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民族诗歌与“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
诗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历史说明,中国百年新诗的“民族书写”具有“多民族性”(汉族诗人与少数民族诗人共同书写)。“民族”概念诞生于西方殖民理论思潮,是一个近代的特定地域与时空的产物:“它的正式形成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其标志性事件是北美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费希特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说》的发表。”[2] 在近代,中国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处于半殖民的状态,中国和西方列强的矛盾直接造就了现代的“中华民族”或是具体“民族”等概念及实体的形成,费孝通表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3] 中国新诗与“民族”的概念都诞生于20世纪初,据考证,倡导“诗界革命”的梁启超是“民族”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引用者。[4] 因而,从“诗界革命”开始,新诗就服务于“恢复中华”“为中华民族之崛起”的“民族”使命。可以说,中国新诗的民族书写(指民族诗歌)是包括汉族诗人在内的“多民族”诗人共同建构起来的。
中国“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的演变与形成经历了从“少数民族文学”到“多民族文学”的过程。现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诗歌”等概念及文学性的建构大致始于1961年“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讨论会”。有论者指出,中国民族文学建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完成的,第一阶段完成于20世纪50年代,“第二阶段大致始于80年代初并延续至今”。[5] 此种分期,对中国民族文学的整体认知有其客观依据,但对中国民族文学中具体艺术门类来说,特别是对于新诗或是新诗当中的民族书写来说,就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作为中国新文学觉醒最早的艺术形式,新诗与“民族”命运的交织与融合远远走在散文、小说等其他艺术门类之前。因而,从新诗百余年来客观的发展进程来看,在中国民族文学概念之下,“多民族”诗人的民族书写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20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近五十年时间,“多民族”诗人主要塑造“中华民族”这一共同的民族形象。因为“共同的命运,共同的处境,共同的历史责任,使各民族人民走到一起,必然造成文学上的趋同现象”。[6] 新诗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唤醒国人民族意识,在抗日战争中的抗日救亡担当,都是从“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来叙事与表现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华民族与外来矛盾已不是主要矛盾,“多民族”诗人的民族书写转向以表现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为主,当代诗歌发展过程中“多民族”诗人共同表现藏族的藏族诗歌、表现彝族的彝族诗歌、表现壮族的壮族诗歌等现象可证明。很显然,历史当中的“中华民族”与55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书写史实说明新诗当中民族诗歌创作的时间跨度与范畴比“中国民族文学”长,而且不管是在“中华民族”的创作阶段,还是在55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书写阶段,都表现出明显的多民族性。
民族是“具有名称,在感知到的祖地上居住,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与众不同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拥有共同的法律与习惯的人类共同体”。[7] 近代以来,也即是在新诗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多民族”诗人在“中华民族”与55个少数民族的共同地域、历史、文化等方面建构起了民族诗歌的多民族性,或者说是民族文学的多民族性。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术界仅专注于“民族”性质界定,“多民族”涉及有限。国内具有“多民族性”或“多民族文学”理论性质的思考最早可追溯于1961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举行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讨论会”的补充说明。1961年大会提出以“民族成分”“语言”“题材”为界定民族作品与民族创作三项要素[8](除“民族成分”,主要指民族身份,与会者基本认同外,“语言”“题材”两项并不作必备要求)的同时,对其他民族作品,特别是汉族作家、诗人的作品在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的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即“汉族作品在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经过民间艺人整理加工或再创作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的文学时……这样的作品也应该写入少数民族文学史中”。[9] 并且在同年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草案)》中对无法考证作者的民族作品(作者有可能为汉族),“以在本民族中流传并有本民族文学特色”[10] 为依据。这种把汉族作家、诗人或是作者无法考证的民族题材作品归入民族文学史,应是民族文学或是民族诗歌中具有“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思考意味的初次显现。
1961年“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讨论会”的“民族文学”性质界定与隐含“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的补充说明,为民族文学、民族诗歌的整理、编撰及创作起到了某种方向性、先见性的影响。在80年代,玛拉沁夫在《中国新文艺大系(1976—1982)·少数民族文学集》导言中重申“民族成分”“语言”“题材”是界定“民族文学”性质的三项基本要素时,也指出这三项要素不要求都符合或并列,即“以作者的少数民族族属作为前提,再加上民族生活内容和民族语言文字这二者或是这二者之一”[11],民族作品即成立。这种界定实际上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视野的“内容决定论”“形式决定论”的反应,即以民族作品的题材、体裁、语言为界定标准。很明显,玛拉沁夫意识到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汉族作家、诗人在民族地区进行民族题材创作及汉族作家、诗人与少数民族作家、诗人合作完成作品是无法忽略的情况,对此类作品的民族归属也需认真勘定。因此,玛拉沁夫基本认同1961年“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讨论会”界定标准的同时,为民族文学或是民族诗歌中“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增加了汉族作家、诗人的民族地域、历史、文化等方面作出意蕴说明。
至20世纪末,根据中华民族几千年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历史特征,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2],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点。以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世纪观点为基础,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发起并举办全国性的“多民族文学发展论坛”,正式提出“多民族文学”理论,“以‘多民族’取代‘少数民族’,有意纳入宏观的全球视野”。[13]“多民族文学发展论坛”创办十余年来,邀请汉族与少数民族作家、诗人、批评家围绕“民族作家身份认同问题”(2005)、“中华民族多民族史观”(2006)、“‘多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概念”(2007)等命题进行多维度的论证。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点下,“多民族文学发展论坛”的创办与邀请汉族作家、诗人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这种不单一局限于“民族身份”认知的“多民族文学”探索与实践,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对汉族作家、诗人的民族题材创作合理性的宏观肯定。21世纪以来,“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虽然倾向于以民族的族属、地域、历史、文化等现代意蕴为民族创作与作品的界定标准,但对民族文学当中汉族作家、诗人进行民族题材创作这一特殊现象,可以说是基本上认同将汉族作家、诗人的民族题材创作纳入民族文学之中加以客观审视与肯定。这种“多民族文学”的时代理论视野,为审视当代民族诗歌当中包括汉族诗人在内的“多民族”诗人的“民族书写”这一特殊的现象提供更为充足的学理依据。
“多民族,是指它的民族与地区的广泛性和生活题材、语言文字以及表现于作品中的民族心理素质的多样性。”[14] 从民族诗歌百年创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汉族诗人在民族地域所进行的民族题材创作是民族诗歌创作与民族诗歌作品构成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所以在“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下,虽然汉族诗人没有民族身份的“标签”及民族诗人特定的心理结构,但他们表现“中华民族”与55个少数民族共同的意愿、历史、文化等维度的民族题材创作无疑也应归入了民族诗歌之列。因而,参考传统的“民族成分”“语言”“题材”三要素,以及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创作意蕴与民族诗歌当中汉语诗人的创作情况,“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下民族诗歌创作发生了两大变化:其一是其界定标准“民族成分”“语言”“题材”三要素“一重两轻”的衡量体系被打破。“民族成分”似乎不再单一地深陷于“民族身份”尺度,现代意义上民族诗歌转向以“民族意蕴成分”为界定参照,即以民族地域持久的意愿认同,共同的历史、文化及民族精神等为参照。其二是民族诗歌的创作形式普遍为不同民族题材的“非母语写作”,“多民族”诗人的民族创作都以汉语与汉字为主。除了微妙的心理与精神差异外,汉族诗人与55个少数民族诗人在民族地域与民族题材的创作动机、目的、意义趋于一致。汉族诗人与55个少数民族诗人的民族题材创作,就内容与书写能力及作品水准等方面来看,其间的差异已是非常小。
综上所述,“民族文学”概念,由20世纪50年代的“兄弟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茅盾语)逐渐向21世纪的“多民族文学”转变,并最终演变成如今的“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我们看到,百年新诗中的民族书写,特别是20世纪初至50年代的“多民族”诗人的“中华民族”创作,为中国“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的形成提供了更为深远而厚实的历史依据。同时,在21世纪“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成为学术界重要共识的时代语境下,“多民族文学”理论视野不仅遵循民族文学的定界传统,而且以一种各民族平等的意识,把汉族作家、诗人在民族地域、历史、文化等维度的民族创作归入民族文学、民族诗歌范畴,对重新梳理与阐释百年新诗中的“多民族”诗人的民族诗歌创作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