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骑士精神与宫廷爱情
浪漫传奇不仅题材广泛,其主题从奇异历险、王室传承、骑士成长到寻找圣杯,也丰富多彩。但在中世纪浪漫传奇众多主题中,骑士精神和宫廷爱情是其核心,同时也是中世纪欧洲突出的文化现象,它们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共同创造了中世纪中、后期欧洲文化的辉煌,被誉为“欧洲的光荣”。[74]骑士精神和宫廷爱情所弘扬的许多理想、美德和观念都早已深入欧洲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积淀在西方人的集体潜意识里,影响着欧洲的文学艺术和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和行为举止。虽然中世纪早已成为过去,但它丰富的文化遗产却被继承下来,成了西方文明的核心构成,继续发挥着重大影响。
英语的骑士精神(chivalry)一词来源于法语词chevalier(骑马的人或骑士),而这个法语词则来自拉丁文caballus(马)。所以,它最初是指“马”,进而指“骑马的人”,特别是那些全副武装的骑士,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骑士制度”和包括忠诚、勇敢、慷慨、荣誉感、高强武艺和优雅举止等“美德”的所谓“骑士精神”。正如chivalry一词的含义是逐渐发展的一样,骑士精神的形成及其含义的变化与丰富也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骑士精神深深植根于中世纪历史之中,由中世纪欧洲几个世纪的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军事、宗教和文化因素共同造就。欧洲骑士制最初来源于条顿骑兵的体制与习俗。在欧洲历史上的长时期内,军队的主力是步兵,就连几乎所向无敌的罗马军团也不例外。骑兵只能用于奇袭,而不能成为有效的作战兵团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那时还没有马镫,在颠簸的马背上摇摇晃晃的士兵自然难以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尽管骑兵难以用于大兵团作战,但由于骑兵机动性强,能发动突击和奇袭,因此也一直受到重视。
骑兵在欧洲军事史上的革命性发展是马镫的引进。马镫由中国人发明,至迟在4世纪出现在中国北方,[75]7世纪传到伊朗。随着伊朗被阿拉伯人征服,阿拉伯骑兵立即采用了这一新技术。马镫增强了骑兵在马背上的稳固性,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作战能力,为伊斯兰文明的拓展和强盛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西班牙战争中发挥了强大作用。8世纪初,受阿拉伯骑兵启发,法兰克人(在现在法国境内)也为战马安上马镫,成为欧洲骑兵史上具有革命性的变革。马镫不仅提高了骑兵的战斗力,而且改变了他们的形象,摇晃不定的“骑马人”终于同战马连为一体,成为挥舞利剑或长矛的威风凛凛的“骑士”。骑士随即成为中世纪盛期封建主义的象征。
其实,中世纪骑士本身就是封建主义的产物,骑士精神的发展同封建制紧密相连。骑士全都是封建贵族,特别是中下层贵族和大贵族家族中那些没有主要继承权的次子们。后来,随着骑士精神被大力宣扬,连国王和高等贵族也以做骑士为荣,在英国以国王为首的嘉德骑士(Knights of the Garter)[76]成为英国贵族的最高封号。自罗马帝国在日耳曼民族的迁徙浪潮中崩溃后,征服者建立起无数大大小小的封建君主国。在欧洲封建社会里,小封建主在自己领地内是领主,同时又是大封建领主(overlord)的家臣或封臣(vassal)。封臣只向自己的领主效忠,与领主上面的领主乃至国王则没有多大关系。[77]中世纪骑士制度就是从属于这种封建制度。所以,一个骑士的首要美德就是对领主忠诚。
前面提及,另外一个竭力造就骑士精神、规范骑士行为、培养骑士德行和树立骑士理想的重要力量是基督教会。中世纪骑士,特别是在中世纪早期,往往是无法无天的野蛮武夫。他们欺贫凌弱、抢劫农民、强奸妇女、滥杀无辜,而这些暴行并不违背当时的骑士行为规范。所以,他们在封建领主的保护下为所欲为。他们那些有关勇敢、征战、荣誉和慷慨的行为准则实际上同野蛮、残忍、傲慢和挥霍没有本质区别,因此与基督教精神和道德观念直接冲突,并威胁到教会试图在欧洲建立基督教秩序并填补罗马帝国留下的权力真空的努力。
自罗马帝国崩溃后,天主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是唯一能凌驾于各封建君主之上,使四分五裂的欧洲多少具有一定秩序和统一性的力量。教廷试图在教会力量到达的广阔地域建立起一种统一的“基督教帝国”(Christiandom)。在中世纪欧洲,教会不仅管理宗教事物和控制人们的信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管控着政治、经济、司法、意识形态、文化艺术、道德伦理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在中世纪社会的所有领域,教会这个自命的上帝代理人都在毫不客气地行使着权力。因此,封建君主之间无穷无尽的战争和骑士们的无法无天不仅违背基督教精神,而且也是对教会权威的蔑视和挑战,自然难以为教会所容忍。
在罗马帝国崩溃后的中世纪,无休止的封建兼并战争和暴力冲突使欧洲陷入空前混乱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教会责无旁贷地肩负起重建秩序的历史重任。所以罗马教廷颁布了许多教令,制止封建主之间私下的战争和禁止对教堂、神职人员、香客、商旅、妇女、农民、孩童、耕牛和农业设施使用暴力,并规定了“休战”期,禁止在所有宗教节日期间和周末发动战争或进行打斗。[78]虽然这些教令往往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但在暴力就是法律的中世纪欧洲,教会仍然是唯一具有相当权威和力量的势力,毕竟灵魂上天堂是所有基督徒最高和最终的期望,所以即使是最肆无忌惮的封建强人,对上帝在尘世中的代理人也不得不多少怀有敬畏之心。
由于各种强制性教令没有太大成效,教会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用基督教精神来驯化那些桀骜不驯的封建骑士。法国著名学者里昂·高蒂埃指出:“在这一可怕时刻——在我们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教会着手进行基督教军人的教育;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她采取了坚决的步骤,抓住强悍的封建贵族作为对象,并为他指出理想的规范。这一理想规范就是骑士精神。”[79]当然这种“骑士精神”并非条顿部落早先那种尚武精神,而是“被教会理想化了的日耳曼习俗”。也就是说,教会试图用基督教道德,用被基督教精神改造过的日耳曼习俗,来驯化强悍的封建贵族和骑士,规范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这种新骑士精神的核心是基督教精神,这种骑士理所当然应该是基督教骑士,或者说是“基督的骑士”。拉蒙·卢尔(Ramon Lull,1232?—1315?)在他写于13世纪的一部关于骑士精神和骑士行为规范的专著《骑士制》(Libre del ordre de chevalerie)中指出,骑士的“首要任务”就是“保卫对基督的信仰”[80]。于是,基督教关于信仰、慈善、谦卑等的基本教义、理想和美德被用来改造尚武而嗜杀的传统武士精神。这种新的骑士不仅要忠于君主,而且必须忠于上帝,忠于教会。他必须首先为上帝、为基督、为教会而战,他还应该像基督教导的那样保护弱者和穷人,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都应该仁慈和慷慨”[81]。当然,这一“教育”远非一蹴而就,教会花了“好几个世纪来把粗野的封建强人们造就成为基督教骑士”[82]。
应该说,教会的努力和骑士精神的发扬对封建骑士的暴行和中世纪战争的残酷的确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因为经过基督教改造的骑士精神里关于“慷慨大度”的“美德”要求对放下武器的对手给予尊重和仁慈。因此,欧洲战场规则的一个极大进步是赎金制逐渐取代了对俘虏的屠杀。尽管赎金制显然有经济因素,但骑士制也起到相当作用。一个比较极端但也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法国国王约翰二世的遭遇。他在英法百年战争前期,于1356年被英王爱德华三世的王储黑王子俘虏后住在伦敦,直到1360年春英法达成协议才被放回,但他的三个王子和二十几个王公贵族随即来到英国,作为释放他的300万金克郎赎金的人质。他们待在英国的时间不等,其中二王子一直住到1367年。这些法国人虽名为俘虏或人质,但都被奉为贵宾,颇受尊重,并享有相当自由,而且都带着大批随员。他们和随员都深受骑士精神熏陶,其中法国国王更是自诩为骑士精神的代表。当他的两个王子在1363年私自跑回法国后,他认为那违背骑士精神,盛怒之下,他又主动回到英国做人质,但不幸的是,他竟于半年后,即1364年4月客死异乡。
不仅王室和贵族,一般的俘虏也可以被赎回。比如,在14世纪50年代末,已经升为侍从(yeoman)的杰弗里·乔叟,跟随主人三王子里昂内尔,效命于黑王子军中。当时,一个骑士在对外战争中每天的报酬大约为4先令,扈从为2先令,弓箭手为12便士,侍从为6便士。乔叟大约在1359年12月到1360年3月1日之间在里特尔(Rethel)附近被俘。根据惯例,战争的最高受益者有责任赎回俘虏。比如,在对外战争中,贵族或封臣参加国王或大领主的战争,其手下被捕,一般应由国王或大领主赎回。据王室财务账簿记载,爱德华三世于3月1日为乔叟付了16英镑赎金。[83]如果不是有此惯例,英诗之父很可能也得换人。
当然,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终止封建骑士的暴行和结束中世纪残酷的战争或者那种几乎是无休止的社会动荡。其实,骑士浪漫传奇本身就有大量以宣扬骑士的英勇和武艺为名义对骑士的暴行和杀戮进行大肆渲染和颂扬。比如在亚瑟王浪漫传奇里,英勇无敌的亚瑟王和朗斯洛、高文等圆桌骑士被细致入微地描写成如何在战场上“砍瓜切菜”的勇士;同样在浪漫传奇中,基督教世界的东征英雄狮心王理查德一世在战场上杀得血流成河,得胜回营时战马上挂满滴血的穆斯林头颅,他甚至还将穆斯林俘虏烧烤来吃掉!亚瑟王的圆桌骑士们在一场战斗之后也是浑身上下乃至马鬃都在“流淌着鲜血”。
这样的描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现实和骑士的暴行。历史文献中有大量关于那个时期封建君主和骑士的暴行之记载。比如,直到15世纪前期,嘉德骑士的首领、英格兰骑士的代表英王亨利五世在英法百年战争的后期取得一系列重大胜利,占领了大片法国领土。他命令他的骑士和军队像百年战争前期的黑王子那样在法国大规模纵火焚烧城镇乡村和屠杀乡民,以破坏法国的经济和摧毁法国人的抵抗意志,他宣称:“没有火的战争就像没有芥末的香肠。”[84]他手下一位名叫里切尔(Richer of Laigle)的骑士在纵火烧掉一个村庄后,追击拼命逃窜的乡民。那些乡民在绝望中跑向一个大十字架,全都匍匐在下面,里切尔出于对救世主的敬畏,没敢在十字架下进行屠杀,这一百多个乡民才逃过一劫;他的“事迹”也因此被时人认为“值得永远铭记”[85]。里切尔的“事迹”实际上具有一定象征意义,这表明教会的介入和经基督教改造过的骑士精神多少限制了骑士的暴行,尽管现实中的残酷仍然与浪漫传奇里的美妙描写相去甚远。
另外,教会的强势介入往往也为骑士和骑士精神造成一个在现实中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那就是骑士究竟应该首先忠于君主还是忠于上帝或者教会,而且这一矛盾由于教廷和世俗王权在中世纪往往有利益冲突,甚至有时处于敌对之中而更难解决。对于这个十分棘手的矛盾的处理往往取决于骑士个人,但有时可能引发重大危机。比如1170年,在亨利二世与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以及罗马教会的冲突中,4位忠于国王的骑士私自前往坎特伯雷刺杀了大主教,引发了严重危机,英国受到教皇制裁,在随后亨利的儿子叛乱期间,法国和苏格兰也趁机入侵。亨利二世只得前往坎特伯雷,在大教堂前的雪地里脱光上身抽打自己来赎罪。那4位骑士被教皇革除教籍,[86]他们只得前往梵蒂冈忏悔请罪,并接受教皇处罚,作为十字军骑士前往耶路撒冷服役14年。这4位骑士的经历和遭遇很具象征意义,反映出中世纪骑士在忠诚对象上的矛盾以及在中世纪盛期教会权威的增长。
天主教会的权威在那时期的迅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十字军东征运动。前面谈及,在驯化封建骑士、建构以基督教思想为核心的骑士精神的历史进程中,十字军东征发挥了重大作用。骑士精神大发扬的时代,或者更准确地说,骑士精神被大肆宣扬,骑士制和骑士文化被迅速而广泛传播到欧洲各国的时代,正是十字军东征的那几个世纪,同时那也是罗马天主教会和教皇的权威最鼎盛的时期。
正是在十字军东征时期,特别是在12、13世纪,以条顿人的尚武传统、封建家臣制和基督教精神相结合而产生的骑士制和骑士文化以及理想中的骑士形象得以最终形成。除了前面提到的宗教内容外,骑士精神的基本成分,或者说一个理想的骑士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主要包括武艺高超(prowess)、忠诚守信(loyalty)、慷慨豪爽(largesse)、温文尔雅(courtesy)、珍惜荣誉(honor)等。[87]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的“总引”里介绍骑士说“他一开始骑着马闯荡人间,/就热爱骑士精神和荣誉正义/就讲究慷慨豁达与温文有礼”,[88]就是根据骑士精神赞扬他的美德。正是在十字军东征开始后不久的12世纪,许多宣扬骑士高尚品德、表现骑士英雄业绩的骑士浪漫传奇大量涌现,广为流传,成为随后几个世纪欧洲叙事文学的主流。
需要指出的是,前面讲过,浪漫传奇的本质就是理想化,而理想化就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与表现对象保持距离。所以,前期浪漫传奇里的骑士一般都不是中世纪现实中那些桀骜不驯、行为粗野,本身就是骑士精神的教化对象的武夫。相反,文学家们把想象力投向了古代,所以在这期间,希腊、特洛伊、罗马、凯尔特人的不列颠以及卡洛琳王朝的传说故事大行其道,不仅那些早已被古典文学家们理想化了的人物被再次理想化,成为骑士美德的典范,而且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们更成为骑士精神的化身,他们的传奇是当时最受欢迎的骑士故事。关于亚瑟王浪漫传奇的发展与成就,本书后面各章将系统探讨。
除文学作品外,特别有意义的是,这期间还出现了一些阐述和总结骑士精神、骑士行为规范、骑士品质和美德的专门书籍。虽然这些书籍和浪漫传奇里描绘的骑士形象大多是骑士精神和骑士美德的化身,是一种理想形象,与现实中的封建骑士相去甚远,但骑士文化由于这些著作的出现逐渐发展成为有理论、有行为规则、有艺术形象的文化体系。它不仅进入欧洲中世纪中、后期封建文化的主流,深刻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而且对后世的文化和文学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至今在欧美地区仍然十分明显,19世纪出现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绅士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根源于骑士文化。
然而这还只是一半的原因,骑士精神能对欧洲产生那么重大的影响,还因为它同宫廷爱情的结合。除教会之外,宫廷在驯化骑士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世纪欧洲,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文化中心,一个是与教会相关联的修道院,另外一个就是宫廷。前者主要是宗教文化中心,后者则主要是世俗文化中心。它们对中世纪文化的发展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封建制的中世纪欧洲,每一个贵族都是其领地上的“君主”,所以,所谓宫廷(court),并不一定是指王宫,也包括各地的贵族城堡,在其附近往往都有不大但依附于城堡的城镇。[89]宫廷不仅是政治权力中心,而且也发挥着经济、法律和文化中心的作用。由于城堡内和城堡所在地都建有教堂,往往还有学校和修道院,而当时的知识分子一般都是宗教人士,因此宫廷和宫廷所在地自然也是宗教、道德和教育中心。另外,如前所说,宫廷还庇护着许多文人学士,比如亚瑟王传奇最杰出的诗人克雷蒂安就是香槟伯爵夫人玛丽宫中的教士,而民间游吟诗人[90]也游走于各地宫廷,演唱传说故事。因此,宫廷在教化民众、引领中世纪文化文学艺术潮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世纪骑士文学其实主要就是宫廷文学,而骑士精神里的温文尔雅就主要来自宫廷文化的熏陶和宫廷礼仪的要求。在12世纪,随着十字军东征运动的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上的进步与发展,欧洲内部冲突逐渐减少,社会比较安定,物质生活更为丰富,封建君主和贵族们有了更多闲暇,于是把更多精力放到文化娱乐方面。赞助和收养各种文化人也逐渐成为王室和高等贵族宫中的时尚。随着宫廷文化的发展,新的理想、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行为规范也逐渐发展,风度翩翩、举止优雅、能歌善舞、能谈情说爱、知道如何向贵妇人献殷勤等社交技巧也相应成为理想的骑士所必需的“美德”,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学——宫廷诗歌——来赞扬和传播这些理想和美德。所以,在中世纪宫廷语境中,“优雅(courtoisie)既是社交展示也是文学表现”。[91]
中世纪宫廷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别是宫廷诗歌的核心,是宫廷爱情。将优雅的宫廷文化习俗和人性中最深层的需求结合在一起的宫廷爱情一出现就很快同骑士精神融合,并成为驯化封建强人、造就理想骑士的特别强有力的文化因素。人们通常认为,宫廷爱情(amour courtois,即courtly love[92])这一术语是由法国学者伽士顿·帕里斯(Gaston Paris,1839—1903)创造的。他在1883年发表了一篇很有影响的论文,专门研究中世纪骑士,特别是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浪漫传奇。他在文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术语来指称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首先在法国文学中出现,进而遍及欧洲各国文学的一种新的情感主题。自那以后,宫廷爱情一词不仅在中世纪文学研究中高频率出现,而且迅速成为研究中世纪社会、历史、文化时广泛使用的术语。然而那只是现代学者第一次在研究中使用这个术语并使之流行。实际上在中世纪,宫廷爱情(Amor cortese或cortesi amanti)一词并非没有被使用,比如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Petrarch,1304—1374)就多次用过,[93]而它的另外一种说法或者说意义大体相同的术语——典雅爱情(fin'amor)则被用得相当普遍。
宫廷爱情这一观念在20世纪60年代遭到一些美国批评家质疑,他们认为它并不存在于现实而主要是在文学作品里,加之他们相信这个术语在中世纪比较少用或者没有被使用等原因,因而将其斥为“神话”。比如,著名学者罗伯逊(D. W. Robertson)认为:首先,所谓“宫廷爱情”在中世纪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其次,那些被学者们看作表达“宫廷爱情”的中世纪作品与其说是“提倡”还不如说是“嘲讽”它;最后,中世纪爱情诗种类繁多,“宫廷爱情”这个标签实在难以描述。所以,关于“‘宫廷爱情’的观念是理解中世纪文本的障碍”。[94]但“宫廷爱情”至今仍然是中世纪文化文学研究中最基本的术语之一,被学者们广泛使用甚至不得不使用,就因为此种情感虽然远离中世纪社会现实,但却出现在大量文学、文化和历史文本之中,而且很难说这些文本中的大多数是或者主要是对它的嘲讽。另外,宫廷爱情不仅是中世纪浪漫传奇和大量抒情诗的基本主题和核心内容,它还渗入许多其他文学体裁之中。
另外,根据中世纪文献记载,它还是文学之外的一种重要的宫廷文化活动。一些王室宫廷还组织过所谓“爱情法庭”(court of love),以解决宫廷爱情中的疑难问题。“爱情法庭”使用的“律法”主要是玛丽的宫廷文人和私人教士安德里阿斯·卡普拉努斯(Andreas Capellanus,生卒年不详)在12世纪写的一部在中世纪影响广泛的著作《高尚爱情之艺术》(De Art Honeste Amandi)里定下的31条规则。这种活动成为当时欧洲宫廷中高雅的时尚,一直延续到15世纪,法国和德国等地一些王公贵族都举行过“爱情法庭”的活动。比如,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和王后伊莎贝尔于1400年在巴黎组织和主持“爱情法庭”,许多大臣乃至巴黎大主教都是参与者。[95]这些活动对宫廷爱情和骑士文化无疑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不仅大量文学文本,而且一些社会和历史文本也表明,宫廷爱情或许的确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却是中世纪文学文化的重要组成,是一种在当时广泛存在后来影响深远、承载着中世纪价值体系的文化现实。
宫廷爱情的直接源头是法国南部游吟诗人(Troubadours)。在11世纪后期,法国南部的阿奎坦、普罗旺斯[96]等地区出现了一种新型抒情诗,它迅速繁荣,并传播到法国其他地区和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共流传下多达2500多首诗作。[97]当然,这些新诗人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游吟诗人,他们中许多人,特别是那些成就最高的新诗人都是宫廷文人,甚至是王公贵族,比如阿奎坦公爵威廉九世(1071—1126)就是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新诗人之一。[98]他们被称为游吟诗人,首先,是因为他们的诗歌源自这一地区传统的游吟诗人的诗歌;其次,他们中许多人的确是游吟诗人,而且许多宫廷文人原本也是游吟诗人;最后,特别重要的是,这种新诗并非像当时的诗歌那样使用拉丁语,而是用当地俗语,并且在风格与内容上也受游吟诗人的口头歌谣影响。
宫廷爱情高度理想化、程式化、艺术化,也称作骑士爱情,即恩格斯所说的“武士之爱”[99],因为诗人往往是从骑士的角度表达对他所崇拜的“女主人”的爱情。这种爱情文化,连同与之相关联的宫廷诗歌和宫廷文化,由于当时欧洲最著名的宫廷文化倡导者和宫廷文人庇护人阿奎坦女公爵艾琳诺(威廉九世孙女)先后成为法国国王路易斯七世和比她小11岁的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王后[100]而带到法国北部、英格兰和安茹帝国其他地区,而她女儿玛丽(Marie de Champagne,1145—1198,与法国国王所生)也因成为香槟伯爵夫人而将其带到香槟的宫廷。艾琳诺对法国新诗运动和浪漫传奇的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获得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同。麦克卡什在他研究中世纪文化文学庇护制度的专著中指出,艾琳诺是12世纪最伟大的文学庇护人,她几乎是以一己之力运用庇护制度使宫廷爱情和亚瑟王文学传播到整个欧洲。[101]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她们的影响,由于她们宫中大批宫廷文人用宫廷爱情改写史诗,并用宫廷爱情将史诗英雄改造成中世纪骑士,使得这些地区最先出现了表现和宣扬宫廷爱情的浪漫传奇。在诗人和宫廷文人笔下,宫廷爱情逐渐演化出一整套复杂的规则(codes)。安德里阿斯那部关于宫廷爱情法则的专著《高尚爱情之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学家创作宫廷爱情作品和王公贵族举行宫廷爱情活动的指南。玛丽的另外一位宫廷文人克雷蒂安则创作出五部亚瑟王浪漫传奇,它们不仅开启了风靡欧洲的亚瑟王浪漫传奇的创作,而且也属于亚瑟王浪漫传奇中最佳作品之列。它们奠定了法语亚瑟王浪漫传奇的基本传统和模式,并深刻影响了英语和其他语种的亚瑟王传奇。
通过对中世纪文学中宫廷爱情以及宫廷爱情之法则和程式的系统研究,刘易斯在他那部影响广泛的著作《爱情之寓意——中世纪传统研究》里,把宫廷爱情的特点总结为“谦卑(Humility)、高雅风度(Courtesy)、私通(Adultery)和爱情宗教(Religion of Love)”[102],并进行了系统阐述。宫廷爱情,顾名思义,自然是上流社会的“爱情”。在中世纪人看来,“爱情”是上流社会的“专利”。所以,“虽然性和婚姻属于所有人,但爱情……只属于上等阶级”。[103]爱情必然而且必须同高贵的出身、高雅的情操和宫廷内优雅的举止结合。但反过来,爱情也使人高尚,使人纯洁,使人气质高雅、彬彬有礼。刘易斯认为,在中世纪人看来,“只有高雅的人才懂爱情,但也正是爱情使他们高雅”。[104]正如“高雅”的英文词courteous所表明,“高雅的人”在中世纪是指宫廷中人,主要是王公贵族和女士。
被诗人或骑士奉为偶像的情人都出身高贵,她们要么寡居,要么是有夫之妇,只有少数是未嫁的公主小姐,其地位往往都比爱慕她的骑士或诗人高贵。比如,著名的圆桌骑士朗斯洛就爱慕着亚瑟王的王后格温娜维尔(Guinevere)。不过爱情虽然只属于上等阶级,但在宫廷爱情诗人眼里,上等阶级的夫妻之间同样没有爱情,因为中世纪王室贵族的婚姻是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而且往往双方年龄悬殊。[105]克拉克认为,所谓“建立在‘爱情上的婚姻’几乎可以说是18世纪后期的发明”。[106]另外,婚姻规定了义务,双方的给予或接受都是出于责任,而根据宫廷爱情的规则,“爱情”完全是自由奉献、倾心付出的。宫廷诗人“直截了当地宣布,爱情和婚姻互不相容”[107]。所以,所谓宫廷爱情大多是婚外恋,不过也有一些情人,比如克雷蒂安的《埃里克与艾尼德》(Erecet Enide,1170?)和《克里杰斯》(Cliges,or la Fausse Morte,1176?)里的男女主人公以及马罗礼的《亚瑟王之死》里的高雷斯和莉奥纳斯都修得正果,终成眷属。学者认为,私生子这样“粗俗”的悲喜剧,只有等到后世资产阶级的市井故事里才会出现。其实浪漫传奇里也有私生子,比如亚瑟王本人和被认为是最纯洁的圣杯骑士加拉哈德都是私生子,当然他们都不是“宫廷爱情”的结晶,而是其中一方(分别是亚瑟王的母亲和加拉哈德的父亲朗斯洛)因被施魔法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结果。
在新诗人那里,或者在浪漫传奇如克雷蒂安的《朗斯洛》里,深陷爱情的骑士都是那些似乎很“冷酷”的情人的“奴仆”和“囚犯”,心甘情愿地忍受她们随心所欲的“折磨”。他们视情人为“女神”,倾心伺候、顶礼膜拜。为执行情人稀奇古怪的旨意,哪怕是涉险受辱,他们也在所不惜。他们最高的使命就是伺候和保护情人,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获得情人的“回报”,他们最大的痛苦就是被情人误解或置之不理。乔叟的特洛伊罗斯因得不到回报而以泪洗面;圆桌骑士朗斯洛多次因被王后误解而深感痛苦,当他发现一把梳子上有几根格温娜维尔的头发,立即为之神魂颠倒,并长期保留在身边。当然,情人的一两句甜言蜜语,一个眼神或者哪怕一点意味深长的暗示,也会把他们投入极乐世界。刘易斯指出,宫廷爱情是一种“宗教”,情人就是骑士的上帝,骑士走向情人的床就犹如虔诚的信徒登上圣坛。在被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爱情诗篇《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茜达》里,特洛伊罗斯就是信奉这种“爱情宗教”的骑士之典范。
毫无疑问,这种高度艺术化和程式化的爱情与现实生活中的爱情相去甚远,而且把女人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明显与中世纪男尊女卑的现实和教会对妇女的贬低大相径庭。但宫廷爱情的出现并非偶然,它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文化意义。学者们经深入研究,从社会、历史和文化文学方面,提出了许多关于宫廷爱情产生的观点。其中之一是中世纪的封建家臣制。由于骑士必须忠于领主,他们的忠诚和爱戴自然也献给领主夫人。由于宫廷和城堡内历来男多女少,加之领主夫妇之间几乎都是政治或经济联姻,且往往年龄悬殊,所以骑士同领主夫人之间产生爱情并不奇怪,也不少见。
许多学者还认为,宫廷爱情从观念到游戏规则都深受古典爱情诗,特别是奥维德那部在中世纪广为流传的诗作《爱之艺术》(Ars Amatoria)的影响。上面对宫廷爱情的描述实际上揭示出古典爱情观里一个特别深刻的悖论——“痛苦的甜蜜”(bitter sweetness)[108],而这个悖论在奥维德的爱情诗和《爱之艺术》里得到突出表达,同时大量拉丁文春天抒情诗(spring lyrics)里也表现了这种意义深刻的爱情观。关于爱情这种令人生死相许的情感,安德里阿斯在《高尚爱情之艺术》的第一章“什么是爱情”里,开宗明义地说:“爱情是一种天生的痛苦”(inborn suffering)。[109]他在系统探讨宫廷爱情之性质后列出31条爱情规则,使这部书既是宫廷爱情的理论,也是情人们的行动指南,可以被称为宫廷爱情之“爱经”。很明显,从书名到内容,它在相当程度上都可以说是奥维德《爱之艺术》的翻版。从这也可以看出,宫廷爱情受奥维德和古典爱情诗传统影响至深。
也正是在这时期,在宗教领域,圣母玛利亚逐渐取代造成人类堕落的夏娃,成为“第一女人”。对圣母的崇拜成为基督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督教历史上很长时期内,教徒们颂扬和崇拜耶稣的12门徒和其他圣徒,许多教堂以他们的名字命名,而救世主的生母却不如后来那样受尊崇。在上千年里,因为夏娃的“过失”,神甫们在每一个圣坛上无休止地谴责女人的罪孽。直到11世纪,圣母才更受重视,被尊为人与上帝之间的“中保”(mediator),许多教堂开始以她命名,颂扬玛利亚的圣歌也大量出现和流传。对玛利亚的崇拜也是对耶稣人性的强调,是基督教人性化发展的重要特征,是12世纪文艺复兴在宗教领域的重要体现和中世纪中、后期欧洲文化的重要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的弘扬创造了有利条件。正是在圣母崇拜发展的同时,宫廷爱情诗也在流传。颂扬玛利亚的圣歌很轻易就被转用到宫廷爱情诗里,而宫廷爱情对女人的颂扬也促进了圣母崇拜的发展,这两方面相互影响。的确,在有些新诗人的诗里,我们很难区分他究竟是在颂扬其情人还是圣母。到13世纪后,许多新诗人陆续成为宗教诗人,虔诚地歌颂玛利亚。
另外,阿拉伯诗歌的影响也是宫廷爱情诗兴起的根源。有学者认为,“新诗人”(troubadour,即游吟诗人)一词本身就来源于阿拉伯语:“Taraba的意思是‘吟唱’,而且是‘唱诗’;tarab是指‘歌谣’,在伊比利亚半岛的阿拉伯口语[110]里,其发音是trob;按罗曼语构词法,加后缀-ar来构成动词是符合规则的。”[111]所以构成动词trobar(写诗,吟诗),即taraba。当然这只是许多观点中之一种,但在普罗旺斯新诗出现之前,爱情诗的确在伊斯兰世界,特别是在波斯已经繁荣了好几个世纪,而西班牙地区,或者说伊比利亚半岛,自8世纪以来就已经是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阿拉伯诗人也是从男人的视角来对情人进行颂扬、美化和崇拜。
在公元7、8世纪,穆斯林征服了从印度到西班牙的广阔地区,爱情诗也逐渐从波斯传播到伊斯兰世界的其他区域。在这期间,阿拉伯诗歌也受到了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包括奥维德传统的爱情诗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波斯爱情诗和古希腊、古罗马人文主义思想特别是和奥维德的爱情诗的结合,造就了阿拉伯爱情诗的繁荣。不仅如此,阿拉伯人还从古希腊、古罗马大量吸收哲学、科学、文化和文学思想,那是他们能创造出远比当时西欧文明更高的阿拉伯文明的一个重要因素。前面谈及,给中东和欧洲两地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十字军东征也为阿拉伯伊斯兰和欧洲基督教两大文明的广泛接触、冲突与交流提供了契机,在随后几个世纪里,许多古希腊、古罗马典籍从阿拉伯文、叙利亚文等中东文字回译成欧洲文字,成为12世纪文艺复兴和后来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因。
所以,基督教和伊斯兰两大文明的碰撞和交流对欧洲社会、思想和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两大文明的碰撞主要是在两个方向:十字军东征的东南方向和早在8世纪就已成为伊斯兰世界一部分的伊比利亚半岛,也就是南方或者说西南方向。正是在这两个方向的交会点上,与西班牙和意大利毗邻,现为法国南部的阿奎坦、普罗旺斯等地区出现了以人为中心、以爱情为主题的民族语言新诗运动,开辟了欧洲文学史的新篇章。
虽然宫廷爱情同现实有很大距离,主要存在于文学作品中,而且以现代人的观点看,显得十分程式化甚至矫揉造作,但它毕竟是自中世纪开始以来欧洲人第一次对男女爱情,对人的感情的公开和高度的颂扬。恩格斯认为:“中世纪的武士之爱”是“头一个出现于历史上的性爱形式。”[112]当然,恩格斯是指自中世纪开始以来的历史时期。普罗旺斯新诗中对男女爱情、对人的情感的歌颂是人文主义的文学表现,对中世纪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以及文学艺术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欧洲文化和文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自罗马帝国覆灭以来,它是第一次在比较大的规模上把文学变成人的文学、把宗教文学发展为世俗文学而且其影响此后从未中断的文学运动。因此,以宫廷爱情为核心的新诗运动可以说是欧洲现代文学的开端。
在这之前,中世纪文学主要是宗教文学,而所谓爱也特别聚焦于人对上帝的爱,或上帝对人的爱。根据中世纪神学家的观点,人与人的感情,特别是男女之间的欲望,归根结底来源于人类的堕落,也就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甚至连人类坠入尘世受苦的历史也是以此为开端。由于男女间的爱情和欲望产生于罪孽,所以它也是一种罪过,而且由于它本身就源自对上帝禁令的背叛,它也有可能超过人对上帝的爱。另外,由于爱情产生于罪孽,爱情总是与痛苦相伴,在获得爱情之前或之后,都是无限的痛苦,它实际上是对人类堕落的惩罚。所以安德里阿斯在《高尚爱情之艺术》里说“爱情是一种天生的痛苦”,当然那也受到古典文化中关于爱情乃“甜蜜的痛苦”之观念的影响。
总的来说,教会对以宫廷爱情为主题的抒情诗和骑士传奇还是比较宽容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既是正在兴起的宫廷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有助于“驯化”封建骑士。另外,宫廷爱情作品一般没有对性的直接描写,也没有直接表达神学方面的异端邪说。所以教会对宫廷爱情文学一般是听之任之。不仅如此,许多著名的宫廷爱情诗人、骑士浪漫传奇作家,以及宫廷爱情最著名的“理论家”安德里阿斯,他们本身就是天主教神职人员或修士。
浪漫传奇往往都容纳骑士精神和宫廷爱情,但并不能或者说无法很好地将它们整合。巴赫金在谈到浪漫传奇时触及问题的实质。他说,浪漫传奇的中心是“对英雄们(以及事物)的身份的检验——最根本的是,他们对爱情的忠实和对骑士精神准则的忠诚”。[113]然而问题是,骑士精神和宫廷爱情实际上是来源颇为不同且性质上也大有差别的两套价值体系,因此在浪漫传奇里对骑士身份的检验往往产生矛盾和冲突,但正是这种矛盾和冲突使浪漫传奇作品展现出特殊的活力、张力,并富含深刻的历史文化意义。比如前面提及,中世纪骑士精神的核心价值观念是忠诚,而骑士对君主的忠诚与对上帝和教会的忠诚有时实在难以统一,从而导致骑士精神中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然而随着宫廷爱情与骑士精神的融合,骑士又必须对情人忠诚。于是,这就造成另外一个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骑士所效忠的情人往往正是他的君主的夫人,那么他究竟应该忠诚于君主还是他的情人?另外,骑士精神还特别强调骑士之间的友谊和忠诚,这样问题就更为复杂。
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著名圆桌骑士和宫廷爱情的典范——朗斯洛同亚瑟王的王后格温娜维尔之间的爱情,它使朗斯洛陷入重重矛盾之中。首先,作为骑士,他必须忠于自己的君王,然而根据宫廷爱情的规则,他又必须忠于自己的情人,而他忠于情人恰恰是对君王的不忠。至于对上帝的忠诚,当朗斯洛陷入对格温娜维尔的爱情之时就已经违背了“十诫”中上帝关于“不可奸淫”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114]的教导,那实际上也是对上帝不忠。所以像他那样优秀的骑士最终也不能靠近圣杯。当他爱上自己主人的妻子后,他就处在不可能解决的矛盾中。当事情暴露之后,尽管他极力避免冲突,但也不得不被迫同自己尊崇并发誓效忠的君主开战。不仅如此,当他和王后的奸情被发现之时以及后来在出手救格温娜维尔时,他都杀死了一批曾与他并肩作战的骑士,其中还包括同他一样享有盛名的圆桌骑士高文的弟兄,并因此导致这两位最著名而且友谊深厚的骑士反目成仇和圆桌骑士团体分裂。根据传统,高文必须为自己的家族报仇,因此他也陷入对家族忠诚还是对骑士朋友忠诚的两难境地。结果,虽然朗斯洛不想与高文作战,但这两个生死相交的朋友也被迫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最后,朗斯洛对格温娜维尔的爱情不仅颠覆了骑士精神,而且也导致了辉煌的亚瑟王朝的覆灭。本书后面将谈到,法语亚瑟王文学的“正典系列”和“后正典系列”,但特别是中古英语作品节律体《亚瑟王之死》和马罗礼的散文同名作都对此做了深入探索和表现。马罗礼还让他笔下的格温娜维尔在修道院当着朗斯洛的面对修女们说:“这场战争及世上那么多优秀骑士的死亡都因眼前这个人和我而起。正因为我们相亲相爱,才导致我的高贵的夫君死于非命。”[115]
宫廷爱情文学的一个重大发展是,爱情这个新型抒情诗的主题被迅速运用到骑士文学。前面提到,来自普罗旺斯发源地的女公爵艾琳诺北嫁法国国王路易斯和安茹君主亨利,她宫中的文人将宫廷爱情带到北方被运用于改写史诗,从而催生出浪漫传奇这一新的文学体裁。由于安茹王室巨大的影响力和艾琳诺、玛丽宫中那些文人学士不断创作出优秀作品,浪漫传奇迅速流行。然而实际上,宫廷爱情本身就主要是骑士与贵族女士之间的爱情,而且在阿奎坦和普罗旺斯地区其实也出现了骑士浪漫传奇叙事歌谣。也就是说,在骑士文化流行的时代,普罗旺斯新诗本身就孕育着浪漫传奇。所以,即使没有艾琳诺和玛丽,浪漫传奇也会出现和流行,因为它是中世纪欧洲历史和文化文学发展的结果,也代表了欧洲文化文学发展的方向。当然如果没有她们,浪漫传奇发展的力度和速度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但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论及的以宫廷爱情和骑士精神相结合为核心的浪漫传奇,主要属于以法语浪漫传奇为主体的欧洲大陆模式,它自然也深刻影响了英国的盎格鲁-诺曼语以及后来的中古英语浪漫传奇,但不论是在题材上还是在风格上,产生于英格兰的浪漫传奇与法国传统的浪漫传奇相比都有相当大的差异。这在下面将会具体探讨和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在这些差异中展示出英格兰本土文化文学传统乃至英格兰性的一些重要元素和根源。尽管如此,浪漫传奇文学将英格兰和欧洲大陆在文化和文学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艾琳诺成为亨利的王后对英格兰宫廷文学的影响直接而明显。大约产生于12世纪末的中古英语第一部优秀诗作《猫头鹰与夜莺》就提到亨利二世和艾琳诺王后对宫廷爱情诗歌的支持。更重要的是,12世纪中后期在亨利二世的盎格鲁-诺曼王朝统治下,作为安茹帝国一部分的英格兰与法国北部几乎同步出现浪漫传奇的繁荣,成为当时浪漫传奇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而这时期英格兰的盎格鲁-诺曼语浪漫传奇的繁荣对后来的英国文学,包括英语亚瑟王传奇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