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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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受胁迫结婚而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

陈某与男友方某是高中同学,又是同村人,后相恋。到今年为止两人已经交往五年了,并打算于今年6月结婚。但就在结婚的前两个月,陈某突然提出了分手,理由是两人在一起不合适,并发现自己只是把方某当作了亲人。方某听到“分手”两个字时,非常难过,想想这五年的感情说分就分了,自己实在接受不了。情急之下,便威胁陈某与其结婚,否则就杀了她。陈某迫于方某的威胁,不得不与方某登记结婚。但婚后,陈某和方某的生活并不幸福,两人经常吵架,最终,陈某无法忍受,只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解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八条还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由此可见,本案中的陈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方某结婚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陈某的请求,作出撤销婚姻判决,保护陈某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提出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