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经日记》校注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庾改爲藪

《戴東原集·書小爾雅後》云:《廣雅·釋器》:“鍾十曰斞,庾十曰秉,秉十曰筥[80]。”“斞”“庾”二文錯見,並當爲“藪[81]”,而改“區十曰藪”,斯恊於《聘禮記》“十斗曰斛[82],十六斗曰藪,十藪曰秉”矣。

[83]案:《聘禮》記:“十六斗曰藪,十藪曰秉。”鄭注:“秉,十六斛。”今文“藪”爲“逾”,然則“逾”亦十六斗也。《左氏·昭二十六年傳》:“粟五千庾。”杜注:“庾,十六斗。”《論語》:“與之庾。”何晏《集解》:“庾,十六斗。”葢“庾”“逾”聲近,假借字。 《廣雅》之“庾十曰秉”,即《聘禮》記之“十藪曰秉”。張揖與包咸、何晏皆據今文《儀禮》十七篇,故不作“藪”字,不必定據古文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