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对象操作
UG建模过程中的点、线、面、图层和实体等被称为对象,三维实体的创建和编辑操作过程也可以看作对对象的操作过程。本节将讲解对象的操作。
2.2.1 观察对象
观察对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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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
● 菜单:选择“菜单”→“视图”→“操作”子菜单中的命令,如图2-11所示。
图2-11 “操作”子菜单
● 功能区:单击“视图”选项卡中的按钮,如图2-12所示。
图2-12 “视图”选项卡
● 快捷菜单:在视图中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快捷菜单中的命令,如图2-13所示。
图2-13 快捷菜单
【选项说明】
(1)刷新:用于更新窗口显示,包括更新WCS显示,更新由线段逼近的曲线和边缘显示,更新草图和相对定位尺寸/自由度指示符、基准平面和平面显示。
(2)适合窗口:用于拟合视图,即调整视图中心和比例,使整合部件拟合在视图的边界内。也可以通过快捷组合键Ctrl+F实现此操作。
(3)缩放:用于实时缩放视图,该命令的作用可以通过按住鼠标中键(对三键鼠标而言)不放并拖动鼠标指针来实现;将鼠标指针置于图形界面中,滚动鼠标中键就可以对视图进行缩放;也可在按住鼠标中键的同时按住Ctrl键,然后上下移动鼠标指针对视图进行缩放。
(4)平移:用于移动视图,该命令的作用可以通过同时按住鼠标右键和中键(于三键鼠标而言)不放并拖动鼠标指针来实现;在按住鼠标中键的同时按住Shift键,然后向各个方向拖动鼠标指针,也可以对视图进行移动。
(5)旋转:用于旋转视图,该命令的作用可以通过按住鼠标中键(对三键鼠标而言)不放并拖动鼠标指针来实现。
(6)渲染样式:用于更换视图的显示模式,可以在线框、着色、局部着色、面分析、艺术外观等8种对象的显示模式间切换。
(7)定向视图:用于改变对象观察点的位置。
(8)设置旋转参考:选择该命令后,可以使用鼠标在工作区中选择合适的旋转点,再通过“旋转”命令观察对象。
2.2.2 隐藏对象
当工作区中对象太多,不便于操作时,需要暂时将不需要的对象隐藏起来,如模型中的草图、基准面、曲线、尺寸、坐标、平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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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
● 菜单:选择“菜单”→“编辑”→“显示和隐藏”子菜单中的命令,如图2-14所示。
图2-14 “显示和隐藏”子菜单
● 功能区:单击“视图”选项卡“可见性”面板中的按钮。
【选项说明】
(1)显示和隐藏:选择该命令,打开图2-15所示的“显示和隐藏”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可控制窗口中对象的可见性。可以通过暂时隐藏其他对象来关注选择的对象。
图2-15 “显示和隐藏”对话框
(2)立即隐藏:隐藏选择的对象。
(3)隐藏:选择该命令或按快捷组合键Ctrl+B,打开“类选择”对话框,可通过类型选择需要隐藏的对象或者直接选择需要隐藏的对象。
(4)显示:将所选的隐藏对象重新显示出来。执行此命令,将打开“类选择”对话框,此时工作区中会显示所有已经隐藏的对象,用户可以在其中选择需要重新显示的对象。
(5)显示所有此类型对象:重新显示某类型的所有隐藏对象。执行该命令,将打开“选择方法”对话框,如图2-16所示,可通过“类型”“图层”“其他”“重置”“颜色”5个按钮来确定对象类型。
图2-16 “选择方法”对话框
(6)全部显示:选择该命令或按快捷组合键Shift+Ctrl+U,可以重新显示所有在可选层上的隐藏对象。
(7)按名称显示:显示具有指定名称的所有对象。
(8)反转显示和隐藏:用于反转当前所有对象的显示或隐藏状态,即显示的对象将会全部隐藏,而隐藏的对象将会全部显示。
2.2.3 编辑对象显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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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
● 菜单:选择“菜单”→“编辑”→“对象显示”命令。
● 功能区:单击“视图”选项卡“可视化”面板中的“编辑对象显示”按钮。
● 快捷组合键:Ctrl+J。
【操作步骤】
(1)执行上述操作后,打开“类选择”对话框。
(2)选择要改变的对象后,单击“确定”按钮,打开图2-17所示的“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
图2-17 “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
(3)编辑所选择对象的图层、颜色、网格数、透明度或着色状态等参数。
(4)单击“确定”按钮完成编辑并退出对话框。
【选项说明】
1.“常规”选项卡
(1)“基本符号”选项组。
① 图层:用于指定所选对象放置的图层,系统规定的图层为1~256层。
② 颜色:用于改变所选对象的颜色,可以调出“颜色”对话框。
③ 线型:用于修改所选对象的线型(不包括文本)。
④ 宽度:用于修改所选对象的线宽。
(2)“着色显示”选项组。
① 透明度:控制穿过所选对象的光线数量。
② 局部着色:给所选择的体或面设置局部着色属性。
③ 面分析:将“面分析”属性更改为开或关。
(3)“线框显示”选项组。
① 显示极点:显示选定样条或曲面的控制多边形。
② 显示结点:显示选定样条的结点或选定曲面的结点线。
(4)“小平面体”选项组。
① 显示:修改选定小平面体的显示,替换小平面体多边形线的符号。
② 显示示例:可以设置显示的样例数量。
2.“分析”选项卡
(1)曲面连续性显示:为选定的曲面连续性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2)截面分析显示:为选定的截面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3)曲线分析显示:为选定的曲线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4)曲线相交显示:为选定的相交曲线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5)偏差度量显示:为选定的偏差度量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6)高亮线显示:为选定的高亮线分析对象指定可见性颜色和线型。
(7)继承:单击此按钮,选择需要从哪个对象上继承设置,并应用到之后的所选对象上。
(8)重新高亮显示对象:单击此按钮,重新高亮显示所选对象。
(9)选择新对象:单击此按钮,打开“类选择”对话框,重新选择对象。
2.2.4 对象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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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
● 菜单:选择“菜单”→“编辑”→“变换”命令。
【操作步骤】
(1)执行上述操作后,打开“类选择”对话框。
(2)选择要变换的对象后,单击“确定”按钮,打开图2-18所示的“变换”对话框。
图2-18 “变换”对话框
(3)选择变换方式并进行相关操作后,单击“确定”按钮,打开图2-19所示的变换结果对话框。
图2-19 变换结果对话框
【选项说明】
图2-18所示的“变换”对话框中的选项说明如下。
(1)比例: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参考点成比例地缩放尺寸。选取的对象在参考点处不移动。单击此按钮,在打开的“点”对话框中选择一参考点后,系统会打开图2-20所示的变换比例对话框,其中有一个文本框,一个按钮。
图2-20 变换比例对话框
① 比例:该文本框用于设置均匀缩放比例。
② 非均匀比例:单击此按钮,打开图2-21所示的非均匀比例设置对话框,可在其中设置XC-比例、YC-比例、ZC-比例方向上的缩放比例。
图2-21 非均匀比例设置对话框
(2)通过一直线镜像: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的参考直线做镜像,即在参考线的另一侧建立源对象的一个镜像。单击此按钮,打开图2-22所示的设置参考线对话框,其中有3个选项。
图2-22 设置参考线对话框
① 两点:用于指定两点,两点的连线即参考线。
② 现有的直线:选择一条已有的直线(或实体边缘线)作为参考线。
③ 点和矢量:用点构造器指定一点,然后在矢量构造器中指定一个矢量,通过指定点的矢量作为参考直线。
(3)矩形阵列: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阵列原点开始,沿坐标系XC和YC方向(或指定的方位)建立一个等间距的矩形阵列。系统先将源对象从指定的参考点移动或复制到目标点(阵列原点),然后沿XC、YC方向建立阵列。单击此按钮,系统将打开图2-23所示的矩形阵列设置对话框,其中有5个文本框。
图2-23 矩形阵列设置对话框
① DXC:用于指定XC方向上的间距。
② DYC:用于指定YC方向上的间距。
③ 阵列角度:用于指定阵列角度。
④ 列(X):用于指定阵列列数。
⑤ 行(Y):用于指定阵列行数。
(4)圆形阵列: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阵列原点开始,绕目标点(阵列中心)建立一个等角间距的圆形阵列。单击此按钮,系统打开图2-24所示的圆形阵列设置对话框,其中有4个文本框。
图2-24 圆形阵列设置对话框
① 半径:用于设置圆形阵列的半径值,该值也等于目标对象上的参考点到目标点之间的距离。
② 起始角:用于定位圆形阵列的起始角(与XC正向平行为0)。
(5)通过一平面镜像: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的参考平面做镜像,即在参考平面的相反侧建立源对象的一个镜像。
(6)点拟合: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参考点集缩放、重定位或修剪到目标点集上。单击此按钮,系统打开图2-25所示的点拟合对话框,其中有两个选项。
图2-25 点拟合对话框
① 3-点拟合:允许用户通过3个参考点和3个目标点来缩放和重定位对象。
② 4-点拟合:允许用户通过4个参考点和4个目标点来缩放和重定位对象。
图2-19所示的变换结果对话框中的选项说明如下。
(1)重新选择对象:用于重新选择对象,可通过“类选择”对话框来选择新的变换对象,而保持原变换方法不变。
(2)变换类型-比例:用于修改变换方法,即在不重新选择变换对象的情况下,修改变换方法,当前选择的变换方法以简写的形式显示在“–”符号后面。
(3)目标图层-原始的:用于指定目标图层,即在变换完成后,指定新建立的对象所在的图层。单击该按钮后,会出现以下3个按钮。
① 工作的:变换后的对象放在当前的工作图层中。
② 原先的:变换后的对象保持在源对象所在的图层中。
③ 指定:变换后的对象移动到指定的图层中。
(4)跟踪状态-关:该按钮是一个开关按钮,用于设置跟踪变换过程。
(5)细分-1:用于等分变换距离,即把变换距离(或角度)分割成几个相等的部分,实际变换距离(或角度)是等分值。
(6)移动:用于移动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原来的位置移动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
(7)复制:用于复制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原来的位置复制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对于依赖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对象,复制后的新对象中数据关联信息将会丢失,其不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独立存在。
(8)多个副本-可用:用于复制多个对象。按指定的变换参数和复制个数在新位置复制源对象,相当于一次执行了多个“复制”命令操作。
(9)撤销上一个-不可用:用于撤销最近一次的变换操作,但源对象依旧处于选中状态。
2.2.5 移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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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
● 菜单:选择“菜单”→“编辑”→“移动对象”命令。
● 功能区:单击“工具”选项卡“实用工具”面板中的“移动对象”按钮。
● 快捷组合键:Ctrl+T。
【操作步骤】
执行上述操作后,打开图2-26所示的“移动对象”对话框。
图2-26 “移动对象”对话框
【选项说明】
(1)运动:包括“距离”“角度”“点之间的距离”“径向距离”“点到点”“根据三点旋转”“将轴与矢量对齐”“坐标系到坐标系”“动态”和“增量XYZ”等选项。
① 距离:是指将选定对象由原来的位置移动到新的位置。
② 点到点:用户可以选择参考点和目标点,则这两个点之间的距离和由参考点指向目标点的方向将决定对象的移动的距离和方向。
③ 根据三点旋转:提供3个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且垂直于矢量轴的参考点,让对象围绕旋转中心,按照这3个点同旋转中心连线形成的角度逆时针旋转。
④ 将轴与矢量对齐:将对象绕参考点从一个轴向另外一个轴旋转一定的角度。选择起始轴,然后确定终止轴,这两个轴决定了旋转的方向。此时用户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个矢量的箭头,而且这两个箭头首先出现在选择轴上,当单击“确定”按钮以后,该箭头就会平移到参考点。
⑤ 动态: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参考坐标系中的位置和方位移动(或复制)到目标坐标系中,使建立的新对象的位置和方位相对于目标坐标系保持不变。
(2)“结果”选项组。
① 移动原先的:该单选项用于移动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移动到变换参数指定的新位置。
② 复制原先的:该单选项用于复制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复制到变换参数指定的新位置。对于依赖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对象,复制后的新对象中数据关联信息将会丢失,其不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独立存在。
③ 非关联副本数:用于复制多个对象,按指定的变换参数和复制的个数在新位置复制源对象。选择“复制原先的”单选项后,将出现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