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账务处理实务详解(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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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提现和存现

1.业务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应付日常的零星开支,需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当库存现金超出限额时,需要存入银行;当库存现金不足时,需要从银行补足。

2.账务处理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库存现金提现和存现的账务处理如表1-1所示。

表1-1 库存现金提现和存现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1) 提现

【例1-1】 某单位于2 × 19 年12 月20 日从甲银行账户提取现金500 元作为备用金,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库存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2) 存现

【例1-2】 某单位2 × 19 年12 月25 日将内部职工出差退回的300 元存入甲银行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