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概述
一、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指导文件
2017—2018年,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12个省(市/区)陆续发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行文本》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指导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市监函〔2018〕9号”发文中公布了咨询服务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外,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其他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示范文本。
在地方层面:湖南省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行文本的通知》;江苏省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上海市在2017年2月8日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25号),鼓励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除此之外,其他省(市/区)均没有公布其配套的示范文本。
在地级市层面:2018年3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衢住建办〔2018〕65号)。部分地级市虽没有专门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示范文本,但有其他可以参照使用的文本,如广东省深圳市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暂未检索到其他地级市相关的文本。
三、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要求
各地方政策中对于资质要求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及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类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
目前,明确允许具备一项资质即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和陕西省。四川省明确要求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工程建设类资质。广西壮族自治区与河南省的规定较为特殊: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两项及两项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全区行业排名中位列前三名;河南省要求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两项及两项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各省辖市、省直辖市(县、港区)行业排名中位列前三名。福建省、湖南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于资质要求并未明确规定。
各省(市/区)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种资质的比例如图1-1所示。
图1-1 各省(市/区)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种资质的比例
四、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目前各地方均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备一项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明确允许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代替注册执业资格的有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和河南省。
此外,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经验的有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其中,上海市的规定更为具体,即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备在国内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2.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管理团队的人员构成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对项目管理团队和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负责人也有明确规定的有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市规定:项目管理团队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1名具有3年以上造价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设计管理的项目管理团队至少包含1名具有3年以上设计单位从业经历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管理团队应至少配备1名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委托内容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企业注册。团队其他人员也应符合国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委托内容相适应的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五、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省(市/区)
明确鼓励、倡导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有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吉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其中: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明确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江苏省则对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倡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发挥主导作用;广东省、四川省和吉林省并未明确建筑师负责制的适用项目。
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咨询业务招标问题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单项咨询业务是否必须招标,各地的规定并不明确。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和安徽省对部分单项咨询业务有明确规定,即在一定条件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单项咨询业务无须单独招标。
上海市规定: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至少包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同一工程的监理工作。
江苏省规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湖南省规定:对于已经公开招标委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同一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川省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中的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同一家中标单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社会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时只需对设计、工程监理中的一项进行招标,其他咨询服务内容可委托同一家中标单位实施,无须再对其他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
河南省规定:经过依法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安徽省规定: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其他省(市/区)并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