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账务处理实务详解(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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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形成其他货币资金

1.业务概述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存款时,按照取得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形成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表1-22所示。

表1-22 形成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23】 某单位取得一张金额为20 000 元的银行本票,该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