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讯问时机的具体选择
讯问要选择在恰当的时机进行,其间不能有一息的相差。如果先于时机过于急促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过头了;如果错过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来不及了。强调的是既不过,也不不及,正好恰当合适。“时之至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10]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讯问人员在时机尚未到来时,不要急于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而在遇到有利的时机时要及时抓住时机,果断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否则,时机尚未到来或失去了有利时机,在时机未出现或时机过后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不仅不利于讯问的进行,反而会遭受到危害。
那么,应选择在什么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呢?总结讯问实践,应根据侦查或调查的情况、被讯问人的到案情况、被讯问人的心理情况,选择在以下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最为恰当。
(一)根据侦查或调查的情况选择
根据侦查或调查的情况,选择在以下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1.获取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主要事实证据的时候
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证据,证明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是该被讯问人和该被讯问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这样两个问题。获取了证明这样两个问题的证据的时候,是讯问被讯问人最有利的时机:
(1)被讯问人是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人无疑,对其进行讯问,不会讯错人。
(2)被讯问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并非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对其实施讯问的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会侵犯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讯不下来,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或出现不可收场的局面。
(3)主要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具有极大的证明力和威慑力,被讯问人面对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的证据,就会产生惧怕的心理,从而在其心理上就会产生巨大的压力,使其感到只有走坦白交代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除此别无他途。
(4)在获取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主要事实证据时,被讯问人并无防备或来不及防备,有利于攻被讯问人的无备,一举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因此,讯问人员在获取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主要事实的证据时,就应果断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及时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如果在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讯问人就会知道讯问人员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情况,其就会针对讯问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进行应对,准备狡辩或否定的理由。在被讯问人有了对策的情况下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就会以准备的对策与讯问人员抗衡到底。这样,尽管获取的证据是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主要事实的证据,但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因此,在获取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证据时,是讯问被讯问人最恰当的时机之一。
2.在被讯问人的人身、住处当场发现或搜得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身上留有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痕迹;有的被讯问人将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藏匿在身上;有的被讯问人将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藏匿于住处;等等。讯问人员在侦查或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从被讯问人的人身或住处当场发现或搜得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这种当场发现或搜得证据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当场发现或搜得证据,“人赃俱获”,证明被讯问人就是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人,其无法进行狡辩。
(2)在当场发现或搜得证据的情况下,由于事出突然,被讯问人一般都比较惊慌,来不及想好对证据进行狡辩或否定的理由,面对讯问人员的讯问,其就有可能脱口而出,供出实情。即使其在惊慌中对证据进行狡辩,由于没有准备,也只能是胡乱编造一个理由进行搪塞应付,而不能把理由说圆。这样,就被讯问人员抓住了矛盾,其在矛盾面前就只有如实交代这一条路可走。
(3)在“人赃俱获”的当场,被讯问人来不及产生抗审的心理或抗审的心理比较脆弱,有利于讯问人员一举突破其口供。
因此,在被讯问人的人身、住处当场发现或搜得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讯问人员应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迅速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讯问人员如果在被讯问人的人身、住处当场发现或搜得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立即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错过了这个时机,待被讯问人冷静下来,缓过了神,其就会对讯问人员发现或搜得的证据周密地思考狡辩或否定的理由,堵塞漏洞,寻找合理的理由或推脱的依据,编造出天衣无缝的谎言,以对付讯问人员的讯问。由于这些从被讯问人的人身、住处发现或搜得的证据一般都表现为间接证据,其不能直接证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而且,大部分的间接证据都具有可辩性,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和认定,也可以做那样的解释和认定,甚至可以做相反的解释和认定。如果被讯问人编造出天衣无缝的谎言,以“合理”的理由对当场发现或搜得的证据进行狡辩或否定,在讯问人员再无旁证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被讯问人的狡辩或否定得逞,当场发现或搜得的证据就毫无作用而成为废品,甚至有可能成为证明被讯问人无罪或无错的证据。其结果就有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被讯问人逃脱法网。因此,在被讯问人的人身、住处当场发现或搜得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这一讯问的良机千万不能错失。
3.抓住被讯问人把柄的时候
有的案件经讯问人员的侦查或调查,从获取的情况来看,被讯问人就是该案的作案人,但无法收集到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更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继续侦查或调查下去也不会有什么新的进展。对这种案件,抓住被讯问人把柄的时候,就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把柄对被讯问人是一个威慑,抓住了被讯问人的把柄,就抓住了被讯问人的弱点,从而就把被讯问人控制在了讯问人员的手中,被讯问人就无法强硬起来。
(2)被讯问人的把柄为讯问人员对其进行讯问提供了一个理由,讯问人员以讯他的把柄为由对他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讯问,如果讯不下来,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完全可以以把柄为掩护撤出。
(3)抓住了被讯问人的把柄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就会认为讯问人员在自己身上是下了功夫的,连这种把柄都已被讯问人员掌握,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完全有可能已被讯问人员掌握。如果讯问人员的讯问方法巧妙,完全有可能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因此,对这种被讯问人应在抓住其把柄的时候,不失时机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以巧妙的讯问方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对这种被讯问人,如果讯问人员过于急躁,在没有抓住被讯问人把柄的时候就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讯问就没有切入点,而且具有很大的冒险性,一旦讯不出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讯问人员就使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无法收场。
如果讯问人员在抓住被讯问人把柄的时候,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失去这一讯问的时机,就会产生以下不利的后果:
(1)很难再找到讯问被讯问人的理由,案件又无法深入,从而使案件旷日持久地拖下去,不能及时破案,而且有可能成为疑难案件。
(2)已抓到的把柄因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失去作用。时间一长,被讯问人就会认为讯问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而只掌握其与犯罪或违纪违法无关或不能证明其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这样,这个抓到的把柄对促使讯问人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也就失去了作用。如果再以这个把柄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由于良机已失,就不会起到什么作用,而且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坚定被讯问人的抗审心理。
因此,对于这种案件的被讯问人,不能错失这一良机。
4.发现破绽的时候
有的案件,讯问人员在侦查或调查的时候,并未发现和确定犯罪或违纪违法人是谁,通过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获取证据和发现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人。在向某人的了解中,该人露出了破绽,其就是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作案人或发现了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问题,被讯问人就在眼前。有的案件,通过侦查或调查,某人的作案嫌疑重大,但既没有收集到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也没有抓到其把柄,只得以了解情况为由同其正面接触。在正面接触中,发现了该人的破绽。这种发现被讯问人破绽的时候,就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良机:
(1)被讯问人露出了破绽,说明被讯问人就是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人,对其进行讯问不会弄错对象。
(2)对已经露出的破绽进行讯问,理所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使讯不下来,被讯问人也无话可说。
(3)被讯问人已露出了破绽,被讯问人员抓住了把柄或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讯问有了切入点。
(4)被讯问人露出了破绽,其心中明白已被讯问人员抓住了尾巴,在心理上必然会出现惊慌。
(5)在这个时候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尚未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因此,对这种露出破绽的被讯问人,讯问人员就要做到特事特办,立即将向其了解情况转为讯问,边准备边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不能按部就班,待完全做好讯问的准备后,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如果对这种已露出破绽的被讯问人不立即进行讯问,而是按部就班,待完全做好准备后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失去了讯问的良机:
(1)若让被讯问人先回去,被讯问人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已经暴露,被讯问人员抓住了尾巴,其就有可能逃跑,“走为上策”。一旦被讯问人逃跑,对破案就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若将被讯问人先控制起来,被讯问人就会质问讯问人员为什么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其会针对露出的破绽进行补救、堵塞,重新把话说圆,把破绽掩饰过去。讯问人员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就无法将讯问深入进行下去。
(3)被讯问人在补救、堵塞破绽的同时,其会对抗审的心理防线进行全面的构筑,一旦被讯问人筑起了抗审的心理防线,讯问人员再要突破这道有针对性的心理防线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有可能永远也无法突破这道心理防线。
因此,被讯问人露出破绽的这一讯问时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5.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路可走的时候
有的案件,讯问人员动用了所有的人力、物力,运用了所有的侦查或调查的手段和措施,想尽了所有的办法,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或调查,但就是无法再深入下去。既收集不到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又抓不住被讯问人的把柄和发现被讯问人的破绽,案件的侦查或调查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处于僵死的状态。但根据案件的侦查或调查,作案人就是被讯问人或被讯问人确有某种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如果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案件就永远无法突破,进而无法向纵深发展。也就是说,摆在讯问人员面前的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道路可走。对于这种案件的被讯问人,讯问人员就应将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路可走的时候选为讯问的时机。
应当说,在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路可走的时候,不是讯问被讯问人的有利时机,但却是讯问被讯问人不是时机的时机:
(1)案件的侦查或调查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留给讯问人员的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路可走,讯问人员不仅没有了努力的方向,而且已没有了选择,这条路不走也得走。
(2)如果继续侦查或调查,不仅没有获得证据和使案件深入的条件,而且会暴露侦查或调查的意图和讯问人员的底细,从而使案件彻底办砸,无法再使案件起死回生。
(3)如果放任不管,就等于放弃了侦查或调查,放纵了真正的罪犯或违纪违法的人,这就有失讯问人员作为执法者的责任和良心。
(4)把“死马当活马医一回”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如果“不医,该马就彻底死亡”,如果“医一回,或许能救回来”。
当然,把只有讯问被讯问人这一条路可走的时候作为讯问的时机,在这个时候讯问被讯问人,并不是说讯问人员可以盲目蛮干,不计后果地乱整一通,而是应当在有把握的情况下于这一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要做到有把握,讯问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讯问人员要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弄准被讯问人就是该案的作案者或其确实有某种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如果被讯问的对象没有把握准,讯问有把握就无从谈起。
(2)讯问人员要在被讯问人到案的方法上下功夫。对这种被讯问人的到案,最好是以促使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或赶被讯问人出窝抓获的方法让被讯问人到案。这样,即使讯不下来,讯问人员也不会处于被动。
(3)讯问人员要在讯问的策略上下功夫,以最高明的策略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4)讯问人员要在讯问的技巧上下功夫,以最巧妙的方法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6.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
对案件的侦查或调查,无论是公开进行,还是秘密进行,都不能暴露侦查或调查的方向和意图,为的是在被讯问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收集到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打被讯问人一个措手不及。但是,侦查或调查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加上当今社会人际关系极其复杂,尽管侦查或调查讯问人员千方百计地保守侦查或调查的秘密,但侦查或调查的情况仍难免会通过各种渠道或途径暴露出来,被犯罪或违纪违法嫌疑人所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侦查或调查讯问人员已获取了犯罪或违纪违法嫌疑人一定的材料,足以判定被讯问人就是该案的作案者时,就应在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不失时机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应当说不是讯问的有利时机,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不利当中蕴藏着有利:
(1)既然侦查或调查已经暴露了,就不能再逆转,不利已经摆在了那里。如果在这个时候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时间越长就越不利,一系列更不利的后果就会随之产生。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此时又是最有利的时机。
(2)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侦查或调查暴露也毫不例外地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被讯问人知道了讯问人员侦查或调查的方向和意图;另一方面此时的被讯问人处于惊慌失措、惶恐不安的状态,尚未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有利于打他一个措手不及。
因而,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作为讯问的时机,又是一个有利的时机。
如果在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错失了这一时机的有利方面,而使讯问人员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境地:
(1)有的被讯问人因为畏罪心理有可能逃跑藏匿。
(2)有的被讯问人因感到自己罪行严重或今后无脸见人,有可能自杀。
(3)有的被讯问人会趁机毁灭证据或藏匿证据。
(4)有的被讯问人会请教“高人”如何应对,“高人”给其出谋划策,其根据“高人”的指点对抗讯问人员的侦查或调查。
(5)被讯问人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凭借抗审心理防线与讯问人员抗衡。
因此,侦查或调查暴露的时候这一讯问的时机不能错失,否则,后患无穷。
7.被讯问人有外逃迹象的时候
案件在侦查或调查的过程中,有的被讯问人由于闻到了某种气息,认为再下去自己就要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调查措施,与其在此等死,不如一走了之,于是便准备逃跑。对于这种准备逃跑的被讯问人,在其有外逃迹象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这种被讯问人之所以准备外逃,是因为其感觉到讯问人员已掌握了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心中害怕。被讯问人基于这种原因的害怕,正是其弱点。
(2)被讯问人要逃跑,说明被讯问人的心是虚的,感觉到自己无法面对讯问人员的讯问,不能抵挡住讯问人员的讯问。因而,其经不起讯问人员的进攻。
(3)被讯问人想的是以逃跑对付讯问,此时的精力集中在如何逃跑、逃到哪里藏匿、今后如何生活的问题上,很少或没有考虑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也就是说,其没有抗审的心理准备。
因此,对这种被讯问人,在其有外逃迹象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不失时机地在此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对这种有逃跑迹象的被讯问人,在发现其有逃跑迹象的时候,如果不及时将其抓获到案对其进行讯问,就错失了讯问的良机:
(1)被讯问人就会一跑了之。一旦被讯问人逃跑成功,讯问人员就无法再对其进行讯问,需要找到他才能对其进行讯问。而被讯问人逃跑后再找到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一时难以找到,而且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一定有成效。
(2)导致案件难以深入侦查或调查。被讯问人逃跑了,没有了侦查或调查的对象,侦查或调查也就难以深入下去,只能在外围做一些调查取证,不能涉及案件的核心问题,致使案件不能查清而成为疑难案件。
(3)被讯问人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一些被讯问人,特别是一些普通刑事犯罪的被讯问人,在逃跑以后并不会金盆洗手,而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被讯问人有外逃迹象的时候这一讯问的时机不能错失,否则,后果严重。
8.同案人或对合人被抓获的时候
有的案件是被讯问人与同案人或对合人共同实施或对合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被讯问人被抓获,而同案人或对合人逃跑。这种被讯问人就会认为,同案人或对合人已逃跑,不能到案,除同案人或对合人外,他人不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因而,在讯问中拒不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对这种被讯问人,在抓获同案人或对合人时,是对其进行讯问的一个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先前不交代,是基于同案人或对合人已逃跑,不能到案,其侥幸没有人能证明其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而现在同案人或对合人被抓获,这种侥幸也就随之被破除。
(2)同案人或对合人能直接证明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这对被讯问人无疑是一种威慑。正是这种威慑,被讯问人就会产生害怕和紧张的心理,而害怕和紧张的心理又正是被讯问人的弱点。
(3)由于被讯问人先前侥幸同案人或对合人不能到案,其抗审的心理防线也就构筑在这个基础上。而现在同案人或对合人刚被抓获,其还来不及构筑针对同案人或对合人到案的抗审心理防线。
(4)同案人或对合人的到案,有利于讯问人员对他们进行“拉锯式”的讯问,促使讯问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因此,讯问人员要抓住同案人或对合人被抓获的这一有利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而如果讯问人员错过了这个时机,不在同案人或对合人被抓获的时候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会出现以下不利的情况:
(1)被讯问人经长时间的磨合,其害怕和紧张的心理就会逐渐消除,由害怕转变为不害怕,由紧张转变为镇定。
(2)被讯问人知道同案人或对合人已经到案后,其就会将构筑在同案人或对合人不能到案的抗审心理防线转为构筑在同案人或对合人已经到案之上,针对同案人或对合人已经到案的情况,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一旦被讯问人的这种抗审心理防线构筑起来,就难以突破其口供。
(3)无法做到在被讯问人与同案人或对合人之间进行“拉锯式”的讯问,只能是各讯各的,不利于讯问迅速向纵深发展。
因此,同案人或对合人被抓获的时候这一讯问的有利时机不能错失,否则,对讯问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
(二)根据被讯问人的到案情况选择
根据被讯问人的到案情况,选择在以下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1.被讯问人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时,当场被群众或讯问人员抓获归案;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后即被发现,其仓皇逃跑,群众即进行追赶将其抓获归案,或查案机关组织力量在其逃往的地方进行搜捕抓获归案;有的被讯问人在移尸、销赃或藏匿证据时被当场抓获归案;有的被讯问人连续作案,讯问人员采取蹲坑守候的方式,在其重新犯罪或违纪违法时将其当场抓获归案;有的被讯问人,讯问人员对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方法,在其转移、藏匿赃物或重新犯罪时将其抓获归案;等等。这种被讯问人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有群众或讯问人员目睹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过程,被讯问人知道难以否认和抵赖。
(2)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往往都是“人赃俱获”。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被讯问人更加心虚,一时难以产生抗审的心理。
(3)被讯问人在当场被抓获时,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惊慌、紧张、害怕。在这种情况下,其来不及也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编造出辩解或否定的理由,往往容易脱口而出,即使其进行编造,也无法编圆,必定漏洞百出,矛盾重重。
因此,被讯问人在作案时被抓获的时候,是讯问的绝佳时机,讯问人员要抓住这一时机,立即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如果讯问人员不在这个绝佳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错过这个时机,待其思想稳定后再对其进行讯问,就会出现不利于讯问的后果:
(1)被讯问人在思想稳定后,其就会产生抗审的心理,抗拒讯问人员的讯问。
(2)为了抗审,其就会对自己犯罪或违纪违法和被抓获的过程进行回忆,寻找辩解和否定的理由,然后编造出谎言,对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进行狡辩和否认,以此对付讯问。
因此,错失了这一绝佳的讯问时机,就难以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甚至使案件成为疑难案件。
2.被讯问人找上门来的时候
我们在第一章《保证被讯问人合理、稳妥到案》中曾论述过促使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到案这种被讯问人到案的方法。被讯问人的这种到案方法,是被讯问人在讯问人员有效手段的作用下促使其自己找上门来到案的。事实上,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被讯问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表白自己,讨个说法,或对某种情况作出解释说明,想把讯问人员吓回去或干扰讯问人员的侦查或调查而主动找上门来。无论是讯问人员促使其找上门来,还是被讯问人自己主动找上门来,在被讯问人找上门来的时候,都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由于被讯问人是犯罪或违纪违法人,其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因而,被讯问人的心是虚的。尽管其在找上门来时壮了胆,但无论怎么壮胆,虚的就是虚的,无法将虚的变为实的,仍然是色厉内荏。被讯问人的心虚就是一个弱点,其经不起讯问人员的进攻,在讯问人员的进攻面前就会露出原形。
(2)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按俗语说,是“送肉上秤”。讯问人员趁机对其进行讯问是其自己找的,因而,顺理成章。即使突破不了其口供,被讯问人也无话可说,不会出现什么不良的后果。讯问人员可以进退自如,牢牢地掌握着主动权。
(3)这种敢于自己找上门来的被讯问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讯问人员对其犯罪或违纪违法一无所知,或仅仅是怀疑,不可能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否则,其也不会自己找上门来。而其认为讯问人员不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说明其对证据没有思想准备,这又是被讯问人的一个弱点。此时讯问人员对其进行讯问,以巧妙的方法出示已收集到的证据,或客观上有但尚未收集到的证据,正好“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打被讯问人一个措手不及。由于被讯问人事先对证据没有思想准备,其也就无法进行辩解和否认。
因此,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不失时机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如果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会出现以下不利的后果:
(1)对于在侦查或调查中没有收集到其犯罪或违纪违法有力证据的被讯问人来说,如果在以后的侦查或调查中仍然不能收集到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有力证据,要对其进行讯问,就很难再找到有利的时机。
(2)让被讯问人摸清了讯问人员的底细。在被讯问人自己找上门来又让其回去后,被讯问人就会认为,讯问人员确实没有掌握自己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否则,讯问人员是不会放自己走的。
(3)被讯问人有可能就会因此越发猖狂起来,不利于侦查或调查工作的深入和以后对被讯问人的讯问,使案件查处工作陷入被动。
因此,失去了这一讯问时机,对于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是非常不利的。
3.被讯问人外逃被抓获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因犯罪或违纪违法败露,为逃避打击而外逃躲避。这种被讯问人在被抓获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在外逃躲避的过程中,本身就是惊弓之鸟,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其突然被抓获,更是惊慌不已,处于紧张、恐惧、失望的状态。而且,其之所以逃避,是因为其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暴露,被查案机关掌握了证据。被讯问人在紧张、恐惧、失望的状态时,容易对认为已被查案机关掌握了证据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
(2)被讯问人在外逃躲避期间,由于提心吊胆,其思想集中在如何才能躲避过去,不被查案机关抓获的问题上,很少或没有考虑如何对付讯问的问题,即使其有过考虑,也会被抓获时的激烈场面所打乱。因而,其在此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抗审,对付讯问人员的讯问。
(3)由于被讯问人外逃躲避在外,断绝了或很少同熟人接触,消息闭塞。因而,其在刚被抓获时,对查案机关的侦查或调查的情况不了解,不能针对侦查或调查的情况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而且,由于事出突然,其在慌乱之中也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只有被动“挨打”的份。
(4)被讯问人外逃躲避的地方往往藏有赃物、作案工具、书证等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在抓获时对其进行讯问,有利于同时查获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
因此,讯问人员在抓获外逃的被讯问人时,不等带回办案场所,就应立即对其进行讯问,至少应把主要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讯下来。
如果在抓获外逃的被讯问人时不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不利的后果:
(1)由于被讯问人已经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在哪一个环节上暴露,待其冷静下来后,其会针对暴露的环节思考补救的对策,编造辩解或否定的理由,把暴露的环节掩饰、补救起来。
(2)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就会了解、探听到侦查或调查的情况,然后针对侦查或调查的情况思考对付讯问的对策,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在讯问中死守抗审心理防线,与讯问人员对抗,以致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3)如果被讯问人外逃躲避的地方藏匿有物证、书证等证据,不立即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难以及时查获,以致造成证据的流失。
因此,失去了这一讯问时机,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4.被讯问人的亲友送被讯问人到案的时候
我们在第一章《保证被讯问人合理、稳妥到案》中论述了通知被讯问人的亲友送来被讯问人到案的方法。对于这种被讯问人亲友送来到案的被讯问人,在其亲友送来到案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亲友送来到案的被讯问人,其对送其来的亲友寄予很大的希望,有着依赖性,在其亲友将其送来的时候即对其进行讯问,有利于利用其对亲友所寄予的希望突破其口供。如果在此时不对其进行讯问,其亲友离开后,被讯问人就会认为亲友对自己已经没有了办法。这样,被讯问人的思想就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从而不利于讯问的进行。
有的被讯问人亲友送来的被讯问人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此时讯问被讯问人,被讯问人的亲友就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果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其亲友必然要离开,待讯问时重新通知其亲友到场,其亲友就会产生厌烦感,甚至出现对立情绪。被讯问人亲友的对立情绪直接影响到被讯问人的交代态度。
(2)被讯问人的亲友之所以会送被讯问人到案,被讯问人之所以愿意让亲友送其到案,都是基于对查案机关和讯问人员的信任。这种被讯问人被亲友送来时,讯问人员即对其进行讯问,表现出讯问人员的一片诚意,使被讯问人相信讯问人员真的是出于挽救的目的,给自己一个自首的机会。这样,有利于被讯问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如果在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就会认为讯问人员是骗他过来的,目的是要整倒自己。这样,其就会对讯问人员失去信任,进而产生抗审的心理。
(3)亲友送来的被讯问人,其本身就是要来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否则,其亲友也不会送,其自己也不会来。此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有利于顺势而下,促使被讯问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如果在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就会猜测讯问人员究竟要干什么,为什么不对自己进行讯问,究竟有什么企图,越想就会越害怕,越想就会越怀疑,最终导致被讯问人改变交代的主意,产生抗审的心理。
(4)被讯问人在其亲友送来的过程中,考虑的是如何在作了交代后闯过这一关,对抗审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抗审的对策。这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有利于一举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如果此时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当其产生抗审的心理后,其就会对抗审作出对策,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在讯问中凭借抗审心理防线与讯问人员对抗。
因此,被讯问人的亲友送被讯问人到案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不能错过这一时机。否则,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
5.被讯问人前来自首的时候
被讯问人在犯罪后,有的慑于查案机关的查案声势,预感到自己必然会被查案机关查获,认为与其被查案机关查获归案,不如去自首归案,于是,便到查案机关自首;有的在同他人商量对策的过程中,经分析,他人认为被讯问人的这种情况很难逃避得了,去自首是上策,于是,被讯问人听从他人的分析,便到查案机关自首;有的在亲友的劝说下到查案机关自首;有的外逃以后,由于外逃的艰难,其受不了外逃之苦;有的认为不可能永远外逃下去,终究有一天要被抓获;有的认为外逃不是个办法,永远无出头之日,于是,这种外逃的被讯问人便放弃外逃,到查案机关自首;有的被讯问人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来假自首,或顶包自首;等等。这种自首的被讯问人,无论是真自首,还是假自首抑或顶包自首,在其前来自首的时候,都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这种自首的被讯问人,既然其是来自首,其在前来自首的时候就会对犯罪事实作出交代,不会抗拒讯问,不交代犯罪的事实。即使有的被讯问人是想通过自首轻微的犯罪行为来掩盖自己严重的犯罪行为,或假自首,或顶包自首,但既然他已经来了,总是要交代一些问题或说明一些情况,不会哑口无言。只要其开口交代一些问题或说明一些情况,讯问人员就可根据其交代的一些问题或说明的一些情况,或进行深究追讯,或抓住其在交代或说明中的矛盾进行揭露,或对其进行教育,就有可能促使被讯问人如实地交代犯罪事实,或道出真正的犯罪的人。
(2)真正来自首的被讯问人,都是抱着通过自首能得到从宽处理的目的。而要通过自首得到从宽的处理,就要成立自首。在不成立自首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得到从宽处理的。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被讯问人在这两个条件面前,由于自动投案这一条件已经具备,只要讯问人员讯问的方法得当,在这个时候,其就会为争取第二个条件而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使自己成立自首。那些假自首或顶包自首的被讯问人,虽然其不是来真正自首的,而是想通过这种行为来实现另一个目的,但是,当其知道自己已被讯问人员识破,其另一个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就会产生惊慌的心理,无法编造出辩解的理由,从而只得面对现实,道出实情,以避免自己因此而得到从重的处罚。
(3)人的思想是会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被讯问人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前来自首的时候,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而是让被讯问人等在那里,时间一长,当其看到或体会到讯问地点的庄严、环境的肃穆、讯问人员的威严,被讯问人就有可能被吓回去,思想就有可能产生变化,从打算自首转变为抗拒交代,甚至可能趁讯问人员不注意时,或借口什么事先出去一下而逃跑。
因此,对于自首到案的被讯问人,在其自首到案的时候,应立即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三)根据被讯问人的心理情况选择
根据被讯问人的心理情况,选择在以下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1.被讯问人在心理上毫无防备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对讯问人员对其开展侦查或调查毫不知晓,没有任何防备,对讯问人员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情况一无所知,没有任何觉察,对讯问人员对其讯问更是没有任何准备,自我感觉良好,非常放心。被讯问人这种在心理上毫无防备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打被讯问人一个措手不及。在被讯问人心理上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正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被讯问人措手不及,没有时间思考对付讯问人员讯问的问题,在其还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被讯问人员击垮。
(2)被讯问人无法进行反抗。由于“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被讯问人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其也就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反抗,留给被讯问人的就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完全丧失了反抗的能力。
(3)被讯问人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由于被讯问人事先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也就没有对抗审的心理防线进行构筑。在其突然遭到进攻的情况下,其处于慌乱之中,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在没有抗审心理防线的情况下,被讯问人更是不堪一击。
(4)被讯问人无法对讯问人员出示的证据进行辩解或否定。由于被讯问人对讯问人员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情况一无所知,对证据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当讯问人员向其出示证据的时候,其就不知道以什么理由对讯问人员出示的证据进行辩解或否定。而“临时抱佛脚”编造谎言,又无法把谎言编圆,不是编得违背常理,就是编得漏洞百出,矛盾重重,“画虎不成反类犬”,自己递条绳索给讯问人员把其自己绑起来。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毫无防备的时候,是讯问被讯问人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抓住这个时机,对被讯问人“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2.被讯问人心理上惶恐不安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已经败露,讯问人员已对其展开侦查或调查,因而,在心理上惶恐不安,既惊慌害怕,又心神不宁,睡不着、吃不下,心不在焉,像丢了魂似的,被讯问人这种在心理上惶恐不安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由于这种被讯问人知道讯问人员已对其展开侦查或调查,在其到案的时候,就会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否则讯问人员是不会让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因而,只要讯问人员讯问的方法得当,出示证据巧妙,其就会面对现实,不会做无意义的反抗,而是乖乖地接受讯问。
(2)由于这种被讯问人惊慌害怕,心神不宁,此时其注意力无法集中到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上来。即使其对抗审心理防线进行了构筑,也会因为惊慌害怕、心神不宁,构筑不起严密的抗审心理防线,必然是残缺不全,或漏洞百出,很容易被讯问人员击垮。
(3)由于这种被讯问人在到案前受到惊慌害怕、心神不宁的折磨,其身心已非常疲惫,心力交瘁,精疲力竭,其在面对终于发生的问题时,其心情反而会平静下来,任凭天意和命运的安排、摆布,任凭事态自然发展,不做任何努力去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被讯问人就不会进行反抗,至少不会进行激烈的反抗,抗拒讯问。这正是讯问人员引导其走上“坦白从宽”道路的有利时机,只要讯问人员讲究方法,其就会听从讯问人员。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惶恐不安的时候,是讯问被讯问人的有利时机。如果讯问人员在此时不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由于人的惶恐不安是有时限的,其不可能永远惶恐不安下去,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各种因素的作用,被讯问人的心理就会从惶恐不安向镇定自若转化,从而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筹划好对付讯问人员讯问的对策,树立起抗审的信心,下定抗审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难以甚至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3.被讯问人在心理上抗审信心不足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因为打击犯罪的严厉形势、查案的浩大声势、讯问人员的精明强干,而产生抗审信心不足的心理,认为在如此严厉的形势下、浩大的声势中、精明强干的讯问人员面前,自己难以扛得住讯问,抗审起不了什么作用。被讯问人这种在心理上抗审信心不足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其就不会有抗审的意志。抗审需要有抗审的意志,只有具有顽强的抗审的意志,才能把抗审进行下去。而抗审的意志来源于抗审的信心,被讯问人只有在有着实足抗审信心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抗审的顽强意志。因而,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就不会有抗审的意志,至少说其不会有抗审的顽强意志。没有了抗审的意志,其就不能进行抗审。因为“哀莫大于心死”[11],没有比丧失意志、万念俱灰而甘于自弃更为可悲的。
(2)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就不会有抗审的精神力量。抗审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只有具有旺盛的抗审精神力量,才能将抗审支撑下去,从而以坚强的决心、坚韧的毅力把抗审坚持下去。而抗审的精神力量同样首先来源于抗审的信心。被讯问人只有在有着实足抗审信心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旺盛的抗审精神力量。因而,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其就不会有抗审的精神力量,更不可能有旺盛的抗审精神力量。没有了抗审的精神力量,其就不能将抗审支撑下去。
(3)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其就不会有抗审的充分准备。抗审需要进行充分准备,突出地表现在构筑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只有做好抗审的充分准备,构筑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才能进行有效的抗审。而抗审的充分准备,构筑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首先要有抗审的信心。被讯问人只有在有着实足抗审信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以积极的态度、清晰的思路、扎实的行动去进行准备,对抗审的心理防线进行构筑。因而,被讯问人的抗审信心不足,就无法去进行充分的抗审准备,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至少构筑不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没有抗审心理防线,或抗审心理防线不牢固,被讯问人就无法进行抗审,更不能进行有效的抗审。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抗审信心不足的时候,是讯问被讯问人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要利用好这一时机,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4.被讯问人在心理上举棋不定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在作案后,认为自己可能会暴露,讯问人员要查到自己的头上来,但又侥幸自己不会暴露;有的被讯问人是窝案、串案中的作案人,在讯问人员开展对窝案、串案的侦查或调查后,其认为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自己会被牵出来,但又侥幸不会查到自己头上。于是,在畏罪和侥幸心理的双重作用下,产生了举棋不定的矛盾心理:由于畏罪心理,害怕担心被查到,想争取主动去自首;又由于侥幸心理,认为有可能查不到自己头上,又不想去自首,被讯问人这种在心理上举棋不定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想去自首,说明被讯问人就是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嫌疑人或其有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即使没有收集到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也不会讯错被讯问人。
(2)被讯问人在举棋不定的情况下,其心思在害怕、担心和侥幸上,围绕着是去自首还是不去自首考虑问题,此时,其不会去思考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和如何对付讯问人员的讯问的问题。被讯问人在没有构筑起抗审心理防线和思考好对付讯问的对策的情况下,容易突破其口供。
(3)此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其心理上的侥幸已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讯问人是想得到从宽处理过这一关,而不是想抗审过这一关,因而,其在畏罪心理的作用下,为了达到从宽处理,其就容易向交代心理转化,从而对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作出交代。
(4)在举棋不定的情况下,抗审心理本身就弱或没有抗审的心理,即使其在此时产生抗审的心理,由于已在接受讯问,仓促之中也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更不可能构筑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
(5)被讯问人举棋不定,实质上是在自首还是不自首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现在已不能进行选择,没有了自首的机会,被讯问人往往会产生后悔的心理,后悔自己当时没有选择自首,错失了良机。后悔心理有其明显的弱点,只要讯问人员的讯问方法得当,针对其后悔心理进行讯问,就能破除被讯问人的后悔心理,一旦被讯问人的后悔心理被破除,错失良机的前车之鉴就能促使其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举棋不定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如果丧失了这一时机,被讯问人在举棋不定的过程中,经思考、分析、判断,就有可能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下定抗审的决心,构筑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一旦被讯问人下定了抗审的决心,构筑起牢固的抗审心理防线,再对其进行讯问,突破其口供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5.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在刚到案的时候,自认为讯问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或恃自身硬,或恃有靠山,讯问人员对其没有办法。于是,态度恶劣,气焰嚣张,甚至以粗野的行为与讯问人员公然对抗。如果在这个时候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讯问人员若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就有可能使讯问变为被讯问人审讯问人员,或使讯问变成斗嘴、斗气,甚至斗殴。这是讯问最为忌讳的。对这种被讯问人,讯问人员要尽量避其锋芒,等待或创造讯问的时机,于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对其进行讯问。这是因为:
(1)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其就会从抗审的信心上败下阵来,出现自卑心理,自感不是讯问人员的对手,无法与讯问人员抗衡,从而丧失或减弱抗审的决心和意志,甘拜下风,接受讯问人员的讯问。
(2)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其就会从抗审的勇气上败下阵来,出现胆怯的心理,自感鸡蛋不能与石头相碰,如果不识时务,硬要一试,必然是“若卵投石,岂可得全”[12],其结果只能是粉身碎骨,一败涂地。从而丧失了抗审的胆量和勇气,不敢与讯问人员抗衡。
(3)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增强了讯问人员说话的分量,讯问人员所说的话更具权威性、威慑性,被讯问人就有可能把讯问人员所说的话当成“圣经”,从而听从讯问人员。
(4)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由于被讯问人对讯问人员既敬重又畏惧,这就打乱了被讯问人的思路。对于尚未构筑抗审心理防线的被讯问人,其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对于已经对抗审心理防线进行构筑的被讯问人,抗审心理防线也会因此而混乱。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对于那种态度恶劣,气焰嚣张,甚至以粗野的行为与讯问人员对抗的被讯问人,在被讯问人到案后,不要立即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而要先将其“晾”在那里,等待或创造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对讯问人员敬畏时机的出现,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
6.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
证据是查处案件和讯问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一切案件的侦查或调查都是围绕证据进行,一切讯问都是以证据为前提和基础。对于讯问人员来说,确定犯罪嫌疑人需要讲证据,把被讯问人审下来需要靠证据,认定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需要依证据,把被讯问人送上法庭更需有证据;对于被讯问人来说,其最害怕的就是证据被讯问人员掌握,最没有办法对付的就是确实、充分的证据,最能破除其自信性侥幸心理的就是证据,最能起到突破其口供作用的还是证据。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是讯问被讯问人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其自信性侥幸心理的根源也就被挖除,拒供的自信性侥幸心理障碍也就随之被破除。挖除了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的根源,破除了被讯问人拒供的自信性侥幸心理障碍,被讯问人也就没有了抗审心理防线的认识基础和客观基础,其也就无法继续进行抗审。关于被讯问人抗审心理防线的认识基础和客观基础,笔者将在本书第七章《摧毁被讯问人抗审的心理防线》中进行论述。
(2)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其就会产生害怕的心理,害怕证据证明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被讯问人一旦产生害怕的心理,其就没有了抗审的胆量和勇气。
(3)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其就会同时产生紧张、慌乱的心理,从而乱了阵脚。其事先编造的辩解理由和准备的谎言,由于不是针对证据准备的,在证据面前将不攻自破。而此时其临时编造针对证据的理由,由于慌乱一时难以编得起来,即使其编造理由,也难以符合情理,容易被讯问人员抓住矛盾。而且,证据是客观的,不是随便以一个理由就能辩解和否定得了的,往往欲盖弥彰。
(4)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其还会产生面对现实的心理,认为证据已被讯问人员掌握,不交代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还会落得个从重处理的下场,除了面对现实,别无选择。被讯问人一旦产生面对现实的心理,其就丧失了抗审的意志和决心。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如果讯问人员不在此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错过了这一时机,被讯问人就会对讯问人员掌握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证据的瑕疵,准备辩解和否定的理由,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待被讯问人做好了准备再对其进行讯问,就很难突破其口供。
7.被讯问人在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
由于讯问人员缜密地对案件进行侦查或调查,或在侦查或调查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策略,往往使被讯问人产生错觉:有的认为自己被列为侦查或调查对象,是因为某方面的问题已经暴露了;有的认为是某人在证明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认为自己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某一个事实、情节已被认定;有的认为某一个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情节已被某人供出;有的认为某一个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已被揭发;有的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案件,被讯问人认为与其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人已经到案或已作出交代;等等。对于这些在心理上产生错觉的被讯问人,在其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是对其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在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其误认为错觉的问题已成事实,把还未出现的事实当成了事实已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被讯问人容易对错觉的事实作出交代。只要讯问人员讯问的方法得当,其就能够交代错觉的事实。
(2)在被讯问人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由于被讯问人处在错觉的状态,其就会在错觉的作用下,对讯问人员出示的涉及错觉问题的客观上有但尚未收集到的证据深信不疑,认为讯问人员确实已掌握了这一证据,讯问人员出示的证据不会有假。
(3)被讯问人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其在错觉的作用下,就会产生联想,从而加速被讯问人心理证据的形成。被讯问人的心理证据一旦形成,其就会认为讯问人员已掌握了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这又是讯问被讯问人的一个有利时机。对此,我们在上一个问题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
(4)被讯问人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其所错觉的事实是被讯问人的一个薄弱环节,讯问人员将此薄弱环节选为突破口,就容易一举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因此,被讯问人在心理上产生错觉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如果失去了这一时机,时间一长,被讯问人就有可能摸到真实的情况,从而走出错觉,作出正确的判断。即使被讯问人没有摸到真实的情况,也不可能永远地错觉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就难以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8.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
所谓自信性侥幸心理,是指被讯问人自信地认为他人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查案机关不可能收集到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只要自己不交代,查案机关就奈何不了自己的一种心理状态。
自信性侥幸心理的被讯问人,总认为自己在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过程中没有留下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痕迹、物证,也没有被人知晓,犯罪或违纪违法后没有出现任何漏洞,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谁也不会知道;或认为自己已对现场进行了破坏,讯问人员没有能力在现场收集到自己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或认为自己已对现场进行了伪装,讯问人员不可能查到自己头上来;或不相信查案机关和讯问人员的查案能力,认为查案机关和讯问人员不可能收集到自己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或认为自己已与同案人或对合人、知情人订立过攻守同盟,他们不会不守承诺,攻守同盟牢不可破;等等。因而,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在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在思想上处于解除武装的状态,没有任何警惕性和防备性,对讯问人员的侦查或调查一无所知,对讯问人员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没有防备,其自己为讯问人员“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创造了条件,讯问人员正好可以在此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打他一个措手不及。
(2)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集中考虑的是在讯问中顶住,自己不交代,讯问人员就没有证据,就没有办法,没有考虑到顶不住时怎么办的问题。被讯问人这就没有留好自己的退路,在其顶不住的时候,就没有退路可退,只能在“顶住”这条路上被动挨打。
(3)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由于其心思全在其侥幸的问题上,只想着查案机关和讯问人员什么证据也无法收集到,而没有考虑到被查案机关和讯问人员收集到证据应如何应对、如何继续抗审的问题。即没有对如何辩解和否定证据做好准备。也就是说,其只构筑起针对讯问人员什么证据也没有的抗审心理防线,而没有构筑起针对讯问人员已收集到证据的抗审心理防线。这样,其构筑的抗审心理防线就留下了一个致命的大漏洞。一旦讯问人员针对其这个致命的大漏洞发起进攻,向其出示证据,被讯问人就什么招数也没有了。讯问人员就可从这个大漏洞乘虚而入,轻而易举地突破其抗审的心理防线,促使其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
因此,被讯问人自信性侥幸心理严重的时候,是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不失时机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如果不在这个有利的时机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被讯问人的自信性侥幸心理就有可能转化到全面地构筑抗审心理防线上来。一旦被讯问人构筑起全面的抗审心理防线,就给突破其口供增加了难度,甚至无法突破其口供。
9.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
所谓畏罪心理,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了罪后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特别是害怕受到从重制裁的一种心理状态。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特别是案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害怕被法律制裁;害怕被关押、判刑,失去人身自由;害怕被剥夺生命;害怕被开除党籍、公职、丢掉饭碗;害怕影响家庭、子女;等等,畏罪心理特别严重。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其心思在害怕担心被法律制裁,特别是害怕担心被从重制裁上,处于极度的害怕惊慌之中。因而,其无法把精力集中在构筑抗审心理防线上。而且,有畏罪心理的被讯问人并不是一心想通过抗拒来达到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也就是说,什么途径能使其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其就走什么路。这样,被讯问人也就不会专门思考如何抗拒的问题,围绕抗拒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而没有构筑起抗拒的抗审心理防线,被讯问人在讯问中也就不能进行有效的抗拒。
(2)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由于畏罪心理的本质是害怕被法律制裁,更害怕被从重处罚。因而,有畏罪心理的被讯问人具有强烈的求生、求轻、求免的欲望。而且,畏罪心理越严重,其求生、求轻、求免的欲望就越强烈,心情就越迫切。哪条道路能使其生、轻、免,其就会往哪条道路上走。正因如此,当被讯问人感觉到摆在其面前的求生、求轻、求免道路只有“坦白交代,悔过自新”这一条道路可走时,其就会义无反顾地走上“坦白交代,悔过自新”的道路。因此,此时只要讯问人员的讯问方法得当,堵死被讯问人的其他求生、求轻、求免的路,只留出“坦白交代,悔过自新”这一条求生、求轻、求免的道路,被讯问人就会“坦白交代,悔过自新”。
(3)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由于其求生、求轻、求免的欲望强烈,心情迫切,因而,其最愿意、最有兴趣听如何才能从宽处理的话。只要讯问人员说得有道理,符合实际,被讯问人就能听得进去,就能发挥作用,从而促使被讯问人按照讯问人员的指引,走上“坦白交代,悔过自新”的道路。
由上可见,被讯问人畏罪心理严重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如果错过了这一时机,被讯问人就有可能向抗拒的心理转化。因为被讯问人的心理不可能永远停留在畏罪上,其在畏罪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能在畏罪心理的促使下,走上以抗拒求生、求轻、求免的道路。一旦被讯问人走上了这条道路,对讯问是极为不利的。
10.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
所谓顾虑心理,是指被讯问人因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会产生对自己、对别人或对事情不利的后果,而不敢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一种心理状态。
被讯问人在犯罪或违纪违法后,面对查案机关的侦查或调查,往往会产生各种顾虑的心理:有的被讯问人,特别是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被讯问人,担心自己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自己或家人会因此受到他人打击报复;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自己会因此被人唾骂、鄙视、孤立;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得不到从轻处理;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自己今后没脸见人;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会断送自己的前途;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会葬送自己的事业;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得不到家人的谅解,会妻离子散;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会影响家庭,断送子女的前途;有的被讯问人担心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要牵涉他人,会害了他人;等等。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缠着他的都是这些其所顾虑的烦心事,牵制着他的精力,没有省心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被讯问人就没有精力去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也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因而,此时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其就没有抗审心理防线的依托,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2)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由于其思考是围绕所顾虑的问题而展开的,因而,其就会在是交代还是抗拒的问题上进行权衡,究竟何者对自己更为有利。这种权衡就为被讯问人能够作出交代打下了一个基础。
(3)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他不是铁了心不交代问题,而是由于所顾虑的问题阻碍着其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交代。此时,只要讯问人员的讯问方法得当,消除其思想顾虑,其就会走上坦白从宽的道路。
由上可见,被讯问人顾虑心理严重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讯问人员应不失时机地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如果讯问人员错过了这一有利时机,由于被讯问人不可能永远顾虑下去,其在交代与抗拒的权衡中终究是要作出选择的,一旦选择了抗拒,其就会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在此情况下再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将对讯问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11.被讯问人出现听天由命心理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后,特别是查案机关对案件开展侦查或调查后,其对自己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进行了回忆,通过回忆,被讯问人认为,如果案件查到了自己头上,自己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无论如何也辩解、否定不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铁板钉钉的事;有的被讯问人是因为出于报仇的动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其心理上就会有一种满足感,认为大仇已报,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值了;有的被讯问人由于犯罪的手段残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认为一旦查到自己头上,不仅推脱不了,同时,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死;等等。同时,这些被讯问人认为逃跑不仅难以逃得了,终究要被抓获归案,而且逃跑的生活过于艰难,因而,其不想逃跑,而去自首,又觉得万一查不到自己头上,去自首了又太亏。于是,便产生听天由命的心理,坐等案件的发展。被讯问人在心理上听天由命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出现听天由命心理的时候,其没有想以抗拒的方法逃避惩罚,而是顺其自然,被抓获归案就抓获归案,能侥幸避过则是最好的。因而,被讯问人就不会去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在被讯问人没有构筑抗审心理防线的情况下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容易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2)被讯问人出现听天由命心理的时候,由于听天由命心理的出现有着前述的原因,在先前没有构筑抗审的心理防线,即使其在讯问的时候突然想以抗拒的方法对付讯问,由于时间急促,一时也无法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在被讯问人构筑不起抗审心理防线的情况下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
(3)被讯问人出现听天由命心理的时候,其在听天由命心理的支配下,就会面对现实,因为这种结果在其心理的预期之内。这样,被讯问人就能够对犯罪事实作出交代。
由上可见,在被讯问人出现听天由命心理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机,被讯问人就有可能由听天由命的心理转化为逃跑的心理或抗拒的心理。这样,对查处案件和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是非常不利的。
12.被讯问人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
有的被讯问人,特别是与他人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被讯问人,在得知与其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人将责任推向他,或说其坏话,或对其亲人有不法行为时,便产生愤怒的心理;有的涉案被讯问人,在事前或事后帮助犯罪或违纪违法嫌疑人犯罪或违纪违法后,得知犯罪或违纪违法嫌疑人不仅没有感激他,而且还埋怨、责怪或把责任推给他时,便产生愤怒的心理;有的涉案被讯问人,得知犯罪或违纪违法嫌疑人还与其他的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时,便产生愤怒的心理;等等。被讯问人在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
(1)被讯问人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其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愤怒上,没有意识,也不可能有意识去考虑自己言行的得失和利弊。这样,其在愤怒发作的过程中就会图一时的痛快而不计后果地把实情和盘托出,管不了,也不去管对自己是有利还是不利,只要是其认为对对不起他的人不利的问题都会像竹筒倒豆子似的倒出来。
(2)被讯问人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其对其认为对不起他的人恨之入骨,在愤怒心理的支配下,为了报其认为对不起他的人的仇,就会失去理智,冲动蛮干。
(3)被讯问人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情绪激动,头脑膨胀发热,处于极不冷静的状态,自制能力差,一旦其发泄愤怒,其就无法再控制自己的言行。
由上可见,在被讯问人出现愤怒心理的时候,是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的有利时机。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机,被讯问人就有可能因时间、环境的变化,由愤怒的心理转化为冷静的心理,进而构筑起抗审的心理防线。这样,就有可能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
[1] 见《吕氏春秋·首时》,载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25页。
[2] 见(唐)王勃:《常州刺史平原郡开国公行状》,载《中国古代名句辞典》(修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559页。
[3] 见(唐)张九龄:《敕幽州节度张守珪书》,载熊飞校注:《张九龄集校注》(中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66页。
[4] 见(宋)苏洵:《远虑》,载《唐宋名家文集·苏洵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页。
[5] 见《吕氏春秋·首时》,载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25页。
[6] 见《孟子·公孙丑章句上》,载程林主编:《四书五经》(第一卷),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7] (宋)苏轼:《贺吴副枢启》,载《苏东坡全集》(第5卷),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版,第2412页。
[8] 见《三国志·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宋)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载中华经典普及文库《三国志》,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98页。
[9] 见《三国演义》第六十七回,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78页。
[10] 见(唐)李筌:《太白阴经·作战篇》,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2页。
[11] 见《庄子·田子方》,载金涛主编:《老子庄子全注全译典藏本》,外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319页。
[12] 见《三国志·魏书·吕布张邈臧洪传第七》,(宋)裴松之注引:《献帝春秋》,载中华经典普及文库《三国志》,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