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调查对象与抽样方法
一、调查对象
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对象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中样本住户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并生活在一起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如亲戚、保姆等其他人)。如果单身居住也作为一个住户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2个县(区、市)共抽取71 971户(城市24 034户、农村47 937户),243 479人(城市68 656人、农村174 823人)。为保证孕妇、乳母、婴幼儿和12岁及以下儿童的调查人数,以满足各组样本量的要求,在样本地区适当补充调查人数,本次总计调查272 023人。
本次调查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四部分内容,其中膳食调查23 463户(城市7 683户、农村15 780户)、69 205人,体检221 044人,血压测量153 259人,血脂测定94 996人,血红蛋白测定211 726人,血糖测定98 509人,血浆维生素A测定13 870人。
二、抽样设计
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经济发展水平及类型,将调查地区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一类农村、二类农村、三类农村、四类农村共6类。其中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宁波、南京、广州、深圳、郑州、成都、西安、武汉、厦门;其余的城市为中小城市(不含县级市);农村四类地区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分区域综合经济实力研究报告》为依据。一类农村地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以及南部沿海农村经济区;二类农村地区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四川盆地、东南丘陵以及豫皖鄂赣长江中游农村经济区;三类农村地区主要集中在汾渭谷地、太行山、大别山农村经济区;四类农村地区主要集中在湘鄂川黔及秦岭、大巴山、黔桂川滇高原、黄土高原农村经济区。本次抽样调查样本以满足对全国以及6类经济地区的代表性为原则,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代表性。
1.询问调查和医学体检所需最小样本量
本次调查样本以满足对六类地区和男女性别的代表性为原则,在保证调查设计科学性的基础上尽量使用较少投入,获得最大效益。按照95%的准确度和90%的精确度进行计算,则需要约225 000人,考虑到10%的失访率,则最终的样本量确定为25万人。
2.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所需样本量
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人群为总样本的一个子样本。样本量以每日热量摄入量、每日蛋白质摄入量为计算标识。经过对1992年全国营养调查的样本资料进行抽样实验后,估计66 000例样本就可以满足95%以上精确度和准确度的要求。应答率按90%计算,则本次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所需样本量约为74 000人。
3.样本量分配
我国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保证调查结果精确度达到95%以上的条件下,样本市(区)/县数目最少为65个。为了扩大调查的覆盖面,减少抽样误差,并结合预调查实际情况(如果只设66个样本点,样本集中,调查时间需要3个月),最终确定样本点为132个,每类地区设置22个样本点。本次调查以六类地区为主要分层因素进行抽样,每层均分配22个样本点。因此每个样本点的人数均值:城市约为1 568人(34 503/22),农村约为2 024人(44 519/22)。根据城市户均2.92人、农村户均3.82人计,则每个样本点拟调查户数平均为:城市每点抽537户(1 568/2.92),农村每点抽533户(2 024/3.82)。均调整为540户。
4.抽样步骤
第一阶段利用系统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从每一类地区随机抽取22个县(市区),最终共确定132个调查县/区;
第二阶段利用系统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抽到的样本县/区中随机抽取3个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从每个样本乡镇/街道中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
第四阶段是从抽中的村/居委会中采用整群抽样法,随机抽取90户家庭为调查样本户,对抽中的住户全体成员均进行询问调查及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所需样本是从进行询问调查的90户中按整群抽样原则抽取30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