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灾害书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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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灾害定义

古代的灾字写作“災”,说明人们对灾害的认识源于水与火。《左传·宣公十六年》云:“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1]灾的异体字有“烖”与“菑”,说明“灾”与火有关,也与水与草有关。今人这样定义灾害:“灾害是由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过程,它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及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造成危害和破坏。”[2]依此定义,灾害应包括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本书所讨论的仅限于自然灾害,不包括战乱、纵火、掘堤等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系指自然界物质运动过程中一种或数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力,通过非正常方式的释放而给人类造成的危害。”[3]主要可分为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地质灾害、土壤生物灾害等,又可分为大气圈、土壤圈、岩石圈的灾害等。本书主要研究的是水灾、旱灾、地震、蝗灾等自然灾害。

一个与古代灾害密切相关的概念是灾异。《白虎通·灾变》说:

天所以有灾变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虑也。《(春秋)繁露·必仁且知篇》云:“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天岀灾异以谴告之,谴吿之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殆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害人也。”《汉书·董仲舒传》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岀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岀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

灾异者,何谓也?《春秋潜潭巴》曰:“灾之为言伤也,随事而诛。”《诗疏》引《五行传》:“害物曰灾。”《易释文》引《子夏传》:“伤害曰灾。”《国语·周语》:“古者天降灾戾。”注:“灾谓水火蛊螟之类。”异之为言怪也,先发感动之也。《诗疏》引《五行传》云:“非常曰异。”《公羊》隐三年《传》“记异也”,注:“非常可怪也,先事而至者异。”《公羊》定元年《传》:“异大于灾也。”《诗疏》引郑驳《异义》与《洪范五行传》皆云:“非常曰异,害物曰灾。”[4]

依照诸家的解释,异大于灾,怪异出现的后果比灾害严重。灾强调造成伤害,如水、火、蝗虫之类。异强调不寻常,如日食、月食、妖孽等。日食在古代是震惊朝野的异变,这是因为朝中小人权臣的势力超过了皇帝,太阳的光芒被遮掩,但它对整个社会并没有造成危害性的后果,却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极度紧张。

本书研究的灾害,类似古人所说的灾,而与异和变不同,灾害与灾异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区别。古人所谓的灾异,虽然在他们看来极其可怕,却不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但是若一些“异”与灾害同时出现,我们可以一并加以考察。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里日食、地震、水灾同时出现。

另一个是灾荒。邓拓说:“所谓灾荒者,乃以人与人社会关系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之失败所招致之物质生活上之损害与破坏也。”[5]灾荒强调的是灾害引起食物的短缺,荒是灾的结果。有灾未必有荒,比如灾害发生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就不会发生饥荒。但古代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粮食储备有限,几乎有灾必有荒,所以西方人马罗利称中国为“饥荒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