褪色的金饭碗:国营事业职员收入变迁(192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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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研究的现状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且呈不断扩大趋势。这不仅体现为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也体现为各阶层间收入差距拉大。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蓝皮书No.4—聚焦民生》显示,我国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1]。如何改变这一现象让大多数人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历史可以给我们今天收入分化差距的解决提供哪些经验和教训?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民国时期。

(一)研究现状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分布如下:

第一,分布于通论性论著中,主要是金融史和海关邮政史通论研究。在金融史研究方面,洪葭管的《中国金融通史》第4卷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四行二局信用体系的形成,分别研究了四行二局的形成及发展轨迹,论述了民国白领阶层的大致形成过程。《中国银行行史》对收入问题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研究该行的职工运动中。通货膨胀期间,广大中国银行职员团结其他行局职工,开展“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斗争,争取生存权利。《交通银行史》在研究交通银行职工运动时,亦论述了职员团结斗争争取待遇的概况。1946年初,市面依然动荡,上海物价持续飞涨,国家各行局一般员工实际收入不断下降,以月薪折合食米计算,抗战胜利初期尚有4石,此时已不足2石,又逢农历年关,广大员工更是捉襟见肘,迫切希望加薪。四行一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因由邮政总局决定除外)员工团结起来,怠工要求加薪。《近代中国金融业管理》论述了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组织管理特色,涉及收入问题[2]

《中国近代金融史》一书,对中外金融业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张郁兰的《中国银行业发展史(1896—1937年)》对中国近代金融业从业者收入略有提及。刘光第在《中国的银行》中认为近代中国银行的垄断与集中,导致其业务猛增。刘平在《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中,从银行监管角度出发,进行了相关研究。吴申元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中认为,从1940年起,中华邮政就由盈转亏,相反,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下简称“储汇局”)业务却有了较大发展。至1945年8月,由储汇局吸收的资金总额都已达法币160亿元,超过战前250倍。《中国近代经济史》一书分析了在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形成过程中,“家库”和“国库”结合在一起[3]

在海关邮政电政通论性相关研究方面:张心澂总纂的《交通史电政篇》,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电政的起源、创办、发展,研究了电政总务事务,惟该著作主要从电信专业角度介绍电政,涉及一些晦涩的专业词语[4]。赵曾珏在《中国之邮政事业》中,介绍了国民政府邮政的起源、发展,邮政的业务、邮政人事管理制度,包括邮政人员薪资标准等;在《中国之电信事业》中,他对国民政府电信事业产生、发展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并介绍了国民政府电信事业人事管理方面的措施及电信人员薪水标准[5]。《中国近代邮电史》认为,中华邮政实行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了邮政事业的发展,也造成职工循规蹈矩,但求无过,请托送礼,不敢得罪上级等消极因素[6]。徐琳在《近代中国邮政储蓄研究(1912—1949)》中认为,国家高度控股的银行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国家选派银行领导人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目标一般是为国家服务,激励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升迁,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不仅是薪酬设计的提高,更体现在行政晋级上,对经理的主要激励手段是行政晋级及相应的计划提薪[7]。贾秀堂在《南京国民政府“邮政储金汇业局”研究(1930—1937)》中涉及收入问题[8]。此外,于忠元、胡贝贝、胡中升三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考察湖南、西川、陕西邮政工人的生活状况[9]

第二,分布于各类专题性的研究论著中。在人事管理论著方面:张健学在《近代中国华商银行人事管理制度研究(1897—1937)》中从人事制度产生的背景、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评、薪津福利等五大方面,对华商银行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种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为中国金融事业的近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中国金融管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完善的薪酬管理经验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都弥足珍贵,值得借鉴。靳娟的《民国时期华资私营银行的人事管理实践(1912—1937)》从行员选拔、行员培养、行员考核、行员薪资福利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民国时期华资银行人事管理实践进行系统归纳。王居庆的《中国近代银行人事管理点滴》认为,近代银行人事管理制度的特点是严格选用人才、严格培训、严格考核。姚会元的《中国近代江浙银行家的人才观和人事管理》认为,近代江浙银行家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重视职工待遇,严格管理、严格考核。陈广兴的《近代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1897—1937)》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考察了民国时期银行业的管理经验。张健的《近代上海华资银行薪酬体系研究(1897—1937)》认为,近代华资银行在与钱庄、票号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为获取竞争优势、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自身实力,不断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薪酬管理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工资为主、分红和福利相结合的薪酬管理体系。林代昭在《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中,考察了民国时期人事制度的变迁,其中有些研究(如人事变迁)与收入有关系。林新奇在《中国人事管理史》中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事管理的内容[10]

在研究银行职员及练习生的论著方面:王跃争的《国民政府时期银行职员的“养成”与职业生活(1927—1949)》认为,银行职员待遇较高,对社会青年吸引力较强。但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银行业招收职员逐渐转变为以大中院校毕业学生为主。刘俊峰的《抗战前汉口华资银行人事管理述评》认为,汉口华资银行在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中,如何选取一种既符合银行发展规律,又适合汉口地方金融特点的人事管理形式,是汉口各大银行面临的普遍问题。郑成林的《中国近代银行家的企业文化观与实践》认为,近代企业管理中,“以人为本”,值得学习和研究。刘平在《民国银行练习生记事》中,考察了银行从业人员的最底层—练习生的收入状况。在练习阶段,练习生收入较低是常态。银行分红与物质福利,基本与练习生无关。即就薪水这一块而言,练习生处于最底层,与高级职员差距悬殊[11]

在研究银行家群体的论著方面:邢建榕在《非常银行家—民国金融往事》中,对民国时期的银行家生活状况进行了考察。童丽的《近代银行家:中国金融创新思想的先驱(1912—1949)》考察了近代银行家的人事管理思想。方亮认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著名的“南三行”之一,它的成功与该行重视智力开发和严格的人事管理分不开。兰日旭认为,中国近代银行家群体的形成不是建构在原有金融从业者升级换代基础之上,而是在民国之后以业缘、友缘、学缘、地缘等为纽带,通过股份、人事等相互渗透、交织而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银行组织结构和经营环境,确立了服务社会与大众的意识,推动了银行业和传统金融业的现代化步伐。徐矛等主编的《中国十银行家》考察中国近代110名银行家,其留学外国者有48人,占43.6%,其中又以留学日本者为最多,有22人,占20%,留学美国者次之,有17人,占15.5%。该著作亦提及银行家们的生活状况。帕克斯·M.小科布尔在《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中,考察了上海银行家与南京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情况。白吉尔在《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中,论述了资产阶级与国民政府的关系演变,其中就涉及金融资产阶级[12]

在研究近代工资制度的论著方面:王玉茹的《近代中国物价、工资和生活水平研究》分析全面抗战前城市工人工资变动趋势,认为中国近代工资的变动趋势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长周期波动趋同。慈鸿飞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教师、公务员工资及生活状况考》研究了民国时期教师、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及生活状况。李唯一在《中国工资制度》中对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的俸给也有所论及。刘梅生的《中国近代文官制度史》认为旧中国的工资制度混乱、腐败,不合理。抗战以后,国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始适用底薪的工资待遇制度。杨兵杰在《中国近代公务员工资制度思想研究》中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工资制度思想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其中涉及金融工资思想。张忠民的《近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与生活—以20世纪30年代调查为中心的分析》认为,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体系具有自主性和多样性两大显著特征;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的上海工人及其家庭,尽管其工资水平及生活程度是低水准的,但生活状况总体上还是基本稳定的[13]

在研究近代物价、通货膨胀的论著方面:张嘉璈的《通胀螺旋—中国货币经济全面崩溃的十年:1939—1949》回顾南京国民政府战时通胀期的后方收入总体情况,认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东,在战争爆发时的缴存资本,真实回报严重受损[14]。学者们一致认为,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对社会各阶层生活造成了普遍的影响,其中感受最深属公务员、教师和其他工薪阶层[15]。费正清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中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的通货膨胀是金融性的,那就是政府通常向四大政府银行借款,这四大银行大量印刷新钞票以满足这种需要,使通货数量大为膨胀[16]。王玉茹的《城市批发物价变动与近代中国经济增长》对20世纪10—40年代的天津、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批发物价统计资料按照生产和消费的用途划分,并运用加权平均方法重新演算[17]

在研究近代国民收入及生活状况演变的论著方面:巫宝三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认为,1933年中国工资薪津与其他所得约占总收入的半数,与美国的工资薪津占比71.7%相较,可知我国工业不发达。赵德馨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认为,依照国民政府时期经济发展速度,不可能赶上先进国家发展水平,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李明伟在《清末民初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研究》中认为银行职员是城市职员阶层中工薪较高者,银行职员的收入比一般企业优厚,职员之间薪金等级差别也很大。张东刚在研究近代劳动者生活费过程中对国营事业职员收入有所涉及。岩间一弘的《1940年前后上海职员阶层的生活情况》考察了上海的“新中间阶层”的生活,其中对公务员的生活状况略有论述。裴宜理在《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中认为,1930年代上海邮政工人中,丈夫的收入占据家庭收入的90%[18]

在研究近代所得税制度的论著方面:学者对民国时期所得税立法、征收情况有详尽考察,分析了所得税对调解阶层收入的作用和影响[19]。魏文享对所得税实施问题关注较多,其论著主要研究了近代所得税的逃税问题、所得税开征过程中的官商民互动问题、华洋同税问题、税务人员考训问题、近代会计师与所得税推进问题、抗战胜利后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天津沦陷时期的所得税问题[20]。对于民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崔敬伯认为,当时中国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没有相当的经济基础,不具备实行所得税的条件[21]。而林美莉指出,国民政府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设计初衷不公平,高利润者未纳税;未及于外侨,需要外交折冲;中外有别致使身处租界的华人也有可能逃税[22]

此外,有些关于财政经济史、公务员制度史方面的研究,对社会生活、公务员的收入情况也有论述,但不直接涉及本专题的研究,在此不再展开[23]

第三,分布于回忆录中。杨善长在《上海四行二局职工运动史略(1945年8月—1949年9月)》中,回顾了四行二局职工待遇概况。他认为,各行局职员的薪津和福利待遇比一般政府机关、产业部门高,在同业中也比较优厚。其中央行、中行比其他行局略高,邮汇局的邮班人员比较低些,非邮班人员更低[24]。赵乃基的《旧中国邮政的人事管理制度》认为,中华邮政之所以能够淘汰驿站、文报局并排挤掉民信局,全靠经济管理得法,建立信誉[25]。在一些文史资料、回忆录中,记录了民国时期金融邮政事业职员工资收入情况,以及部分地区邮政事业职员为争取待遇而进行的斗争[26]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通论性的论著,侧重于从一个较长时段,对近代金融进行考察。作者往往以近代中国金融史的不同阶段为研究对象,分别探讨各阶段的背景、特点、金融机构的活动及其对近代社会经济的影响、作用等方面问题。研究邮政电政通论性的论著,有的侧重于专业角度的研究,如张心澂著作,有的侧重归纳总结从邮政电政发轫至该著作出版时的轨迹,如赵曾珏的著作。研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行史的著作,亦基本上按照时间段对二行的经营管理,如投资、放款、人事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其他通论性论著,亦都有各自的研究风格。

如果说通论性论著是按照历史发展脉络对近代金融邮电史各阶段进行纵向研究,那么专题研究则是对近代金融邮电的各方面深入横向考察。专题性论著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薪酬制度属于人事管理的分支,故在研究近代人事管理制度过程中,会述及金融邮政薪俸体系及从业者的收入问题。其中有考察国营金融业,有考察民营金融业;有考察金融人物人事管理思想,也有研究某一银行人事管理制度者。其二,由于对物价、通货膨胀、生活状况、国民收入等方面的研究必须借助收入来分析,故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政电政事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构成物价、通货膨胀、生活状况、国民收入等方面研究的一个环节。其三,所得税具有调节分配的作用,通过收入变化可以反映税收的优劣,故在近代所得税研究中亦多少涉及工薪阶层的收入问题。

回忆录为本书研究提供了较重要的参考资料,但回忆录并非专题性的研究。至于1949年前后出版的史料涉及近代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更多属于当今研究者的重要素材与参考资料。

总起来看,针对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收入问题,涉及者多,详细论述者少;间接研究多,直接研究少。扎实的通论性论著、丰富的间接研究,在内容和形式、方法与风格等方面对本书都具有非常重要启示,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就是此意。但现有论著中,关于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方面的直接专题性研究尚属少见,说明该领域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

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政电政事业人员,从管理阶层到一般工作人员,高级行职员与初级行职员,前勤与后勤,职员与工役,收入各有多少,收入结构由哪些来源组成,他们和公教人员收入差距有多大,是高于普通公教人员,还是低于后者,如果高,高出多少。他们的社会生活状况如何,在当时处于何种社会地位。他们的收入如何纳税。如果这类人群属于当时的高收入群体,南京国民政府又是如何控制这一群体的高收入,采取了哪些调控措施,产生了何种社会影响。其收入所体现的人事管理特点及经济思想如何,收入与当时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关系如何,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有什么关系等,都还有待于厘清。

(二)研究意义

第一,通过研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衡量民国时期社会发展水平。

人的需要有多种,但可以划分轻重缓急。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人存在多种需要时,例如同时缺乏食物、安全和爱情,总是缺乏食物的饥饿需要占有最大的优势,这说明当一个人为生理需要所控制时,那么其他一切需要都被推到幕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正处于中国社会变革的大过渡时期,战争频仍,社会动荡。因此,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收入,可以反映该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进一步透视民国后期的社会发展水平。收入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具有现实意义,只有好“薪情”,才有好心情。

第二,收入问题可管窥当时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收入研究涉及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又包含于生产关系。收入分配问题是各种社会、政治、文化、经济问题的集中反映,并且往往会成为社会问题的热点。薪俸是一个特定经济学的概念,由于收入分配不仅涉及许多重大社会经济问题,而且直接关系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活动和基本物质利益[27],因此意义重大。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人与人的关系决定社会生活其他各个领域人与人的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一定的分配方式[28]。故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营金融邮电业人员的收入,可以分析当时的生产关系,并借以透视民国分配关系,乃至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第三,收入问题研究属于近代史研究基础性工作,深化收入研究可以丰富金融、人事管理领域的考察。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对维系和促进现代社会经济有重要作用,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乃至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不可或缺的关系。中国金融变迁的研究以金融机构为主体无可厚非,但我们还应对某些方面进行单独而深入的研究[29]。同时收入研究,亦与人事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研究收入分配,必然涉及人事管理问题。故考察国民政府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收入可以丰富金融、人事管理领域研究。

关于收入问题,海外及国内的不少学者及学术机构意识到了这个领域的研究价值,且已经有一批不错的成果问世,但还有很大的空间[30]。以上为本书研究的理论意义。

本书研究的现实意义是:“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民国后期的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及相关问题,能够为今天的社会发展提供借鉴。社会学研究表明,稳定的社会,为橄榄型结构,两头小,中间大,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相对较少,中间收入群体最多,这种社会结构比较稳定。民国时期的收入特点,属于金字塔型,绝大多数人收入很低,而中间收入群体经过严重的通货膨胀后,大部分沦为城市贫民,使收入的金字塔越来越细,顶部越来越尖,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研究表明,社会稳定需要大力培养中间收入群体,这是历史的教训。这亦是本书研究的实际意义。

二、研究的思路、创新及方法

(一)研究的思路及框架

第一章,考察以中、中、交、农四行为代表的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金融事业人员的常薪、福利待遇特点及利弊。常薪主要由本俸和加俸组成。本俸即基本薪俸,或者说基础薪俸,加俸则主要是指国营金融事业人员的一种变动性收入。研究表明,其本俸、加俸随着各行职员资历、考绩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章,考察南京国民政府国营邮电事业人员的常薪、福利待遇特点及利弊。本书认为,国营邮电事业人员收入特点是:职位分类复杂,人员众多;收入两极分化大,诸如华洋之间、邮政职员内部之间、邮务员佐与邮务差之间差距都较大。邮差承担了大量体力劳动工作,体力消耗最大,经常需要肩挑人扛,但待遇却一般。

第三章,重点分析所得税与国营金融邮电业人员收入之关系。所得税对以上群体的收入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营利事业所得税使各行局总体收入减少,员工个人收入亦相应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使各行局个人收入按税收比例减少。

第四至五章,分别考察国营金融从业人员、邮政电政从业人员在全面抗战前、全面抗战期间及抗日战争胜利后三个阶段的群体税后生活状况。

第六章,通货膨胀时期,各群体收入不平衡,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和批评,因此本章重点考察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限薪问题,将南京国民政府对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限薪划分为不同演变阶段,并对限薪效果及原因进行分析。

第七章,考察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所体现的人事管理特点和经济思想。薪酬划分,属于人事管理的范畴,故有必要分析收入所体现的人事管理特点。收入与经济密切联系,故还需要分析收入所体现的经济思想。

第八,考察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变化带来社会影响,包括城市社会分层、城市社会流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问题。社会分层侧重静态角度分析,社会流动则从动态层面考察。本章还尝试分析金融发展、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联动关系。

结论部分,围绕前文研究,分析金饭碗褪色的原因,并从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本书希望形成一种层层深入、循序渐进的思路。首先,考察各群体收入在制度层面如何规定;其次,行职员收入需要纳税,故所得税随之研究;税后收入的生活状况如何,所以置于所得税后研究;行职员生活状况的差异及演变,又可能导致社会各界对国营事业的不满和批评,于是过渡至限薪。收入体现的人事管理特点和经济思想属于对收入问题的深层思考。社会影响是本书探讨与收入密切相关的问题,增强本书研究问题意识,提高本书研究的立体性与多维性的尝试。当然,限于笔者能力,该书还有些不足,希望各位专家与读者多多批评与指正。

(二)研究的创新

史学研究,贵在开新。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史学创新,必须采用新方法,开辟新领域,发现新的资料来源,采用新的组织方式,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新的产品,以满足社会对历史知识的新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史料、方法和问题意识是史学研究的三大基本要素[31]。三者都很重要,而史料则是研究的素材基础,没有素材写不出好的作品[32]。因此,本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

第一,使用较新的资料。本书所使用的档案资料,是由笔者和家人、学生多次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等地查询所得,故所使用资料较新。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营金融事业人员究竟有哪些收入,其常薪收入是怎么规定的,福利待遇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具体内容,虽然学界直接或间接的研究偶有涉及,但并不系统,本书则比较全面而系统地厘清上述问题。

第三,较系统地考察南京国民政府对高收入行业的限薪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营金融业,在当时属于高收入行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济形势较好、利润较高的时节,收入较高,福利待遇优裕。根据史料,当时的金融事业甚至还有出国旅游的安排。对这些行业的高收入,当时社会各界的认识和反应是怎样,尤其是在民国后期通货膨胀非常严重之时,社会各界有何看法,促使国民政府采取哪些限薪措施,这些措施产生了什么影响,如何评价这些影响等,本书中均结合档案数据,予以详细论述。

第四,将所得税与薪俸制度联系起来考察。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所得税的论著较多,但将所得税制度和收入联系起来考察的还不多见。以中国银行职员薪俸为例,各等薪俸平均数在税后有所下降,说明所得税一定程度发挥了收入调节作用。而且,所得税对国营金融事业不仅仅是消极影响,还有积极影响,比如银行利用扣缴所得税借机招揽客户并吸储等。

第五,本书通过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收入变动研究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影响主要从收入与城市社会分层、社会流动,收入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三方面分析。在社会分层研究中,本书将城市工薪阶层分为超高收入、高收入、较高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群体。经历了抗日战争及通货膨胀后,经济收入所决定的阶层分野趋向淡化。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流动,既有垂直流动,又有水平流动,既有上升流动,又有阶层下沉。民国后期,国统区职业人口虽然呈向上流动趋势,但经济地位却呈向下流动趋势,引起社会日益不稳。本书还尝试考察经济增长、金融繁荣及收入分配的联动关系。

第六,在考察过程中,个别观念和提法有所创新。比如在社会生活状况的研究中,综合《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的人口数量、马寅初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张东刚对民国消费结构变化的数据以及恩格尔系数知识,估算了不同收入的生活水平。再如分析电政事业人员在全面抗战期间出现人才逃亡的现象时,尝试从政企不分角度来探讨民国时期的官军电欠费问题等等。

(三)研究方法

精细的实证方法:收入本身是一个比较具体的研究对象,涉及人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生活各方面。因此本书将着重运用精细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的收入变化做系统梳理,厘清这些从业者的收入具体组成,薪俸制度和规定得到多大程度上的执行,执行的效果如何,从而尽量还原历史的“真实”,构建民国后期薪俸制度的“原生态”[33]

比较研究方法:比较可以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位。本书将对南京国民政府国营时期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进行多方位比较:行业内部人员收入进行比较,如四行之间的对比,四行行员与雇员的对比;行业外部的比较,如将国营金融事业人员与非国营金融事业人员进行对比,将国营金融事业人员与公务员进行对比;通货膨胀前后生活状况的比较等等。总之,尽可能使用比较方法得出更加客观的结论。

计量分析方法:经济现象多半可以计量,并常表现为连续的量。定性分析只给人以概念,要结合计量分析才能具体化[34]。吴承明先生主张,经济史研究能够计量的,尽量计量。当前民国史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研究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在定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定量的分析,以提升史学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35]。社会科学研究中,数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36]。经济计量分析是用统计推论方法对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作出数值估计的一种数量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有两个特点:第一,理论与观察资料相结合,赋予理论以经验的内容;第二,将随机因素对经济关系的影响纳入分析之中,得出的结论具有概率性。因此本书将运用大量的表格和计算,进行比对、推算,从而佐证相应的观点。

任何理论和方法都只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使用不好,也许会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本书对以上方法的运用只是为了更好地论证和说明本文的观点。作者的意图在于“见之于行事”,即据资料以言事,把事情本身说清楚[37]。同时也尽量避免实证研究的庸俗化以及理论的污染[38]。毕竟史无定法。如何研究历史,主要还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三、对相关概念的说明

(一)南京国民政府国营事业的内涵与范畴

何谓国营事业?根据史料,较早对其内涵进行界定的,当属《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施行细则》。该细则第2条规定:凡该全由国库负担资金的事业机关是国营事业机关,由政府投资合办,其无论投资多寡,均为非国营事业机关。部会与部会合资办理的,为国营事业机关,中央与地方合资办理的,为非国营事业机关[39]。这在1947年《国营事业管理法草案》中得到重申[40]。具体来讲,比如银行、邮政等皆为国营事业机关,也有人将称之为公营事业[41]。1947年12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国家银行职员任免条例》,明确将四行二局一库规定为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及中央合作金库。以上是国民政府相关金融法规对国营事业的界定。

1935年7月《邮政法》明确,邮政为国营事业,由交通部掌管[42]。国营,按照字面意思,即由国家经营,或至少由国家控股经营。如果按这样理解,则国营金融事业主要有四行二局一库,国营邮政电政包括国营邮政事业、电信事业等。当然还有国营特种金融事业,如保险业、证券业等,且国营事业不限于金融业,国营铁路、国营公路,国营纺织业等亦属国营事业[43],但后者非金融事业。

如果从股本变化来看,有些国营事业并非一开始即为国营,比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官商股本比重,在1928—1935年,商股保持在80%左右[44],占据绝对优势。1935年官股比重始上升至50%,1943年,官股占2/3。1946年中国银行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总会亦侧面印证了此变化。综合股本变化可知,中国银行原为官办,自1915年起官商合办,至1943年时,国民政府为加强抗战金融起见,决定中、交、农三行各增资6 000万元,增资后之股本,官股占2/3,商股占1/3。当时在重庆召开股东会前,中行曾经登报通告,并分别函知各股东。1946年,中国银行官股仍占2/3,商股占1/3[45]。实际上国民政府攫夺中行时,原计划给中行注资官股2 000万元,加上原来的500万元,共2 500万元,以1935年金融公债拨发,按照原计划,官股增加至3/5,商股为2/5,且增资的官股只是金融公债而非现金。这一安排,遭到中国银行商董们的异议,认为以未上市的公债增资,难以向股东们交代,后来商董提议官商各半,孔祥熙方允准[46]。商董们的反抗,只是推迟了中行的国营步伐而已,到1943年,官股仍然占据了优势。以上是中国银行官商股本比例变化情况,下面再考察交通银行官商比例变化。

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交通银行则例,规定股本总额为库平银1 000万两,官股四成,商股六成,此时交通银行从股本比重看仍属商办银行,最多可认为官商合办。1918年,北京政府交通部退还1万官股,以所缴股本归还欠款,商股项下以辛亥旧账抵欠,收回2 838股。1924年售出6 000千股由金城银行承购,1927年又售出8 700股,由大陆、金城、盐业、中国实业银行承购。截至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新颁条例之前,北京政府交通部股份余额为7 800股,商股股本计6 935 150元,共计已收股本7 715 150元。1928年11月后,交通银行股本总额改为法币1 000万元,每股100元,财政部认股2万股,拨付金融债券100万元,先交1万股之股本。1933年12月,股本总额由银圆2 000万元改为法币1 000万元,官股项下,改由财政部加入200万元。1935年4月,财政部再追加官股10万股,计法币1 000万元,同月股东总会议承认,改订官股总额法币2 000万元,分20万股,12万官股,8万商股,一次缴足。1943年,增加官股4 000万元,商股未增,官股遂占总额90%,商股仅占10%强[47]。综上可知,1935年4月交通银行官股占据优势,成为国营事业,1943年,官股占据90%,成为绝对多数的大股东。比较而言,交行官股比例高于中行官股比例。

总起来看,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于1935年前后成为国营控股事业。为便于学术研究,本书仍然将研究的时间段定为自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起至1949年该政权退出大陆止,这也是因为制度的发展有路径依赖现象,有些制度并不会成为国营而发生剧变,但可能发生渐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些银行亦有官股成分,如中国国货银行。如果单就人事考察,中国国货银行董事长为孔祥熙,似乎有官方背景,但就股本看,商业银行占据六成,仍属于商业银行,至多为官商合办。因此,中国国货银行及其他性质类似金融机构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国营。如果将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亦为本书容量所不允许,故本文不将其及类似事业作为考察对象。

综上,本书的考察对象,主要限定国营金融事业(不包括特种金融事业,如证券、保险)及国营邮政电政事业人员的收入及相关问题。即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国营邮政、电政事业为研究范围。由于中央信托局隶属于中央银行,故根据行文需要间或提及,邮政储金汇业局行政上隶属于邮政总局管辖,则将其划入邮政部分统一研究。至于其他国营金融事业如中央合作金库、省市地方银行,囿于时间、篇幅和资料,本书亦暂不将其作为考察对象。

(二)民信局、驿运与邮政事业的关系

关于民信局问题。国民政府时期,还有一批民信局,所谓民信局,按照交通部解释就是专营国内普通信件的国内民信局和专营侨民的侨民批信局,后者亦称为批局或银信局。当时民信局规模不大,多则数十人,少则二三人。截至1934年3月1日,国内民信总局有380家,分局922家。1928年,全国交通会议议决,邮政应为国营,将逐步取缔民信局。但民信局联名交通部,认为民信局人员众多,贸然取缔容易造成大批人失业,引起社会不稳,要求保留[48]

经过权衡,交通部要求,民信局所收邮件,作为总包,悉数交与邮政交寄。后因为东北沦陷,邮政经济损失较大,交通部1933年11月22日又严令各地限在1934年底逐渐停业并取消民信局。截至1934年3月,批信局有总局322处,分局2 363处[49]。综上所述,因为民信局属于私营事业,加上在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就受到较大限制,以至于后来销声匿迹,本书仅限于简单介绍。

关于驿运。邮政的前身是驿运。早在周朝,北京地区就出现了御用通信机构—驿站。大约到了清朝乾隆年间,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一种由商人组织,专营民间书信传递的组织—民信局,开始在北京产生,并在道光、咸丰、同治年间迅速发展,直到1934年因邮政局的竞争和国民政府交通部的强制封闭,才在北京消失。而驿站于1912年被裁撤[50]。一直到抗日战争期间,特别是抗战后期,即1940年才逐步启用驿运作为当时交通运输的补充。同时,为配合管理,交通部先是于1939年1月成立驮运管理处,1940年改为驿运总管理处,管理全国驿运水路行政[51]。最初驿运规模不大,1942年全国驿运长度为干线39 652公里,运员工2 441人。1945年1月,驿运路线总长增长为7 200公里[52]。驿运工具主要是人力与畜力,属于传统邮政,本书主要考察近代新式邮政,故不将其作为考察重点。

(三)电政事业的称谓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官方对电政和电信的称谓并没有统一,前后多变。如国民政府的《交通年鉴》《交通部统计年报》一般使用“电政”一词。而1929年8月5日颁布的《电信条例》,将电报、电话等电气通信统称为电信。全面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于1943年7月1日起将各省电政管理局及电报局,分别改称电信管理局及电信局;但在次年,又将电信、电话及电报又统称为电政。在解放战争期间,交通部工作报告则使用“电信”一词居多。笔者理解,电政的范围要广于电信。比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张心澂主编的《交通史电政篇》,就将电气(电车)事业亦作为电政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该著作甚至还将电灯事业亦包含在内[53]。本书则根据资料引用情况而定,使用电政或者电信称呼。

(四)国营事业人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本书重点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收入。那么,该群体与公务员是什么关系,本书有必要厘清。

根据史料,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刑法》(简称《刑法》)第6条中可能最早使用“公务员”一词[54]。由此“公务员”一词始在中国法律条文中逐步广泛使用。

何谓公务员?薛伯康在《中美人事行政比较》中把公务员划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的职掌在于决策定计,创制应变,属于“动”型人才。而事务官的职掌在于依照一定之政策处理业务,属于“静”型之人才[55]。钱端升等在《民国政制史》把公务员划分为特任、简任、委任和荐任四类[56]。实际上在当时的法律法规中,对什么是公务员还存在较大分歧。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是“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1929年10月29日颁布的《公务员任用条例》中把公务员划分为三种:简任、委任和荐任,把政务官排除在外[57]。1929年10月30日的《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中的公务员沿用了《公务员任用条例》中公务员的内涵。1931年的《公务员惩戒法》的第3条把政务官排除在惩戒法约束之外[58]。可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的内涵,从法理及现实,分歧都较大。

但有一点可确认,公务员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事国家行政工作,俸给福利收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收入的群体。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从级别看可分为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从事权可划分为一般公务员(或者普通公务员)和特别公务员。有时又把公务员、教师合称为“公教人员”。

综上,我们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其俸给福利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而国营事业人员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组织机构的盈利。国营邮政、电政事业都是如此。“邮政经济,向采自给自足,即以邮政收入,供邮政支出”[59],“电政经费,向恃营业收入为来源”[60]。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和国营事业人员的最大区别。

从资料看,有时南京国民政府将国营事业人员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并未明确规定国营事业人员为公务员。比如1941年12月《修正非常时期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官办或官商合办之银行其服务人员一律视同公务人员[61]。这里明确了国营金融业人员与公务人员的关系。一方面公务人员不一定都是公务员,另一方面,视同的意思是等同于、看作,但不能说完全相同。有的情况国民政府也将国营事业机关人员作为公务员处理。比如1946年4月《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办法决定》规定,所有国有事业机关人员均为公务员[62]。但这句话存在歧义,即这里的机关人员仅指本部机关,还是包括下属机关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这种歧义与国民政府时期政企不分有关。邮政、电政属于国营事业,而其上级主管即交通部本部人员,属于公务员范畴。这一点在《交通年鉴》与《邮政事务年报》中都有所反映。国民政府发布年度邮政事业报告时,《交通年鉴》与《邮政事务年报》往往将交通部本部人员单独介绍,并未加入邮政年度人员统计中,即将行政管理人员与邮政员工区别开来了。因此,这也反映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

其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谓的国营事业,即为今日之国营企业,为保持研究的“原生态”,本书亦将其称为国营事业。由于国营金融事业股本中有官股成分,才使得国民政府将国营金融事业人员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国营金融邮电事业人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63],因其收入来源于各组织机构的盈利分配而非政府财政拨款。这一点,国民政府邮政电政工作报告中亦多次重申(国营金融事业自不待言)。


[1] 甘犁:《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收入差距研究》,《经济资料译丛》2013年第4期。
[2] 分见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洪葭管:《中国金融通史》第4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728—729页;《交通银行史》编委会编:《交通银行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30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历史研究室编:《近代中国金融业管理》,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9、354页。
[3] 分见《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1896—1937年)》,《中南财经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刘光第:《中国的银行》,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第21页;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版;吴申元主编、童丽副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173页;于素云、张俊华、周品威编著:《中国近代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3页。
[4] 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纂,张心澂总纂:《交通史电政篇》,交通部总务司1936年版,第209—210页(本书编纂者不再出注)。
[5] 赵曾珏编著:《中国之邮政事业》,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58页;《中国之电信事业》,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50—60页。
[6] 邮电史编辑室编:《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页。此外关于民国时期的邮政事业的发展和作用,抗战时期邮政人事管理的情况,可参见张翊:《中华邮政史》,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30—335页;张劲:《传邮万里,国脉所系—抗战时期的中国邮政述论》,《同济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7] 徐琳:《近代中国邮政储蓄研究(1912—1949)》,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摘要”。
[8] 贾秀堂:《南京国民政府“邮政储金汇业局”研究(1930—1937)》,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此外,贾秀堂的《20世纪30年代上海邮工增薪运动研究》(《扬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考察了20世纪30年代邮工加薪运动。胡中升的《近代中国邮政人事制度探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胡婷的《中华邮政(1912—1949)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民国档案》2013年第2期)、张樑任的《中国邮政》上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曹潜的《邮政储汇发展史》(台北精华印书馆1979年版)都论及邮政工人的收入问题。
[9] 于忠元:《1945—1949年的湖南邮政》,湘潭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李致远:《抗战时期西川邮政研究》,四川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胡贝贝:《民国时期陕西邮政发展研究—以1931—1945年为中心的考察》,延安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10] 分见张健:《近代中国华商银行人事管理制度研究(1897—1937)》,南京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2页;靳娟:《民国时期华资私营银行的人事管理实践(1912—1937)》,《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王居庆:《中国近代银行人事管理点滴》,《天津金融月刊》1988年第11期;姚会元:《中国近代江浙银行家的人才观和人事管理》,《经济师》2000年第1期;陈广兴:《近代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1897—1937)》,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张健:《近代上海华资银行薪酬体系研究(1897—1937)》,《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1期;林代昭:《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林新奇:《中国人事管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 分见王跃争:《国民政府时期银行职员的“养成”与职业生活(1927—1949)》,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刘俊峰:《抗战前汉口华资银行人事管理述评》,《民国档案》2012年第1期;郑成林:《中国近代银行家的企业文化观与实践》,《晋阳学刊》2012年第4期;刘平:《民国银行练习生记事》,上海远东出版社2016年版,第105—106页。
[12] 分见邢建榕:《非常银行家—民国金融往事》,东方出版中心2014年版;童丽:《近代银行家:中国金融创新思想的先驱(1912—1949)》,复旦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6页;方亮:《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智力开发与人事管理》,《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兰日旭:《中国近代银行家群体的变迁及其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探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徐矛等主编:《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著、蔡静仪译:《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版;[法]白吉尔著,张富强、许世芬译:《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
[13] 分见王玉茹:《近代中国物价、工资和生活水平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慈鸿飞:《20世纪二三十年代教师、公务员工资及生活状况考》,《经济社会史评论》2013年第6辑;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刘梅生:《中国近代文官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杨兵杰:《中国近代公务员工资制度思想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忠民:《近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与生活—以20世纪30年代调查为中心的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2011年第2期。
[14] 张嘉璈著、于杰译:《通胀螺旋—中国货币经济全面崩溃的十年:1939—1949》,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版,第71页。
[15] 何名忠:《战时物价平定问题》,建国出版社1940年,第12页;伍启元:《当前的物价问题》,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页;吴冈:《旧中国通货膨胀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2页;萧清编著:《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简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6、398页。
[16] [美]费正清、费维恺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66、671页。
[17] 王玉茹:《城市批发物价变动与近代中国经济增长》,《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8] 分见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华书局1947年;赵德馨原著,瞿商、张连辉改编:《中国近现代经济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150页;李明伟:《清末民初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52—353页;张东刚:《近代中外劳动者生活费调查研究概况》,《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1期;[日]岩间一弘著、甘慧杰译:《1940年前后上海职员阶层的生活情况》,《史林》2003年第4期;[美]裴宜理著、刘平译:《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19] 相关成果有:杨昭智:《中国所得税》,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38—39页;吴兆华:《中国税制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金鑫等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欧阳秀兰、曾耀辉:《民国后期综合所得税研析》,《税务研究》2015年第5期
[20] 魏文享:《“对逃税作战”:近代直接税征收中关于逃税问题的论述》,《兰州学刊》2016年第2期;《国家税政的民间参与—近代中国所得税开征进程中的官民交涉》,《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华洋如何同税:近代所得税开征中的外侨纳税问题》,《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5期;《“新税、新人、新精神”:抗战时期的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3期;《近代职业会计师与所得税法的推进(1936—1937)》,《人文杂志》2013年第3期;《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史学月刊》2020年第2期;《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与税收征稽—以所得税、营业税为例》,《安徽史学》2016年第4期。
[21] 慧定戒主编:《静泊—崔敬伯纪念文集》,2005年,第58页。
[22] 林美莉:《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88),2005年,第48页。此外,还有学者比较了1949年前后所得税的制度设计,见王文素、梁长来:《民国时期企业所得课税制度的探析、比较与思考》,《兰州学刊》2017年第4期。
[23] 财政史方面,美国学者杨格认为全面抗战前十年财政经济变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阻碍了政府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发展经济、教育、社会等事业(Arthur N.Young, China’s Wartime Finance and Inflation,1937—1945,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公务员制度史方面的论文,如朱金瑞、王少卿:《民国时期公务员制度述论》,《史学月刊》1990年第1期;经盛鸿、徐俊文:《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制度述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窦泽秀、王义:《1929—1937年国民党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反思》,《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
[24] 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编:《上海市金融业职工运动史料》第2辑《上海四行二局职工运动史料》,1987年版,第11页。
[25] 赵乃基:《旧中国邮政的人事管理制度》,《北京文史资料》1994年第50辑,第128页,。
[26] 如江苏省金融志编辑室编:《江苏民国行局库》,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寿冲一、寿乐英:《中央银行史话》,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杨开国:《国民党黄石港邮政局回忆》,《黄石文史资料》1984年第6期;霍锡祥:《回忆国民党时期邮政》,《文史资料精选》第11册,1990年版,第568页;焦承恪:《记邮政储金汇业局》,《天津文史资料选辑》1987年第40辑;陈述曾:《邮政储金汇业局二十年》,《上海文史资料选辑·旧上海的金融界》1988年第60辑;陈安性:《宋汉章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文史资料选辑·旧上海的金融界》1988年第60辑;林泉记录、沈云龙访问:《于润生先生访问记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上海工人运动史料委员会主编:《上海邮政职工运动史料》第1辑,1986年版;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编:《上海电信系统职工运动史料(1925—1949.9)》第1辑,1986年版。
[27] 赵延、陈保华主编:《工资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28] 赵延、陈保华主编:《工资理论与实践》,第16—17页。
[29] 吴景平、戴建兵:《近代以来中国金融变迁的回顾与反思》,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年版,“总序”。
[30] 章开沅:《眼光向下与社会原态—关注近代中下层群体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31] 李伯重:《史学创新需借鉴经济学创新理论》,《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
[32] 丁日初、沈祖炜:《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四十年》,《历史教学》1991年第9期。
[33] “原生态”一词为著名史学家章开沅教授所倡导,后来为彭南生教授于《原生态与历史研究的原创性》所阐释,见《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
[34] 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35] 马敏:《拓宽历史的视野:诠释与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6页。
[36] R. Stone, Mathematic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Mass.:M. I. T. Press,1966.
[37] 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兼及史料、理论与表述》,《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38] 侯杰、姜海龙:《当前历史学研究的内在困境与外部危机》,《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
[39] 《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施行细则》,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53—2—758(1),第76页。
[40] 《国营事业管理法草案通过转送立院》,《中央日报》1947年11月19日。
[41] 陶启沃:《建立全国性公营事业—人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央日报》1947年2月9日。
[4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九)》,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
[43] 民国时期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媒体舆论一般使用“国营事业”一词,很少简称为“国营业”。为尊重史实,本书在各级标题中使用全称,但在行文时则用简称,如国营金融事业,简称为国营金融业。
[44] 通三:《胡笔江从钱庄学徒到交行董事长》,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5卷《经济金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
[45] 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第3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487页。
[46] 吴景平:《宋子文》,徐矛、顾关林、姜天鹰主编:《中国十银行家》,第33—34页。
[47] 交通银行股本变化,参见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第1卷上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19—24页。
[4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九)》,第493页。
[49] 交通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辑:《交通年鉴(1935)》,国立图书馆印刷所1935年版,第61、80—81、101页。
[50] 北京市邮政局史志办公室编:《北京邮政史料》,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版,“前言”。
[5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页。
[52] 交通部统计处编:《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交通部统计年报》,1944年版,第316—317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十)》,第116页。
[53] 见行政院编纂:《国民政府年鉴》第11章《交通》,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217页;《交通史电政篇》第6章《电气事业—电车》。
[54] 《官吏改称公务员》,《中央日报》1931年6月25日。
[55] 薛伯康:《中美人事行政比较》,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页。
[56] 钱端升、萨师炯等合著:《民国政制史》,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9页。
[57] 《公务员任用条例》,《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10月29日第308号。
[58] 《公务员惩戒法》,《国民政府公报》1931年6月8日第792号。
[59] 交通部统计处编:《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交通部统计年报》,“邮政”第153页。
[6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十)》,第872—873页。
[61] 《行政院经济会议第44次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行政院经济会议、国家总动员会议会议录》,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4页。
[62] 《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办法决定不得有任何变相之给与》,《中央日报》1946年4月18日。
[63] 杨兵杰:《中国近代公务员工资制度思想研究》,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