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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业务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来源。具体而言,其他来源可能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随着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现在这些业务中的绝大部分会通过银行账户之间的划拨进行,而涉及现金收付的则越来越少。当银行账户存款增加时,应当根据相关银行账户回单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账务处理
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需要上缴财政的,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将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账户的账务处理如表1-9所示。
表1-9 将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账户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10】 某事业单位2 × 19 年12 月1 日将因提供相关服务获取的3 万元收入存入甲银行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事业收入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