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1949—2019(全二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社会文化现象

1949年以后占据着主体位置的文艺学,是以对文学本质的一个基本认识为基础的,这个认识就是:文学艺术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

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关系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以及此后的众多的马克思主义重要作家那里,都有论述。

马克思的这种观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中得到经典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9] 在进一步表述什么是上层建筑时,马克思写道:“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0] 根据这种观点,艺术属于意识形态,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的文学,也属于意识形态,它是一种上层建筑。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谈到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强调基础与上层建筑,特别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复杂性,努力消除这种思想所可能产生的误解。

马克思的这种观点,可以给文学艺术的研究者带来这样一些认识:

1. 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因此,必须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用人们的意识来说明他们的存在。

2. 我们必须将文学艺术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理解,说明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人的一切思想的产物,归根到底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关。

但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总是试图从这一公式中解读出更多的东西。例如,在文学理论界,斯大林的一段话,就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斯大林以下面这种简单而直接的方式,表述了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基础是社会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

任何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封建制度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自己的政治、法律等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设施;资本主义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的基础也有自己的上层建筑。如果基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就会随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如果产生新的基础,那就会随着产生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31]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文艺学界曾围绕着马克思与斯大林的异同产生过一个争论。强调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观点不同的是朱光潜。他提出要“坚决反对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划等号”。他认为,上层建筑指“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而意识形态则指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也包括艺术的观念。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在表述中也曾用“上层建筑”既指国家政权机构,也指意识形态,但他们一直强调两者之间的分别,而为了避免引起误解,他认为:“意识形态即有专名,何必僭用上层建筑这个公名,以致发生思想混乱呢?”[32]

针对朱光潜的这篇文章,吴元迈写了一篇商榷文章,他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多篇文章,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把“意识形态”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同时,他也论证,斯大林的观点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什么不同。[33]

这场争论出现后,有许多研究者参加讨论,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朱光潜此前就曾在与李泽厚和洪毅然的辩论中,写过一篇文章,取名为《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论证他关于美是主客观统一的观点。[34] 这即已反映出了他对“意识形态”这个词的理解。这时,在改革和思想解放的1979年,他通过论证“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区别,力图说明美与文学,不一定与经济活动和政治运作等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这反映了他作为一位美学家关于美学和文学艺术的观点的表达。他所力图要做的,是这样的工作:我们今天应该怎样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作为一位美学家怎样从中读出对于发展美学和文艺有益的意义?与此相比,吴元迈则更愿意回到文本,试图对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斯大林的语义进行还原,并从中找到关联点。

朱光潜在那个思想解放的年代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代表着重新构建美学和文艺学的一次重要尝试。然而,在“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已经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他的这种尝试在理论上力量不足,在此后的文艺学研究中,也没有产生大的影响。

从“基础与上层建筑”出发,研究者进一步引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5] 以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6]这种思想,与上述斯大林的论述结合在一起,从而在中国出现了对文学艺术进行阶级分析的理论,并且使这种理论深深地嵌入到当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文艺学之中。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文学上的一个“大理论”。很多理论家们作出了许多努力,力图减少这种理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强调现实主义精神使作者可以摆脱自己的阶级局限,强调人性人道主义具有超越阶级局限性的能力,强调不同的阶级之间也有共同美,如此等等。这些理论都曾经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千变万化,都不能违背“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的逻辑。而根据这一逻辑所形成的文学理论,对过去文学的理解,没有说服力,对当代文学的指导,又起着阻碍的作用。

我们在讲文学是意识形态时,存在着这样一种简单化的方法:先确定什么是意识形态的本质,再根据意识形态的本质推导出文学的本质。既然根据革命导师的语录,意识形态从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意识形态就是经济关系的反映,特别是阶级斗争的反映。这种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弊端。

关于基础与上层建筑,我们有这样一些想象:

第一,按照前面所说的斯大林的表述,是基础与上层建筑。下面是基础,上面是建在基础上的房子。这些房子是按照种种“观点”建起来的,但“观点”本身不能构成一个层次,而只是建造这些房子时的思考和方案。

第二,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如哲学和宗教,“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37] 根据这一描述,我们也许可以为这座房子加一层楼,即在基础之上,有第一层楼,是物质的上层建筑,第二层楼,是意识形态。

也许,这两种不同的想象,能够说明朱光潜与吴元迈两位先生的不同点。然而,这两种想象,只是众多马克思主义者的众多想象中的两种。细致分析各种想象,应该是一件有意思的事,但我们这里无法一一道来了。我们可以看一个最著名的,会对我们有启发意义的想象——俄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这样写道:

如果我们想简短地说明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现在很有名的“基础”对同样有名的“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见解,那末我们就可以得到下面一些东西:

(一)生产力的状况;

(二)被生产力所制约的经济关系;

(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

(四)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中的人的心理;

(五)反映这种心理特性的各种思想体系。[38]

这就是著名的普列汉诺夫五层次说。与前面所说的两层小楼相比,这所五层大楼有这样几点新意。第一,“基础”是经济关系,即我们所说的生产关系,它受再下面的一层,即“生产力的状况”所制约;第二,加上了“社会中的人的心理”这一层面,指出“思想体系”是生长在这种“心理”之上的。

对于是“基础”下面还有一个更“基础”的东西即生产力,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构成“基础”,专家们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这里所关注的,是这个第四层,即“社会中的人的心理”。普列汉诺夫认为,“思想体系”建立在“心理”之上。他所说的“心理”,是一种社会性的普遍的精神倾向。他举的例子是,由于浪漫主义的时代心理,就出现了浪漫主义的文学、音乐和绘画。[39] 这种对“心理”的理解,是将它看成了一定时代的,普遍精神趋向,或者某种不可言传的“时代精神”。这种理解显然是很狭窄的。

普列汉诺夫的五层次说指出了经济活动与思想体系(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中介,并通过“心理”这个概念,将此前人们只是抽象地表述过的中介具体化。从生产生活到人的各种观念体系,这中间的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并不是一个五层次模式所能穷尽的。恩格斯写道:“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40] 对于普列汉诺夫的表述,我们也只能取参考的态度。

让我们从两个词的区别开始。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德语ideologie,英语ideology)指的是成体系的思想,它来自于Idee或idea,即人的意识、观念、主意、想法。从构词上看,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一词具有“观念学”“意识学”,即对“意识”和“观念”等进行研究,从而形成相对于它们的专门学科的含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普列汉诺夫、列宁的著作中,常常具有两个译法,即“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这个词取不同译法的原因在于,“意识形态”一词有时有贬义,指虚假的、幻想的思想,而“思想体系”的意思比较中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就是把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当作批判的对象的。在阶级社会里,一个阶级需要以全社会的代表的身份出现,制造有益于自身统治的幻想,于是需要意识形态,而阶级消灭以后,是不是就不再需要这种“意识形态”了?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法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1] 解释世界需要“思辨哲学”,需要“意识形态”,而改变世界则需要“实践哲学”,需要当作“指南”而不是当作“教条”的唯物史观。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这些词的使用也不相同,把精力放在这种词义辨析上也许是需要的,但在这里,不是我们所要完成的任务。

既然“意识形态”是关于“意识”的思想体系,那么,它显然与“意识”是不同的东西。在各种各样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到处都存在着人的意识和观念。马克思说,人与蜜蜂不同之处在于,蜜蜂虽然造出的蜂房构造精美,但蜜蜂没有意识。人在制造房子之前,就已经有了关于房子的设想,这是动物所没有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人在造房子时,就有了意识。实用的科学技术活动,也是这种“意识”的发展。它们与具体的生产生活活动联系在一起。农民在种田时,牧民在放牧时,都要有关于种田或放牧的知识,有关于天气的知识。这些知识有的以口诀和谚语的形式口耳相传,更多的则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跟着长者或长辈照样去做。这些知识可以代代相传,也可以是在新的情况下不断有新的发现发明。在劳动生活中学习知识,在劳动生活中得到验证,化成为他们的劳动能力。所有这些知识,都只属于“意识”而不是“意识形态”。

现代的实用技术,由于它们与生活的紧密结合,也不是那种漂浮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而是人们的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当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时,决不能只是狭义地将之理解为对科学技术的强调,而是说,当科学技术不是为科学而科学,而是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时,它就不是离开经济基础而漂浮其上的“意识形态”,而是“生产”这个大过程的一部分。同样,不仅这种人与物的关系,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是如此,家庭、爱情、友谊,等等,都是日常的生活情感,它们是社会凝聚的基础,而不是漂浮于社会之上东西。忠贞、勇敢、诚信等等道德,融化在文化的深处,通过传统的传承而形成,这是文化凝聚力之所在。

我们过去的理论,将国家、民族、阶级之间的斗争深入到意识的各种层面,实际上,这里面有不同的层次。处于最基本的层面的生产和生活,本来并没有与国家、民族、阶级之间的斗争联系起来。这些观念只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出现,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才被激化的。生产活动,怎样种好庄稼,放好牛羊,直到造机器,生产飞机火车,它自身与斗争无关。即使造武器,它本身也是一个专门的技术。在生活中也是这样,家庭、社会中,人与人交往过程,出现各种各样的爱恨情仇。所有这一切,都是伴随着人的活动的意识和心理,它们都不是意识形态。研究它们,对它们加以区分,要求人们要共同地对谁爱,对谁恨,并说明这方面的理由,这时,意识形态就萌芽了。

意识形态是由于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生产的分工而形成的。在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之后,人划分为阶级,形成了政治权力结构,也有了一批专门制造体系的理论制造者。这些理论体系,包括离政治运作比较近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和离政治运作比较远的宗教和哲学理论。这种远和近,是从政治运作这个坐标系出发来决定的。如果换一个坐标系,就可以作出另一种描绘。例如,哲学(例如在希腊社会早期)离科学更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古代老百姓,可以离皇权很远,对法律也不了解,但他们可能离宗教却很近。这些可以称为“意识形态”的东西,由于其“学”的(-ology)特点,随着分工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形成而获得专门发展的机会。从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所举例子来看,所谓“意识形态”主要是由这样一些社会和人文学科的理论组成。这些理论,部分是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意识”的总结、整理和发展,但更多的是被人们制造出来,以试图对人们的意识产生影响的,甚至纠正人们的日常意识的、成体系的思考。人们运用法律的意识形态影响人们关于权利和义务、合法与非法的意识,运用伦理和宗教体系影响人们关于善与恶的意识。

这些被称为意识形态的理论,可以有很强的自己的继承性,从事各种不同的思想、理论和精神方面的工作的人,从自身的传统出发,借助这种传统的力量,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己的发挥,试图反映并影响人们的意识。因此,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的意识的总和,而只是有关人的意识,甚至是试图作用于人的意识的思想体系而已。

从这里,我们回到文学艺术上来。文学艺术本身并不是思想体系,因此,也不是上面所说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固然是作家、艺术家有意识地制作出来的,但是,正像科学技术不是意识形态一样,并非所有有意识的制作出来的东西,就是意识形态。文学艺术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包含各种类型的生活内容。前面说过,按照与经济关系的距离,哲学与宗教,比起政治与法律,要更远一点,但按照与人们生活的贴近程度,哲学与宗教又可能会比政治与法律,离普通人的生活更近。熟悉生活哲学的人可能会比懂得政治和政府运作方式的人,要多得多。一个普通的信徒进教堂的次数,肯定要比去法院多得多。这个道理运用在文学艺术中,就呈现出完全另一种情况。文学艺术贴近人们的生活,它可以接近但不必然与政治需要结合在一起,它可以与经济生活有联系,但它的内容一般都与经济生活相距较远。

从一首爱情诗到一幅风景画,一曲田间小调,都是艺术。其中充满着人对生活,对世界的感悟,但这些不一定都具有意识形态性。我们会有意识地写诗、作画、谱曲、跳舞、唱歌,也会有意识地种田、狩猎、盖房子、造机器,所有这些,都不一定构成所谓的“意识形态”,或者说,用“意识形态”这个词,并不能很好地概括它们的本质。在当代社会,我们将电影、电视、戏剧、歌舞称为娱乐业。我们还提出了“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概念,将许多艺术品的生产划归其中,表明它们本身就是经济活动。另有一些艺术门类,从建筑到室内的设计,再从书籍设计到产品设计的巨大的行业,成为实用艺术。原本的精英艺术也受到来自先锋艺术和通俗大众艺术的挑战。在艺术经历了种种巨大的变化以后,如果再将它称之为“意识形态”,就会使我们有恍若隔世的感觉。文学也是这样,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文学作品,它们反映生活,表现情感,给人以启示或愉悦,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构成对应的关系。

在今天,如果有人继续宣称文学和艺术属于意识形态,除了重复过去的旧教条以外,可能是想借此对艺术有所要求。这当然是文学评论者的一种选择,但这并非是对文学“本质”的揭示。同样,对于其他门类的艺术也是如此。说它们是意识形态性的,是希望它们起意识形态的作用。我们可以希望某些文学和艺术作品更具有意识形态性,从而运用文学和艺术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宣传。我们还可以针对文学艺术上的一些不良的倾向,强调艺术要体现出对生活的认识,具有思想内容,对精神文明的建设起作用。在国家危亡时,要求有救亡文学,在阶级斗争尖锐时,要求文学为这种斗争服务,并不等于它是意识形态,而是说,我们呼吁它在意识形态领域起作用。

文学艺术曾经在人的启蒙、社会的变革和改造中起过作用,并将继续起到重要的作用。它们都是一些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近年来,人们谈论“艺术终结”,这种观点来源于黑格尔,按照黑格尔的体系,艺术与宗教和哲学放在一道,成为理念显现的三种形式。我们的许多将艺术看成意识形态的观念也来源于此。如果艺术是理念显现的一种形式,它就必然要终结。同样,如果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也难逃被终结的命运。但是,艺术只是人类生活过程中的一种意识、意志、情感的凝结,只要人类存在,这样的艺术就会存在。如果说艺术要终结的话,那么,所终结的,只是它的意识形态功能而已。如果说终结以后还会有艺术存在的话,原因也恰恰在于,艺术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由于特定的语境影响,才被赋予意识形态的功能。

按照前面所提供的对意识形态的解释,有一门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学科,应该更具有意识形态性,这就是美学。我们关于“美学”(aesthetics)这个学科,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指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开始直到今天仍存在,并被不断发展着的美学。许多西方美学史,例如,鲍桑葵的《美学史》和门罗·比厄斯利的《美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代》,都是这么写的,朱光潜的《西方美学史》也从古希腊写起。另一种是狭义的,指的是从夏夫茨伯里,经鲍姆加登,再到康德,覆盖西欧各国,从整个18世纪直至19世纪的美学创立过程。严格的、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美学,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这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它创立着自己的“意识形态”,也包括美学。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包括康德及他以后的一些哲学家在内。但是,“意识形态”的复杂性,恰恰在这里表现了出来。“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并非是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观念的体现。相对于霍布斯等人提出,在17世纪与18世纪之交流行的“心理学上的利己主义”,夏夫茨伯里提出了审美的无功利静观的美学理论。[42] 相对于沃尔夫的理性主义的本体论,鲍姆加登强调感性独立性。[43] 现代美学的建构,在康德那里完成。康德所主张的,是审美无功利和艺术自律。[44] 最早的美学家们在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斗争中,常常站在贵族的一边,赞美他们的高雅,但恰恰是他们的理论,后来为附庸风雅的资产阶级所接受。

与强调审美和艺术无功利的美学思潮相反,强调艺术的社会责任感的一派,也同样是一批对资本主义持批判态度的美学家们。从康德的信奉者席勒开始,就试图通过美育来改造社会。圣西门、孔德、罗斯金、莫里斯等众多的思想家们,都对资本主义的现存秩序持批判的态度。

文学理论的现代形态,正如前面所说,也是从这两条线索开始的。如果说它是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它一方面可以被称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它又从一开始就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持格格不入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