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婚后男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继承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以约定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如果双方作出了婚后男方继承的遗产为男方个人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当遵照执行。
(2)被继承人遗嘱里确定该遗产仅归男方所有,男方根据该遗嘱取得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因继承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显然,男方依遗嘱继承取得遗产,且遗嘱确定该遗产仅归男方一人所有的,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除了遗嘱中确定归男方所有的遗产之外,所有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男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时仍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时男方享有的是财产权利,该财产权利亦属夫妻共有,即便离婚后才取得分割的遗产,女方仍可以向男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张三婚后其母去世,张三可以继承其母的部分遗产,但因其父健在,未对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直到离婚多年后,其父去世,方对遗产进行分割,张三取得了其父母的遗产。对于张三继承的其母亲遗留的财产,因继承的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前妻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张三继承的其父亲遗留的财产,张三前妻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