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经日记》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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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不遜

《尙書·堯典》:“百姓不親,五品不遜。”《五帝本紀》:“百姓不親,五品不馴。”《殷本紀》作:“百姓不親,五品不訓。”[120]《周禮·地官·司徒》注:“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

案:《五帝本紀》載《尙書》“克明俊德”作“能明馴德”。徐廣曰:“‘馴’,古 ‘訓’ 字。”《索隱》曰:“訓,順也。”然則《周禮》注“訓五品”,即《史記》“五品不馴”。葢古文《尙書》作:“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今文《尙書》作:“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馴。”兩句八字之中,但一字異耳,其餘古、今文並同。可據《史記》 《周禮》注知之,“克明俊德”作“能明馴德”,“克”“能”爲詁訓,而“俊”“馴”爲古今之異。古文《尙書》作“克明俊德”,今文《尙書》作“克明馴德”,一句四字,亦止一字之異。葢“俊”“遜”與“訓”皆聲相近。《地官·司徒》“土馴”,鄭司農讀“馴”爲“訓”。《易·坤》:“馴致其道。”《釋文》:“馴,徐音訓。”此依鄭義,與《史記》正合。余謂今文《尙書》亦用古字,於斯可見。《周官》,《壁中書》古文也。

《拜經日記》卷[121]第一經六千二百六十七字,注二百九十九字。


[1]武進臧氏學,校抄本署曰“武進臧氏”,《清經解》本署曰“武進臧明經庸著”。下同,不復出校。

[2]説文忕字,此篇内容亦見於臧庸《拜經堂文集》卷三《與段若膺明府論説文忕字寙字書》。校抄本各卷各篇均未署篇題。“文”,底本原作,《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文”。按:刻本中常見由刻寫習慣造成的多筆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3]習,底本原作,《清經解》本作,校抄本作。按:刻本中“羽”及構字部件“羽”均作。“白”作爲構字部件位於上下結構的漢字下面,在刻本與抄本中均常與“曰”混,如“皆”校抄本作等,由此,刻本與抄本構成諸多異文。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4]貫,唐石經、單疏本、雪牎本同。《釋文》:“慣,本又作貫,又作遦。”

[5]忕,雪牎本、注疏本作“伏”,誤。

[6]又,底本原作,《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又”。按:刻本中“又”常作,概由刻寫習慣造成的多筆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7]狃,底本原作,《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狃”。按:刻本中,“丑”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時常作。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8]過,底本作。按:刻本中,“冎”字及其作爲漢字構件參與構字時常作,如“過”作,“禍”作等。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9]忕,雪牎本作,盧文弨曰:“忕从大聲,从犬者訛。”

[10]忕,小字本、相臺本同。阮校:“案《釋文》‘忕,時世反。下同。又一本作廢,大也,此是王肅義’。正義云 ‘定本廢訓爲大,與鄭不同’,標起止云 ‘傳廢,忕’,定本當是依王肅申毛也。”

[11]内,底本作,《清經解》本同,爲“内”之刻寫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12]雖不有醉,校抄本作“不雖有醉”,《十三經注疏》整理本作“雖有不醉”。

[13]侮,底本作,《清經解》本、校抄本同。按:刻本和抄本中“每”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成漢字時,常作“毎”。“毎”亦爲日本用漢字寫法,見日本《常用漢字表》。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

[14]忕,阮校:“忕字从心大聲,諸本誤多一點,唐初《説文》有之。”

[15]今,底本作,《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按:是“今”之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正字,不一一出校。

[16]況,《説文》:“況,寒水也。”按:古籍中多作“況”,今“况”字通行。《拜經日記》中“況”與“况”混用。下徑改爲“況”,不復出校。

[17]咎,底本作。按:刻本中“卜”作構字部件常與“人”混用。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18]也,中華書局本《國語集解》無此字。

[19]矦,《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侯”。按:矦,同“侯”。《字彙·矢部》:“矦,古侯字。”刻本中“侯”常作“矦”。下同,不復出校。

[20]亂,底本作,爲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21]逝,《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誓”。按:逝,通。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泰部》:“逝,叚借爲。”

[22]匈忍,兇惡殘忍。晉潘嶽《西征賦》:“忲淫嬖之匈忍,勦皇親之孕育。”

[23]善,底本作,爲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24]廣,底本作,爲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25]鼎,底本作,《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按:二者皆爲“鼎”之俗字。《字彚·鼎部》:“,俗鼎字。”

[26]并,刻本與抄本中“并”與“並”“幷”常混用不别。下徑依底本録出,不復出校。

[27]元應,本爲“玄應”,因避清康熙帝名諱而改“玄”作“元”。校抄本作”。下同,不復出校。

[28]葢,《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盖”。按:通用字作“蓋”,刻本多作“蓋”和“葢”,抄本常作“蓋”和“盖”。由此,底本與他本常構成諸多異文。下依底本,不復出校。

[29]於,《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于”。按:刻本和抄本中,“於”“于”常混用。下不復出校。

[30]眞,《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真”,其下有“也”字,衍。按:“眞”爲“真”之舊字形,刻本中,“真”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作“眞”,如“鎮”作“鎭”等。下徑依底本録出,不復出校。

[31]尙,“尚”之異體字,見《新加九經字樣·口部》。《正字通·小部》:“尚……《説文》从八,向聲……舊本附小部。”底本及抄本中,“尙”“尚”多互見。下徑依底本録出,不復出校。

[32]解,底本作,《清經解》本、校抄本作“解”。按:刻本中,“角”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時常作。如“桷”作,“斛”作,“觜”作等。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用字,不復出校。

[33]案,《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按”。按:凡言案語,底本和《清經解》本作“案”,校抄本多作“按”,偶作“案”。下依底本,不復出校。

[34]从,底本、《清經解》本、校抄本同。按:从,同“從”。《説文·从部》:“从,相聽也。从二人。”段玉裁注:“从者,今之從字,‘從’ 行而 ‘从’ 廢矣……許書凡云 ‘从某’,大徐作 ‘从’,小徐作 ‘從’。”徐灝《注箋》:“从、從古今字,相聽猶相從。”《玉篇·从部》:“从,今作從。”甲骨文、金文“从”“比”同字,後分化爲二。从二人,本義爲相隨。後增辵以表行義。今爲“從”之簡化字。本書底本有關《説文》字形分析,一般用“从”,表示依從、跟從,一般用“從”,但也有例外和混用者。下依底本録定,不復出校。

[35]嬾,《清經解》本、校抄本同,阮刻《爾雅注疏》作“懶”。

[36]愉,羊主反,又羊朱反。校抄本脱“羊主反,又”四字。

[37]窳,羊主反。《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寙,羊朱反”。

[38]《一切經音義》九“寙墯”,《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一切經音義》九 ‘寙墮’”。按:據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此處所引之《一切經音義》爲《玄應音義》,所釋“寙墮(墯)”及下文“寙惰”“或寙”等詞中之“寙”,皆作“窳”,而臧氏皆改作“寙”,並注曰“舊作 ‘窳’,今改正。下同”。

[39]下,校抄本作“不”,因形近而訛。

[40]《爾雅》:“寙,勞也。”郭璞曰:“勞苦者多墯寙也。”按:據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一切經音義》各卷引《爾雅》及郭璞注,此句中之“寙”皆作“窳”。

[41]宀,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九此條,該字作“穴”。

[42]懶,《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四此條,其上有“言”字。

[43]瓜,《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四此條,其上有“如”字。

[44]宀,《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四此條,其下有“也”字。

[45]寙惰,《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五此條作“窳墮”。

[46]寙墯,《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七此條作“窳惰”。

[47]又懶人恒在室中,故字從宀也。《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引《玄應音義》卷十七此句作“懶人恒在室中,故字从穴”。

[48]寙,小字本、相臺本作“窳”,《十三經注疏》本同。阮校:“案《釋文》云:“窳音庾,裴駰云病也,《説文》云嬾也。一本作 ‘窊’。正義曰:‘《釋訓》云:《説文》云:寙,嬾也。草木皆自豎立,唯瓜瓠之屬臥而不起,似若嬾人常臥室,故字从宀。’ 依此是《釋文》、正義二本皆作 ‘窳’,唐人此字从宀也,所引《説文》今無其文,正義所據往往非今十五篇《説文》,如 ‘第’ 字之類也。‘窳’ 字出楊承慶《字統》,‘草木皆自豎立’ 以下即取彼文以爲説耳,毛傳當本用 ‘窳’ 字。”

[49]《釋訓疏》不誤,校抄本作“《釋訓》不誤誤”,顯誤衍。

[50]自,校抄本作“有”,誤。

[51]宀,原作“字”。阮校:“明監本、毛本 ‘字’作 ‘穴’,案皆誤也,當作 ‘宀’。”

[52]殖,底本、《清經解》本作。按:刻本中,“直”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寫作,如“置”作、“值”作“値”等。爲“直”之舊字形,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

[53]寙,中華書局本《史記》正文及《集解》所引晉灼語皆作“窳”。

[54]蛛,中華書局本《史記正義》引作

[55]寙,中華書局本《漢書》正文及下文所引孟康、師古、應劭、如淳、晉灼等人注語皆作“窳”。

[56],《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四庫全書》本《商子》作“墾”。,《説文新附·心部》:“,悃也。从心,豤聲。”《説文新附·土部》:“墾,耕也。从土,豤聲。”二者爲同音通假。下同。

[57]寙,蔣禮鴻《商君書錐指》作“窳”。以下三句“寙”皆作“窳”。

[58]呰,《清經解》本、校抄本同,《四部叢刊》影明嘉靖本作“啙”,注曰:“舊作鮆。”

[59]然後呰寙偷生,王利器《鹽鐵論校注》作“然民鮆窳偷生”。

[60]寙,清吳承仕《論衡校釋》作“窳”。下同。

[61],同“選”。《正字通·辵部》:“選,本作。”

[62]惰寙,《清經解》本、校抄本同,胡刻本《文選》作“墮窳”。

[63]寙,《清經解》本、校抄本同,胡刻本《文選》作“窳”。

[64]陶,底本作,爲“陶”之刻寫俗字。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

[65]勝,底本作,爲“勝”之刻寫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66]葢,同“蓋”。《説文·艸部》:“葢,苫也。”邵瑛《群經正字》:“今經典多作蓋。”

[67],同“陋”。《説文· 部》:“,阨狹也。”《正字通·阜部》:“,毛氏曰:‘从匚、从丙,當作。'”《荀子·榮辱》:“者俄且僩也,愚者俄且知也。”張衡《東京賦》:“觀者狹而謂之,帝已譏其泰而弗康。”《宋書·武帝紀中》:“爰暨木居海處之酋,被髮雕題之長,莫不忘其險,九譯來庭,此葢諸徽策,靡究其詳者也。”

[68]有,阮校:“案《白虎通·辟雍》篇引 ‘朋友自遠方來’,又鄭氏康成注此云 ‘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是舊本皆作 ‘友’ 字。”

[69]刪節,底本作,《清經解》本同。按:爲“刪”之刻寫俗字。既爲刻寫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

[70]即,底本作,《清經解》本同。按:刻本中“即”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寫作,如“節”作等。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

[71]譌,底本作,爲“譌”之刻寫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72]蔭,底本作,爲“蔭”之刻寫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73]鄭元,即鄭玄。因避清帝玄燁名諱而改字。下同,不復出校。

[74]之,校抄本其後有“耳”字。

[75]取,校抄本作“應”。

[76]爲,校抄本脱。

[77]鄭箋改訓“居”,校抄本作“鄭改爲 ‘居’”。

[78]此段注文,校抄本置於正文“非辭矣”後,且脱“王引之案”四字。據文意,底本爲當。

[79]自“《釋詁》‘悝,憂也’”至“以難毛、鄭”,校抄本視爲注文,且句首有一“按”字。

[80]筥,底本作。按:刻本中“吕”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作“呂”。下同,不復出校。

[81]藪,楊應芹編《東原文集》作“籔”。下同。按:“籔”同“藪”。古量名。《集韻·噳韻》:“籔,《聘禮》:‘十六斗曰籔。’ 或从艸。”

[82]斛,底本作。按:刻本中“角”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作,“角”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用正字,不一一出校。

[83]庸,《清經解》本同,校抄本作“鏞堂”。按:鏞堂,乃臧庸之本名,後易名庸。據吉川幸次郎《臧在東先生年譜》考證,臧庸易名應在嘉慶九年。底本與《清經解》本作“庸”,校抄本作“鏞堂”,或可説明該書抄本之流布在刊刻之前。

[84]偁,同“稱”。甲骨文、金文“偁”字像人以手舉魚之形,《説文·人部》:“偁,揚也。”段玉裁注:“凡古偁舉、偁謂字皆如此作。”王筠《句讀》:“今皆借稱爲之。”《廣雅·釋詁四》:“偁,譽也。”王念孫《疏證》:“偁,通作稱。”下徑依底本録定,不復出校。

[85]扃,底本作。按:“户”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作“戶”,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用正字,不一一出校。

[86]鼏,底本、《清經解》本、校抄本皆作。按:“鼎”字及其作爲漢字構件常寫作乃“鼏”之俗字。下徑改爲通行正字,不復出校。鼏,鼎盖。 《玉篇·鼎部》:“鼏,鼎蓋。”《儀禮·士冠禮》:“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于鼎,設扃鼏。”贾公彦疏:“云設扃鼏者,以茅覆鼎,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儀禮·士喪禮》:“右人左執匕,抽扃予左手兼執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不坐。”清鳳應韶《讀書瑣記》:“《聘禮》:飪鼎九,皆有鼏;陪鼎三,皆有蓋。鼏亦可通言蓋,是十二鼎皆有蓋也。”段注《説文》: “鼏,鼎覆也。从鼎、冖,冖亦聲。”注:“此九字各本無……今補正。鼏見《禮經》,所以覆鼎,用茅爲之。今本作鼏,正字也。《禮》古文作密,叚借字也。从鼎、冖者,冖,覆也。冖亦聲者,據冥字之解知之。古者覆巾謂之幎;鼎蓋謂之鼏。”

[87],“鉉”之缺筆字。按:因避清帝玄燁名諱,清人著述中或將“玄”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成的字缺筆,或改作“元”字。下徑依底本寫出,不復出校。

[88],“鼎”之俗字。《字彚·鼎部》:“,俗鼎字。”《墨子·魯問》:“攻其鄰國,殺其民人,取其牛馬粟米貨財則書之竹帛,鏤之于金石,以爲銘于鍾,于傳遺後世子孫。”唐韋應物《賦得門送盧耿赴任》:“名因定地,門對鑿龍山。”宋文天祥《紀事》:“吾南朝狀元宰相,但欠一死報國,刀鋸鑊,非所懼也。”

[89]具,今本《説文》無此字。

[90]既,底本作,《清經解》本同。按:刻本中,“既”常作,或作,皆爲“既”之刻寫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爲通用正字,不一一出校。

[91]底本、《清經解》本止此。下文據校抄本補。

[92]髦,校抄本原作,爲抄本常見構件移位造成的俗字。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93],“丘”之避諱缺筆字。下同,不復出校。

[94]銕,今本《説文》作“鐵”。按:銕,同“鐵”。《説文·金部》:“鐵,黑金也。銕,古文鐵。”《集韻·齊韻》:“銕,鐵謂之銕,古以爲鐵字。”唐李白《武昌宰韓君去思頌碑》:“其初銅銕曾青,未擇地而出。”明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西山上·罕山》:“長陵靖難,把百斤銕鎗,好先登陷陣。”嵎銕,也作“禺銕”“嵎夷”。古地名。《集韻·脂韻》:“銕,嵎銕,東表之地。通作夷。”《書·堯典》“宅嵎夷”陸德明《釋文》:“《尚書·考靈耀》及《史記》作 ‘禺銕’。”《史記·夏本紀》“堣夷既略”司馬貞《索隱》:“今文《尚書》及《帝命驗》並作 ‘禺銕’,在遼西。銕,古夷字也。”

[95]蔬,皇本同,北監本、毛本作“疏”,《論語》正義同。

[96]瓜,皇本作“苽”。《釋文》云:“魯讀 ‘瓜’ 爲 ‘必’,今從古。”

[97]尋,底本作, 《清經解》本同。按:刻本中,漢字構件“彐”常作,如“雪”作、“燖”作、“寢”作、“埽”作等。下徑改爲正字,不一一出校。

[98]“彼 ‘尋’,《論語》古文通用”,此句阮刻《儀禮注疏》曰“彼不破者,或古文通用”,魏了翁《儀禮要義》同。毛本作“彼 ‘尋’ 者,《論語》古文通用”。

[99]有人,毛本同。魏了翁《儀禮要義》作“有今”,《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同。阮刻《儀禮注疏》作“今文”。

[100]哀十二年,毛本同,朱熹《儀禮經傳通解》、魏了翁《儀禮要義》作“哀公十二年”。

[101]孰,底本作。按:刻本中,漢字構件常作,如“熱”作,“勢”作等。下徑改爲正字,不一一出校。

[102]煖,底本作。按:爲“煖”之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寫作“煖”。“煖”,同“暖”。《説文·火部》:“煖,溫也。”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煖,字亦作暖。”《孟子·盡心上》:“五十非帛不煖。”李白《永王東巡歌十一首》之四:“春風試煖昭陽殿。”

[103]誚,底本作,爲“誚”之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104]校抄本此篇天頭尚有如下一段文字:壽祺按:《説文·田部》:“ ,一曰陌也。趙魏謂陌爲 。”《淮南》曰:亢澤乃元澤之譌,高注:亢讀常山人囗伯爲亢之亢也。與《説文》所載同。近莊氏刻《淮南》,亢字皆譌爲,又泛而之謬説,誤甚矣。此條當改。

[105]陰,底本作,爲“陰”之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106]赫,唐石經、小字本、相臺本同。阮校:“案《釋文》云 ‘赫,本亦作嚇’。考此傳當作 ‘赫’,加 ‘口’ 傍者依注意以改字耳。”

[107]赫,炙也。按:小字本、相臺本同。阮校:“案《釋文》‘赫’ 下云 ‘毛許白反,炙也’。正義云:‘故轉爲嚇’,又云 ‘定本、《集注》毛傳云赫,炙也’,又云 ‘俗本誤也’,是其本與俗本同作 ‘赫,赫也’。標起止云 ‘傳赫炙’,乃後改。今考此傳當作 ‘赫,赫也’。毛意謂此赫盛字,即拒赫字也。”又:“按此即《北風》 ‘虛,虛也’,《葛屨》 ‘要,要也’之例。”

[108]距,通“拒”,拒絶,抗拒。宋婁機《班馬字類·語韻》:“距,與拒通。”下同,不復出校。

[109]口距人謂之赫,小字本、相臺本同。阮校:“案《釋文》‘赫’ 下云 ‘鄭許嫁反。口距人也,《莊子》云以梁國嚇我,是也。’ 正義云 ‘故箋以爲口拒人謂之嚇’,是其本作 ‘嚇’。考此是申傳 ‘赫也’ 之意,非箋經中 ‘赫’ 字也。正義本經作 ‘赫’,傳作 ‘赫,嚇也’,箋作‘謂之嚇’,可以知其讀矣,但其字當本皆作 ‘赫’。”

[110]弋獲,射而得禽。《詩·大雅·桑柔》:“如彼飛蟲,時亦弋獲。”鄭玄箋:“猶鳥自行自恣,東西南北,時亦爲弋者所得。”亦泛指擒獲。

[111]啟,底本作,爲“啟”之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112]瞋,底本作。按:刻本中,漢字“真”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常作“眞”,如“慎”作“愼”,“瞋”作,“寘”作等。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113],同。心不安。《玉篇·心部》:“,心不安。, 同。”《集韻·錫韻》:“,心不自安謂之。”又《廣韻·錫韻》:“,惶恐。”

[114]元,本作“玄”,因避清帝名諱而改字。下同,不復出校。

[115]爭,底本作,爲“爭”之刻寫俗字,亦爲日本用漢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

[116],同“撰”。《正字通·手部》:“,撰本字。”下同,不復出校。

[117]俔,《説文·人部》: “俔,譬諭也。一曰閒見。从人,从見。 《詩》曰: ‘俔天之妹。’”朱駿聲《通訓定聲》:“俔,閒見也。从人,从見,會意。見亦聲。”

[118]遡,同“(泝)”。逆流而上,追溯。《説文·水部》:“遡,(泝)或从朔。”《玉篇·辵部》:“遡,逆流而上。與泝同。”

[119]盲,底本作,爲“盲”之俗字。按:刻本中“亡”字及其作爲構字部件參與構字時常作“亾”,如“妄”作,“忘”作等。下徑改爲正字,不復出校。

[120]《殷本紀》此句,校抄本爲大字正文,且“訓”作“馴”。按:馴,通“訓”。《字彙·馬部》:“馴,古作訓字。”《晏子春秋·外篇不合經術者一》:“不可以道衆而馴百姓。”文廷式注:“馴,通作訓。”《史記·孝文本紀》:“列侯亦無由教馴其民。”張守節《正義》:“馴,古訓字。”《墨子·天志中》:“又以先王之書,馴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畢沅注:“馴與訓同,言訓釋天之明道。”

[121]卷,底本作,爲“卷”之刻寫俗字。下徑改作正字,不復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