乃至中亚民族历史文化的宝贵资料。
在傣族地区流传了一千多年的《召树屯》(又叫《召树屯与喃诺娜》)是一部家喻户晓的英雄史诗,曾被拍成电影,名为《孔雀公主》。史诗描述王子召树屯在金湖边与美丽的公主喃诺娜相爱,二人结为夫妻。幸福生活刚刚开始,敌人的入侵使召树屯毅然出征。召树屯的父王听信谗言,逼走了喃诺娜。战争结束后,召树屯胜利归来,不见心爱的妻子。他把生死置之度外,立刻出外寻找。经历了千难万险,走了整整三年,终于到了孔雀之乡,夫妻重新团聚。
(四)民歌中的长篇故事
和抒情短歌相比,叙述长篇故事的民歌篇幅比较长大,而且有人物、有情节,以叙事和描写人物性格为主要表现手法。这些长篇故事往往产生于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时期。这时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极为残酷。人们通过长篇叙事歌来表达自己的爱和恨,所以,反对压迫就成了长篇叙事歌的最鲜明的主题。这些长篇叙事歌或暴露奴隶主与封建统治者的贪婪与残暴,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的痛苦和不幸;或歌颂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或诉说战争带给人们的苦难,曲折表达向往和平、幸福的理想和愿望;或反抗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记载了在不合理婚姻制度的压迫下所造成的爱情悲剧。
《嘎达梅林》是蒙古族近、现代叙事长歌的代表作,取材于1929年嘎达梅林起义的真实历史事件。哲里木盟达尔汗旗(今科左中旗)农牧民在嘎达梅林的领导下,为反对军阀张作霖勾结蒙古王公掠夺人民土地而举行起义,前后历时数年,范围扩大到4、5个旗县。
嘎达梅林(公元1892~1931年),蒙古名为那达木德,汉名孟青山,乳名嘎达,即幼子之意。“梅林”乃其官职,他是达尔罕王手下管理地方武装的小官。1929年,达尔罕王出卖旗地,不顾人民死活,勾结军阀肆意在牧场开荒,使草原牧民失去游牧生产的条件,他们流离失所,四处逃亡。嘎达梅林挺身而出,向王爷直言进谏,被革除官职。他又联合几位好友,长途跋涉到奉天(今沈阳)告状。这使张作霖极为恼火,把嘎达等人投入监狱,并判处死刑。严酷的现实打破了嘎达梅林对反动统治阶级的幻想,他的妻子牡丹联合一伙造反弟兄,劫狱救出嘎达,然后聚众起义。嘎达梅林的起义队伍曾发展为千余人。转战于辽宁省西部的昭乌达盟和吉林省的哲里木盟一带。在敌我力量悬殊、弹尽粮绝的危急形势下,嘎达梅林毫不退缩。西开河的背水一战,嘎达梅林及其部众宁死不降,最终因寡不敌众而牺牲。
嘎达梅林起义发生后不久,即有歌颂起义的歌谣产生。开始是以抒情短歌的形式流传,后来逐步发展为描述起义全过程的叙事长歌。这歌曲至今在哲里木盟传唱。
彝族民歌《妈妈的女儿》是一首抒情与叙事手法相结合的长歌,通篇以第一人称叙述。在表达女儿的苦怨和哀愁时常作反复的比拟,如泣如诉,委婉动人。其序歌唱道:
序歌以羊儿放在高山、牛儿放在草原、漆树长在森林的自由、快乐,来反衬将要出嫁的女儿的苦难。
女儿也有美丽的童年。幼年时,妈妈把她抱在怀里,“白色奶浆掺米饭,女儿吃着甜又蜜”;爸爸把她抱在怀里,“鲜肉掺饭喂,女儿吃着真香甜”。少年的时候,“内房是女儿睡的地方,屋檐下是女儿坐的地方,院坝是女儿跳的地方,寨子上是女儿耍的地方”。“骨质耳环摇晃晃,毛布小裙红通通,妈妈的女儿哟,多漂亮! ”
但是,当女儿长到十七八岁时,“爸爸想把女儿嫁出去,哥哥想吃妹妹的身价了”。这时,女儿对宗法家长制度下儿、女间的不同地位,表达了自己的不平。质朴而深刻:
女儿痛苦地想到,从此后有家再不能回了:
这一声声、一句句的哭诉,字字血泪,痛彻心肺。女儿走投无路,她想到了死。可是,女儿已经卖了出去,是“夫家的财产”了:“想在前面婆家死,又怕哥哥遭连累;想到后面娘家死,又怕财产不够赔”。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女儿孤苦无助,只能听从命运的摆布,嫁到远方婆家去。在婆家,女儿生活凄苦。长歌的最后一段,是女儿痛苦的呻吟:
严格地说,《妈妈的女儿》并不侧重于故事的讲述,而主要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抒发悲苦凄凉的心境。这与前面介绍的叙事长歌有所不同。但正因为主要表现手段是抒情,《妈妈的女儿》才有情感抒发的充分空间,才能尽情倾诉彝族妇女对买卖婚姻制度的一腔怨恨。由于祖祖辈辈彝族女儿苦难的体验和感受,《妈妈的女儿》才能创作得如此动人心魄,感人肺腑。在这首长歌中,没有愤怒的爆发,没有激烈的抗争,只有哀婉、辛酸的倾诉和哭泣,表现出世世代代彝族女儿孤苦无助的悲哀。
我国少数民族长篇叙事歌中最常见的题材是爱情故事,尤其是爱情悲剧故事。例如傣族的《娥并与桑洛》、《叶罕佐与冒弄央》,哈萨克族的《萨里哈与萨曼》,侗族的《珠郎良美》,傈僳族的《逃婚调》,回族的《马五哥与尕豆妹》,崩龙族的《芦笙哀歌》,土族的《拉仁布与且门索》,裕固族的《黄黛婵》,等等。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有其社会历史根源的。
在封建社会中,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虽保持着自由恋爱和自由交往的习俗,但在婚姻上却没有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舅权制(母系氏族社会及父系氏族社会早期的产物。舅父之子有优先娶姑姑女儿的权利。若舅父家无子,也须征得舅父的同意方可外嫁。或者,女方不同意与舅父之子结婚时,须付给舅舅一笔“舅爷钱”,方可外嫁)、氏族外婚(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以及封建门第观念、封建伦理道德等,都在青年男女的婚姻问题上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这是青年男女爱情生活中极大的束缚和障碍,造成了很多爱情悲剧。一方面,是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风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现象的司空见惯,另一方面,是青年男女与这些不合理制度相抗争而时常发生的抗婚、逃婚和殉情。人们对于这一类现实悲剧寄予极大的同情,常常选取这类题材作为民歌的内容,因此就出现了许多以男女主人公的不幸遭遇为内容的长篇叙事歌。
回族著名长篇叙事歌《马五哥与尕豆妹》取材于清朝发生的一个真实故事: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莫泥沟,18岁的姑娘尕豆妹与长工马五哥相爱,两人互赠信物,定下终身。不想尕豆妹因人才出众,被当地大恶霸马七五看中。马七五仗势欺人,为了霸占尕豆妹,硬把她抢来给自己10岁的儿子尕西木做妻子。一天,尕豆妹与马五哥在泉边相遇,约好夜里在尕豆妹家会面。这对情人夜间幽会时惊醒了小女婿尕西木,两人不得已将尕西木掐死。事后,马五逃跑,一只鞋掉在院里,被马七五抓住把柄,状告河州城。尕豆四处奔波,给河州官府凑了几十个元宝,此案暂时作罢。但马七五不甘心失败,花了更多的银两,告到兰州城,最终将马五与尕豆斩首于兰州城西的华林山。
尽管封建统治者咒骂马五与尕豆是“伤风败俗”,是死有余辜的“奸夫淫妇”,但人民却对他们寄予无限的同情。马五和尕豆被杀害以后,人们很快把他们坚贞不屈的爱情故事编成诗歌,到处传唱。虽然统治阶级严令禁止,不少人曾因传唱这部诗歌而遭受毒打,但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歌唱的人越来越多,流传的范围越来越广,传遍了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不仅回族人民传唱,这里的汉、东乡、撒拉、保安等族人民也唱,流传有多种版本。
《马五哥与尕豆妹》通篇采用当地山歌“花儿”两句一节的歌词结构,以“马五哥调”的形式在民间流传。至今,这首民歌还在当地各族人民中广泛流传。
民间歌曲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经历的记录者,情感心声的代言者。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态度,感受到他们坦诚、质朴、善良的品性,并可领悟他们的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以及他们对情感的深刻体验和表达。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