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术语
条文2.0.1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这个参数首次在本节能设计标准中提出。窗口外面各种形式的建筑外遮阳在南方的建筑中是很常见的。建筑外遮阳对建筑能耗,尤其是对建筑的空调能耗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考虑外窗的遮阳时,将窗本身的遮阳效果和窗外遮阳设施的遮阳效果结合起来一起考虑。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定义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即:SW=SC·SD。
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可近似地取为窗玻璃的遮蔽系数乘以窗玻璃面积除以整窗面积。
当窗口外面没有任何形式的建筑外遮阳时,外窗的遮阳系数Sw就是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条文2.0.2 平均窗墙面积比(CM) 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平均窗墙面积比的定义为:整栋建筑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整栋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之比。它用来查取表4.0.7中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条文2.0.3 对比评定法 custom budget method
“对比评定法”是一种灵活的、相对的节能综合评价方法。“对比评定法”的基本思想是先按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大小和形状设计一个节能建筑(即满足第4章强制性要求的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将所设计建筑物与“参照建筑”进行对比计算,若所设计建筑的能耗不高于“参照建筑”,则认为它满足本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若所设计建筑的能耗高于对比的“参照建筑”,则必须对所设计建筑物的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再进行计算,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条文2.0.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节能设计有两条途径:一种为规定性方法,只要所设计居住建筑的窗墙比及其他参数符合第4章规定,可以方便地查表得到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如果所设计居住建筑的窗墙比及其他参数不能符合第4章规定,就得采用性能性方法。性能性方法的实质,是通过权衡计算改变所设计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值(和外墙、屋面传热系数值),使得外窗面积增加后引起的空调采暖能耗的增加,通过改善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值来补偿。这种方法在本标准中称为“对比评定法”,定义为:“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应用对比评定法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引入一个“参照建筑”的概念,它是一个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该建筑与所设计的实际建筑在大小、形状等方面完全一致,但它的围护结构要满足本标准第5章5.0.2条规定(即满足本标准第4章基本节能要求),因此它是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由此,计算出该“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采暖能耗的值,以此作为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能耗的限值。然后,通过权衡计算改变所设计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值(和外墙、屋面传热系数值),直至等于或小于“参照建筑”能耗值时为止。采用“参照建筑”获得的全年空调采暖能耗的值是一个相对能耗值,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低层建筑规定了相对合理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值。
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判断所设计的建筑是否符合节能要求常常不太容易。对比评定法是一种很灵活的方法,它将所设计的实际建筑物与一个作为能耗基准的节能参照建筑物作比较,当实际建筑物的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物时,就判定实际建筑物符合节能要求。
条文2.0.5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EC)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的定义是: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所设计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它并不是该建筑真正使用时的能耗,因为建筑物实际消耗的空调采暖能耗除了与建筑设计有关外,还与许多其他实际使用空调采暖设备(系统)时的各种因素有密切关系。这里的计算值仅用于和“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采暖能耗的值相比,以便得到所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参数。
条文2.0.6 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这是在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数,也是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一个判断依据,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基本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