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 “私生子”能否向未共同生活的生父主张抚养费?

法律上并没有“私生子”这一概念,仅规定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人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是指非婚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故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均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职责和义务,未能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应承担支付抚养、教育等费用。所以,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抚养费用。

如果生父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不愿承担抚养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父或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并以此作为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用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生父母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同样的,非婚生子女成年后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即便是生父或者生母没有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并不影响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无着的生父或者生母承担起赡养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