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举,男,196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98年6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以来,一直承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法哲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5篇,出版《吸收犯研究》专著1部,参编《犯罪学》教材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课题1项:“刑法中的接受性责任理论研究”(已结项);主持校级课题1项:“宁夏回族聚居区恢复性司法范式研究”(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