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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何理解社区
1887年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在其发表的《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一书中,使用了德文“Gemeinschaft”一词表达“共同体”,旨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Gemeinschaft的归属感、认同感。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社会学家把滕尼斯的共同体(Gemeinschaft)译为英文的Community(社区),并很快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主要概念。英文Community一词源于拉丁语communitas,有“共同性”“联合”或“社会生活”等意思。
从滕尼斯提出“Gemeinschaft”概念的一百多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社区研究引起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的普遍关注,“社区”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社区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功能的观点,认为社区是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地域的观点,认为社区是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
目前,社区多以“法定社区”作为操作单位。在当前的语境中,确定社区实体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具体而言,社区在农村指的是行政村或自然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目前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本书中,村镇社区特指行政村、自然村、集镇、乡(民族乡、镇)等农业居民点所对应的社区,不包括非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与村镇社区直接关联的社区包括县、区、镇、街道等非农居民点范围内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