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凡例
一 本书为编者收集的何天炯著作文字及相关资料的汇集,力求齐全。编撰《何天炯年谱》,以便读者了解其生平、理解资料背景。
二 本书总体结构,以文章言论、信函、诗词联语、文书资料、身后哀荣、附录分别类目,先后排序。同类各篇编排,一般以时间先后为序,有年月无日期者,置于月末;有年份无月日者,置于年末;原件未署时间或只有月日而无年份者,考订其年月日,置于相应位置;无从考明时间者,集中置于同类各篇之后。
三 本书资料皆注明出处和来源,如有多种版本,则以较早版本为主,参照其他,以求真确,并酌情加注说明。凡转录自他人已经辑录整理发表的书刊者,直接标明该刊及辑录整理者姓名,不再另注其原始出处。
四 各篇原有标题者一仍其旧,原无标题者则编者代拟,并加注明。篇题如有时间则照录,如原无时间,则作者据内容推定,均以()标出,特别情况则加注说明。时间一般用公历,书写阿拉伯数字。正文内时间及文末所署时间,则仍照原文,多用汉字,其中日期清代为旧历,在日本期间及民国时期为公历。
五 原文为日文者,由编者译为中文作为正文,在脚注中注明。
六 各篇文字处理及标号:因印刷等原因存在明显讹误者,径加改正;繁体字、异体字、旧体字、错别字径改为简体字和今体正字;△为原空,□为此字不清,[?]为前字存疑,[某字?]为编者推定,()内为原有,〔〕内为改正前面错字,[]内为编者改正、补入或附加文字。原稿行文为右起竖排而出现“如左”字样者,均改为“如下”。改动文字较多之处,另加注说明。
七 原件中同一人的姓名,或分别以名、字、号、曾用名、笔名、化名、通用名等出现,为保持资料原貌,照录,必要者加注说明。
八 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本书于文中酌加注释。内容主要为说明该篇的写作背景、时间、涉及的人物和事件,以及文字较多讹误或某些史实的订正等。注释一律用页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