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理论范式
社会史研究除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特色之外,用以分析和解释历史的宏观理论模式、解释框架、认识范畴等理论范式及其演变与传统史学相比也有其特色。
“实证”是史学的经典研究方法,也是传统史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对于以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统史学而言,对一些关键性和重要性的史实进行还原,就会对揭示历史真相、探索历史演变因果关系及发展脉络具有意义。与此相比,社会史研究则旨在通过考察一些普遍而具体的社会现象,探究社会内在结构及演变机制等深层问题。这些深层问题是无形的隐性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现象是这些隐性问题的载体和符号,那些看似本身意义微弱的社会现象,可能蕴藏着深层结构的密码。因此,社会史研究需要从分析具体社会现象入手,目的则在于深入探究这些具体现象背后的内在逻辑与普遍意义,进而揭示其所反映的深层社会结构与意义内涵,这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分析、理论概括与意义阐释。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史比传统史学领域更加需要理论,需要用理论对具体社会现象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析与阐释。因此可以说,与传统史学注重实证相比,社会史更注重理论,这是社会史一个突出的学科特色。对此,社会史研究者也有一定的自觉,所以对于解释理论的探索一直是业内学者关注并经常讨论的一个方面。
从30年的社会史研究实践可以看到,陆续出现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史理论范式或解释理论,有的在一定时期流行而形成主流,也有的发生一定的演变,或多种范式并存,或此消彼长,并呈现多元开放、日益深化的趋势。30年来影响比较大的理论范式有现代化范式、本土现代性、国家与社会理论等。这些理论范式大多是借鉴源自西方的社会历史解释理论,但在研究实践过程中也有中国学者的一些基于本土的理解与建构。
(一)现代化范式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的传统中国近代史学,以政治史为主体,以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为纲建构解释理论,依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理论而建构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在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再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以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主线,以反帝反封革命斗争为主要内容解释近代历史发展过程。这种解释框架后来被概括为“革命史范式”。虽然这一概括并不严谨,但确也指出了其突出特征。
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出现思想解放运动,国家发展重心从以往的政治斗争转移到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这种时代转折促使一些史学工作者也开始反省中国现代化道路,思考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为何历经曲折而难以成功,其深层原因究竟为何?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状况与现代化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他们开始超越“革命史范式”的认识框架,从现代化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近代百余年的历史。首先是一些文化史研究者超越政治史主导的近代史格局,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入手,探讨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与中国现代化变迁的关系,因而出现“文化热”。到80年代中期一部分史学研究者基于对偏重政治史而忽视社会角度的“革命史范式”的反省,感到这种太过单一的研究范式难以涵盖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丰富内容,同时也力求矫正偏重精英文化而忽视社会深层结构的“文化研究”偏失,遂起而提倡研究作为中国现代化基础和土壤的社会深层结构,以求从中国社会的根本来深层探索中国社会与现代化的关系,社会史研究由此复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史就是在超越“革命史范式”基础上,从反省现代化为起点而迈开脚步的,反省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变迁也成为社会史研究复兴时期的主题。这样一种以现代化社会变迁为主线的历史书写和解释模式,后被学界称为“现代化范式”,以与“革命史范式”相对应,这一解释理论的转变被称为由“革命史范式”向“现代化范式”的转换。虽然这一范式转换并不专指社会史研究领域,在经济史、思想文化史,甚至在政治史等领域都相继发生了这样的转向,成为80年代史学革新的一个重要趋向,但在这一史学范式转向过程中,社会史由于没有像其他传统学科一样受“革命史范式”旧有模式的束缚,而是直接从“现代化范式”起步,加之研究视角和理论方法的创新,因而成为促进、引领“现代化范式”形成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
所谓“现代化范式”,即认为从17世纪以后,首先从欧洲国家开始,伴随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进入到以大机器生产和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过程出现了由大机器生产和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理性化、政治民主化、文化世俗化等特征的现代化社会变迁过程,并伴随着欧美国家的殖民扩张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展,形成波及世界范围的资本主义浪潮,引领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这一过程即是现代化过程。以这一现代化变迁为主线,并肯定现代化取代传统农业时代,为人类社会进步方向来解释历史变迁的理论模式,即称为“现代化范式”。
自80年代中期近代社会史开始起步以后,以“现代化范式”为主导,考察中国社会状况及其与现代化变迁的关系,分析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因素与现代化的矛盾与冲突,探索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具体进程与特点,以及现代化曲折缓慢的原因与成败得失,特别是与西方相比的异同差距等,就成为主导社会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史自从80年代中期开始复兴,摆脱以往依附于政治史,而具有明确的学科意识,即是从“现代化范式”起步。虽然也有研究者是从以往农民战争进入秘密社会研究、从妇女解放话语进入婚姻性别史研究等,因而起初还带有某些革命史范式的痕迹,但自从研究者开始自觉地纳入社会史学科之内,多数学者即开始有意识地摆脱政治依附及革命史范式的藩篱,转向现代化社会变迁角度。“现代化范式”成为此后影响中国社会史研究二十余年的一种主流解释范式,时至今日,仍然是影响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相当重要的一种解释和书写范式(“现代化”亦称“近代化”)。
在“现代化范式”主导下,以现代化为主线对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总体描述,乔志强和行龙在1998年曾撰文作过集中阐述,文中对中国社会近代化变迁的过程、特征和阶段有过系统的表述。[46]
这些表述基本代表了80—90年代社会史研究者依“现代化范式”对于中国社会近代化变迁的解释框架,业内学者在这一范式主导下,对于中国社会状况、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现代化的曲折与不成功、与西方现代化相比的缺失等展开研究,作出了一批不同于“革命史范式”而令人耳目一新的研究成果,开启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新方向,奠定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基础。
以“现代化范式”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史主要表现为以下理路:以西方现代化模式为标准,来衡量、评判中国近代社会状况,按照西方现代化元素和模型,对照查找中国近代社会的对应元素及发展状况,并以传统—现代、落后—进步、中国—西方的正负二元价值论进行评价。在这种解释框架下,中国近代史即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向西方式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过程,是有既定方向和目标、以西方为模板、单向发展的社会变迁过程。
“现代化范式”在80—90年代社会史复兴时期是主流解释理论,90年代后虽然在对其反省基础上又出现了其他解释理论,但“现代化范式”仍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只是对其理解日益深化与多元。
(二)本土现代性
80年代以后,西方反省现代化的后现代思潮兴起,以西方为中心的现代化单一模式受到质疑,出现多元文化观基础上的“现代性理论”。以往“现代化理论”是西方中心观下以西方模式为唯一标准的一元文化观,“现代性理论”则是在承认世界各国现代化总体趋势变迁中,一些体现现代化根本性质的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共通性,在此前提下,现代化的具体形式则因各国各民族不同社会文化传统而有所不同,且彼此之间没有绝对的高下之别,这是一种承认多元文化观下的多元现代化理论。
这一思潮也与中国的发展有关。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伴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转型加剧,越来越多的中外人士认为,中国走上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而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此也引发了中外人士对“西方中心观”下以西方模式为唯一现代化模式的“现代化范式”解释理论产生质疑,承认“普遍现代性”基础上各国“多元现代化”的认识日益受到越来越多中外人士的认同。美国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开始出现由“西方中心观”向“中国中心观”转向。美国学者柯文《中国中心观的兴起》一书,明确提出了这一新趋向,并提出去西方中心的“中国中心观”,主张从中国内部发现自身的现代化变迁因素及变迁机制。[47]这一观点在海内外史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在中国社会变革的大环境下,国内社会史研究者对历史的思考也在加深。90年代以后,中国史学界在反省现代化思潮影响及内部反省的双重作用下,一些学者开始反省“现代化范式”下社会史研究出现的缺陷与偏颇。如在这种片面性的“现代化范式”解释理论下,一些研究往往忽视中国社会本身的特性,将西方现代化模式作为普世化的单一模式,用以简单类比和机械性评判中国社会文化的内在元素,遮蔽了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本土特点,具有简单化和“西方中心论”的弊病,使中国近代社会发展成为解释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注脚。同时,将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截然分为二元对立结构,并将传统与中国、现代与西方画等号,加以正负价值判断,认为一切传统的、中国的东西都是落后的,应当否定、抛弃和被替代,而现代的和西方的东西则都是先进的,应当肯定、接受和发展,现代化过程即是以“西方现代”取代“中国传统”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不可逆转、普世性的。这种简单二元对立结构的认知方法,也导致对中国现代化发展内在因素的忽视,对中国发展道路特性的无视与否定。学者们在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实践中,随着对中国社会研究和认识的逐渐深入,也越来越意识到“现代化范式”的“单线式”“目的论”“单一模式”“二元对立”的解释框架过于简单化与机械化,导致对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认识产生一定的偏颇与缺失。
自9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学者也开始有意识地在研究实践中,逐渐走出“现代化范式”的藩篱,力求立足中国国情,由本土立场出发进行研究,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文化实态,立足本土社会文化资源,考察中国社会近代变迁过程中本土资源的作用,分析外来因素与本土因素互动产生的交融与变异,探寻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本土特色及内在机制。
由此,民间社会研究、区域史研究等受到重视,研究者更多地注意去探索中国近代社会本身的状况及演变机制,特别是注重探索传统与现代的连续性,传统因素发生创造性转化的形态与机制,以寻求中国本土现代化经验的地方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如90年代以来多位学者对中国商人组织近代演变的研究,揭示了明清时期发展起来的中国商人行会、会馆等商人组织,是以血缘、乡缘等传统纽带联结起来的民间组织,在近代对外贸易与大市场发展中延续并扩大了原有组织化功能,在近代工商业及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伴随社会变革而向以业缘为主的近代商会组织转化,同时血缘、乡缘等传统因素仍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成为中国近代商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特征的效应甚至一直延续至今。这样的研究突破了“现代化范式”下“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固有模式,而是从传统中挖掘与现代化相延续并适应转化的因素,是“本土现代性”理论的较早探索。
这种立足中国本土而探索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解释范式,称为“本土现代性”的新理论范式。其主要认识思路,是注意传统与现代的连续性,注重传统内在的与现代化元素相契合或可以创造性转化的元素及形式。如关于会馆、行会等民间组织与近代化市民社会的关系,中国政治变革中民主与集权的关系,经济变革中传统经济形式及商业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传统文化中与现代化相适应或可转化的元素等,都是受到较多关注并持续探索的论题。
“本土现代性”解释范式虽然在中国近代史其他研究领域也有广泛影响,但在近代社会史领域出现较早,运用也最为广泛而深入。进入21世纪以后,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以这种超越“现代化范式”、立足于中国本土社会实际进行研究,注意发掘本土传统与现代化的连续性,这样的研究已经相当普遍,也有一些很好的成果。但总体而言,这一新范式还在探索与形成之中,还没有形成一些比较成形的有效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特性的理论。但随着这一路径的探索,可以预期,经过一定的积累会出现一些理论创新。
(三)“国家与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是一个政治社会学理论,是围绕基于公共权力的国家干预与基于个人权利的社会自治之间的冲突、均衡和界限而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建构和价值取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史学界开始引入“国家与社会”理论,美国学者较早在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运用这一理论。90年代以后,伴随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出现诸多新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理论遂被引入国内,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由于这一现实问题与中国近代社会变迁有一定的延续与同构关系,因而90年代以后也被中国近代社会史学者借鉴引用,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借鉴这一理论来考察分析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诸多问题,这一理论的影响日益扩大,成为中国近代社会史领域的一个流行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实际上是在前述“现代化范式”和“本土现代性”解释理论之下的一个次层级的分析理论,其意为在承认普遍现代性前提之下,探讨在中国影响现代化进程的两大因素——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互动及效应怎样,这其实也是回答中国本土现代性如何实现的问题,揭示中国现代化道路有何特色的问题。在中国近代社会史领域运用“国家与社会”理论,主要集中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等论题,主要运用于城市史、区域社会史、社会生活、民间组织、救灾慈善、法律等研究领域。
1.“市民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较早在中国近代社会史学界产生影响的是关于“市民社会”(亦称“公民社会”)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中国近代史学界发起了一场中国近代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讨论。2004年闵杰曾在一文中对这场讨论作过综合评述[48],下面即其要点。
最早引入市民社会理论的是政治学界和社会学界。1992年邓正来、景跃进发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49]一文,虽然探讨的是中国当前形成市民社会的可能性,但文中一些重要观点,如:市民社会在有条件的国家具有普遍性,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国别,市民社会的含义、构成、作用和性质会有所不同,引起了历史学界的兴趣,历史学者是作为对这篇文章的回应而参加近代中国市民社会讨论的。他们想要探索的是,中国历史上是否曾经出现过如同西欧那样的市民社会,尤其是在西学东渐之后,有没有可能受西方的影响培育出自己的市民社会。在此之前,研究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讨论,为中国学者所注意。
在早期讨论中,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是用西方的定义展开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的论述。他们认为,构成市民社会的要素有三:(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2)以契约关系为中轴;(3)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但是对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市民社会有不同看法。夏维中提出,市民社会始终只是欧洲或者西方的一个社会、政治概念,中国历史上没有产生过市民社会,其原因为:(1)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民阶级;(2)以高度集权为基础的大一统国家是构建市民社会的强大障碍;(3)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不具备形成市民社会的基本条件。[50]萧功秦不否认中国近代出现过市民社会,但强调它遇到严重阻力而难以发育成长。他认为,中国近代以前只有民间社会,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尽管传统的民间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相对的自主性的特点)。中国近代的市民社会是在19世纪中期以后,在近代的工商业和租界文化的发展和近代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从传统社会结构中逐渐蜕变出来的。但是这个市民社会极其微弱,备受压抑,始终处于萌芽状态。[51]
上述文章严格说来只是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近代史发表的感想和推理,但对史学界具有启发意义。最早在近代社会史研究专著中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进行表述的是马敏和朱英,他们在1993年出版的合著《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研究》(巴蜀书社)一书的前言中指出:“从我们对晚清苏州商会的研究可以看到,晚清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城市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许多方面的管理权。如果不拘泥于字面意义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将此在野城市权力网络称之为‘公民社会’(或许‘民间社会’更为恰当)的雏形。”正是基于对商会研究的成果,作为对否认中国近代存在市民社会论点的回应,1994年朱英发表《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几点商榷意见》[52]一文,明确肯定近代中国存在市民社会,并且提出中国市民社会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脱离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社会自治领域,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第二,市民社会内部主要靠契约规则,而不是靠传统的血缘、乡缘等亲情关系维持。第三,自愿和民主的原则,是市民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但问题在于,这三个特征是作者依据商会的特点总结出来的,是否能够代表中国市民社会的特征,值得斟酌。但重要的是,在这篇文章中朱英开始用“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来阐释中国近代史,这既是他的最早尝试,也是其他学者赞同引进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依据。此后马敏和朱英分别在论著中对他们的上述观点作了研究论证。[53]
但反对中国有市民社会的学者也提出了有力反驳。杨念群发表文章对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一些论据提出质疑,他指出,“市民社会”论者往往把具有前现代市民社会特征的组织形式如行会、同乡会馆、宗族门第、社区社团和诸如拜神社、惜字会、抚恤组织、秘密团体等,均视为独立于国家领域之外的机构。实际上它们可能只是“国家权威的社会设计”的表现形式,至少也是传统乡村基层组织的复制与放大。“市民社会”论者所举出的中国存在公域的许多实例,如出现了夜巡人、救火队、善堂救济组织等,大多可能只是旧有“社会”基层组织的变形与延伸而已。[54]
90年代前期这场关于中国近代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争论最终并未分出高下、得出结论,学者们在讨论中逐渐感到,对于这一源自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解,如果固执于西方模式,则与中国社会隔阂太多,难以类比,应当更多地从本土社会实际状况出发,从“国家与社会”这一大的框架下,对市民社会的一些元素及其结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而不是执着于按照西方标准判定中国社会究竟有无市民社会。在这种共识之下,关于市民社会之有无的争论渐趋消解,相关讨论汇入“国家与社会”的理论体系中。正如闵杰所指出,这场讨论带给学术界的冲击,不仅仅限于市民社会在中国是有还是没有的问题,而在于用“国家与社会”这种新的角度来审视近代中国,对人们更深入地认识中国社会具有启发意义。
后来有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反省,认为90年代初从西方传入的“市民社会理论”,为认识、诠释和评判中国历史与现实提供了新视角。但该理论并没有完成中国本土化的过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核心概念包容性太强、界定不清;二是在实际研究中以西方历史为坐标标注中国历史与现实而忽视中国发展的特殊性;三是该理论在中国的研究时空和研究层面过于狭窄、学术成果片面;四是中国论者所提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说”缺乏历史和现实依据。[55]这一批评指出了“市民社会理论”的一些基本缺陷。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学界对“市民社会理论”缺陷的反省,这种理论在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中的影响减弱,学者们更多地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更为实证性的研究。
2.“公共领域”理论
在中国近代社会史学界,继“市民社会理论”之后而流行的“国家与社会”系统理论的另一个分析理论是“公共领域”理论。这一理论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他分析了18世纪法国、英国和德国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等,认为这些是公众自由交往、讨论公共问题并形成公众舆论的公共领域,以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权力,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这种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公共领域的出现被作为近代社会形态——市民社会形成的标志,也被视为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元素。[56]
公共领域理论提出后在各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在90年代被引入中国近代社会史学界,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一理论所指现象在中国社会也有一定的对应性,因而运用这一理论分析中国近代社会,讨论中国近代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市民社会等问题。美国学者较早运用这一理论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如罗威廉(William T.Rowe)《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57]和《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58]两部研究汉口的著作,考察了近代城市汉口,由于商业贸易高度发达,移民人口聚居,形成活跃的商业行会组织,城市空间和公用事业大为发展,这些标志着“公共领域”的兴起,由此反驳了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城市共同体的论断。魏菲德和黄宗智等美国学者也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作过讨论。[59]
中国旅美学者王笛较早运用公共领域概念进行研究,他在对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后指出,20世纪初期,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领域的演变,二是新领域的产生。大多数商会和公立学堂属于前者,几乎全部公共协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都属于后者。公共领域的发展已初步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尽管这个基础的规模和深度都是很有限的。在各主要城市,商会、各种社团、新学校、各种文化教育组织等,都在这个社会中积极活动。[60]王笛后来运用公共领域理论研究下层民众,他的《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61]一书,考察了成都街头文化与公共空间形成的关系。他的另一本书《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62],探讨茶馆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其中市民公共生活状况与政治参与的关系。
进入21世纪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公共领域理论研究中国近代史上的相关问题,如研究近代城市形成的商业、社区、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空间”,研究行会、商会、学会、民间组织等“公共领域”,研究城市商业生活及大众娱乐生活的“公共生活”,研究报刊、集会、演讲等“公共舆论”等。这些因研究对象的差异而出现的“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公共舆论”等概念,虽然各研究者运用的名词、含义、内容、形态及意义有所不同,但都是由“公共领域”理论衍生出来的系列相关概念。这些概念虽然仍具有作为政治社会学意义的“公共领域”的基本含义,但在多数研究者的具体使用中,已经更加贴近中国本土历史的实际状况,并力求探索中国近代史上民间社会各种“公共性”的具体形态及特性。虽然研究者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市民社会等具体内涵的认知和界定有所不同,但“公共领域”理论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运用,表明这些学者认为运用这一理论认识和分析中国近代社会具有一定的有效性。这一理论至今仍然是中国近代社会史领域中被广泛运用的一个热门理论。
3.“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
上述“市民社会”理论和“公共领域”理论,都是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概念及分析理论,但由于其概念界定性相对固化,容易引起源自西方的概念内涵与中国本土实际情况的隔阂,因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更倾向于用涵盖更为宽泛的“国家与社会”理论进行表述,而且注重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如较早运用“市民社会”概念研究商会的朱英,在2006年发表文章认为,使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概念,不如使用“社会与国家”概念更为稳妥和合适。因为市民社会理论太过庞杂,又源于西方,不管怎样兼顾中国的具体国情,总难免被批评为“舶来品”,甚至被指责为带有明显的某种价值取向和丧失研究主体性、创造性。另外,许多中国学者往往不像西方学者那样严格区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而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概念上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而“社会与国家”概念所涵盖的内容更为宽泛,“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可以纳入其中。[63]
由“市民社会”理论,到“公共领域”理论,再到“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这些理论在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中的运用,反映了业内学者在引入借鉴西方“国家与社会”理论过程中,随着对中国社会历史实际的考察不断深入,对这一理论诸元素的理解和运用,也不断有所深化和修正,因此在研究实践中,这几种分析理论既有相互交织,也有逐步深化,反映了学界在借鉴这一理论来研究中国社会史实践中,注意进行适应性和灵活性的改造,由此反映了学界理论水平和理论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上述在中国近代社会史领域影响较大的理论范式之外,还有一些被研究者运用于具体研究的社会理论,如社会冲突与社会控制理论、民族国家理论等。这些理论范式出现有先后,影响有大小,有的只适用于某类专题研究,有的被研究者综合运用,更多的是多元并存,相互补充。
这些理论范式都是源自西方的社会理论,一般引入史学界的路径,大多是首先在西方史学界产生影响,出现运用这些社会理论的史学研究成果,进而影响到中国史学界,特别是在社会史领域较多引进与借鉴。西方社会是最早开始现代化的原生现代化社会,也最早出现现代化问题并寻求应对调整,西方理论也是在寻求回应这些问题的需求下发展的,因此社会学及其理论比较成熟。而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在面对一些与西方社会曾经发生过相类似的问题时,借鉴西方理论来寻求解决之道,应当说是一种十分自然而有效的途径。中国近代社会史学者引进、借鉴这些西方社会学理论,其主流也是从中国近代社会实际出发,面对中国近代相似的问题,力求适应本土实际,因而在借鉴过程中,有一定的适应性选择、调整与改变。同时,社会史作为史学,仍然是以实证、史实为主体,与社会学注重逻辑推理不同,同时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出发点和问题意识,也与社会学不同,借鉴这些社会理论只是作为分析、解释史实的理论参照,与社会学注重理论建构有区别。同时,中国近代社会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一些源于西方的社会理论,与中国近代国情也不尽相同。因而,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者在借鉴这些社会理论时,注意进行一定程度的“过滤”或“转化”,大多是以研究的具体问题为中心,借鉴这些社会理论的基本原理,用以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史的具体问题,有时是综合运用多种理论来研究某一个具体问题。这也体现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的历史学学科特性。这些社会理论的借鉴和运用,使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更加深入,问题得到提升,更利于超越历史表面现象而揭示近代社会变迁的本质。因而,这些理论与范式的借鉴,大大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并形成区别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而具有的重要学科特色。
当然在借鉴这些社会理论的研究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套用理论框架和名词术语,而与中国近代社会史实际有所脱节的现象,对此学界也有所反省,这些需要研究者自觉地在研究实践中加以警惕,注意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