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账务处理实务详解(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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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受托代理、代管银行存款

1.业务概述

受托代理资产是在受托代理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受托方从委托方取得的,代为转交委托方或第三方的资产。受托方并不拥有受托代理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仅仅充当代为存储保管或代为转交的中介角色。具体来说包括受托转增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物资和受托收取并上缴罚没物资等几种受托业务类型。

2.账务处理

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收到、支付受托代理、代管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如表1-12所示。

表1-12 收到、支付受托代理、代管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14】 某事业单位受托代理海外校友基金会货币捐赠100 万元,准备用于建立一专项科研资助基金。该组织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 00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1 00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 00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