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侠义之举”:宫崎市定对倭寇性质的想象
对于“倭寇”的定义,宫崎市定在开篇第一段就以先发制人的姿态写道:
中国人将室町时代对中国沿海进行大肆骚扰的日本人群体称作“倭寇”,这是非常著名的历史事实。关于倭寇,日本已经发表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之视为海盗集团,其实,所谓倭寇,绝对不是以强取财物为目的的强盗集团。[13]
在宫崎市定之前,日本就已有一些关于倭寇的研究,主要是站在日本国家主义的角度对倭寇性质的辩白。例如秋山谦藏《日本人的对外发展与倭寇》(启明会,1938)一书将倭寇事件看作是日本的海外发展,登丸福寿与茂木秀一郎合著的《倭寇研究》(中央公论社,1942)更是在日本入侵中国,占领众多地域的背景下,在日本的殖民政策和海外发展热潮的推动之下写成的,因此其中对倭寇行动、路径、战法等的研究都是为了给日本所谓的“圣战”提供历史参考。但是,在宫崎市定看来,这样通过把倭寇视作日本的海外发展和殖民政策而企图将倭寇予以正当化的言论还不够彻底,因为他们依然承认倭寇在本质上就是海盗。宫崎市定显然不满于此,于是直接否认了倭寇的强盗本质。所以他得出的结论是:“所谓倭寇,绝对不是以强取财物为目的的强盗集团。”这是一个完全不符合史学界通识的独断之语,而他整篇文章也正是为了论述“倭寇”不是强盗这一结论,并试图为倭寇找到新的名目并加以重新定性,这便是笔者所说的“去寇化”。
对于“倭寇”中的日本人构成及倭寇对中国沿海的劫掠烧杀行为,宫崎市定从数个层面对此加以辩护与开脱,他这样写道:
足利义满对日本沿海的居民也颁布了严格的禁令,打击和取缔海盗行为,即使如此,中国沿海地区还是时不时地有所谓“倭寇”的出没。不过,这都是些突发性的事件,可能是西日本的地方豪族派出的走私团伙在中国沿海因某些事情与中国官民发生的冲突,为泄余愤而付诸暴力而已。将军足利义满满足于与明朝的正规朝贡贸易,而无法获得朝贡贸易份额的地方大名或豪族,私自派船前往中国沿海,与沿海民众互通有无。[14]
宫崎市定一开始便撇清了倭寇活动中日本官方的责任,他的逻辑是:“足利义满对日本沿海的居民也颁布了严格的禁令,打击和取缔海盗行为”,这么说来,中国沿海地区出现的倭寇就与日本政府无关了。
且不论这一逻辑能否成立,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宫崎市定的这一逻辑中,出现了一个历史时序上的不对位甚至错乱:足利义满(1358—1408)的为政时间主要是在14世纪后半叶,其发布的禁令和对倭寇的打击与取缔所针对的自然也是14世纪的倭寇。众所周知,作为历史事件的倭寇活动,因其活动地区、人员构成、发生原因、性质等方面的不同而被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期倭寇”“后期倭寇”,或者“14至15世纪的倭寇”与“16世纪的倭寇”。如田中健夫在《倭寇——海上历史》中所甄别与划分的那样,“14至15世纪的倭寇”活动于朝鲜半岛,而对中国沿海地区造成侵扰与劫掠的则属于“16世纪的倭寇”。而且田中健夫指出:这两个时期的倭寇因为“在性质或内容上并不相同,很难看到他们之间的连续性”[15],这也是历史学界对两个时期的倭寇所达成的共识。也就是说,足利义满所打击和取缔的倭寇,主要是14世纪活动于朝鲜半岛的倭寇,与16世纪侵扰中国沿海的倭寇并无“连续性”。事实上,关于足利义满的禁贼举措,田中健夫在《倭寇——海上历史》中也是有所描述的,14世纪后期,朝鲜半岛不堪倭寇侵扰,曾多次向日本派出使者要求禁止倭寇。譬如1392年,太祖李成桂甫一即位便向室町幕府派出僧人觉鎚要求禁止倭寇。足利义满接受了朝鲜的要求,并下令九州地方武士禁贼船,送还被掳人口。1397年朝鲜回礼使朴惇之又向足利义满要求禁止以对马、壹岐及肥前松浦地方为根据地而侵扰朝鲜的“三岛之贼”。足利义满同意禁贼,并遣使送回被掳人口百余,作为交换,日本向朝鲜求取大藏经木版和佛具。[16]但足利义满对倭寇的禁令在其死后便失去了效应,与16世纪肆虐中国沿海的倭寇更是毫无关联,因此,宫崎市定以足利义满的倭寇禁止令来为日本开脱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在说到明嘉靖二年(1523)日本朝贡使大内氏和细川氏在宁波的争贡之役时,宫崎市定否定了它对后续而来的嘉靖大倭寇的推动,他说:“这个事件通常被视为嘉靖年间倭乱之始,但事实未必如此。其实这也应该算是一件突发性事件。”他甚至否定了争贡事件与宁波市舶司关闭、中日朝贡贸易陷入僵局之间的关联:“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这一事件,明朝政府关闭了宁波的市舶司,日本方面正规的朝贡贸易也由此中断,因此商人转身变成了倭寇,这一说法也未必得当。”[17]但是,他只是简单地用“事实未必如此”“这一说法也未必得当”这样不甚确凿的说法进行了否定,并没有给出他进行否定的有力依据。而且,他紧接着又否定了市舶司的存废对中日之间的官方贸易所发挥的作用:“市舶司的存废,对明朝和日本双方来说,其产生的影响都是有限的。因此,即使嘉靖二年真的因那场突发事件而关闭了宁波市舶司,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18]
显然,宫崎市定对日本两氏贡使在中国因为争贡而发起战役的行为颇为讪讪,因此只能极力否认争贡之役在明朝和日本的关系乃至整个历史走向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来降低它的存在感。不得不说,宫崎市定国家主义的史学立场与使命感甚至已经发挥到了凡日本人所做的事,他都有责任对其进行解释的地步。
并且,宫崎市定善用“突发事件”来解释倭寇相关的问题,然而须知,所有的偶然事件背后都潜藏着促使它突发的必然原因。他认为争贡之役之前的倭寇“都是些突发性的事件”,“可能是西日本的地方豪族派出的走私团伙在中国沿海因某些事情与中国官民发生冲突,为泄余愤而付诸暴力而已”[19],事实上这两句话本身就有矛盾之处:当时明政府施行海禁政策,打击走私贸易,自日本而来的走私贸易团伙抵达中国沿海,必然会遭遇到中国官兵的打击,这是可想而知的,那么日本的走私团伙武装而来,也自然是准备攻破中国官兵的防御的,更何况从日本而来的,绝不仅仅是进行走私贸易的商人,史料中倭寇在中国沿海地区烧杀抢掠的情形不胜枚举,所以说倭寇在中国沿海地区的活动,既不像宫崎市定所说属于突发,也不仅仅只是走私团伙在走私贸易遭到阻拦之后的泄愤,更有其作为入寇者本来就有的劫掠抢杀的本性。而对于争贡之役,宫崎市定再一次将其解释为“突发事件”。争贡之役绝非偶然和突发,这一时期的日本正处于战国时期,战国大名之间的争霸及其由大名内部发起的冲突愈演愈烈,而他们争霸的资本,便是各自所持有的经济力量以及由经济力量所决定的军事力量。而在对明朝的朝贡贸易中,除了明朝皇帝对其朝贡物品“厚往薄来”的赏赐,对其国王、王妃乃至贡使使团的成员依品级的馈赐之外,明廷对贡使随船所携带的私货也会进行“给价”,市舶司和会同馆对贡使也会热情接待,沿途的驿站和地方官员都要负责为他们起运货物,设宴款待。这样的朝贡贸易,对明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与此相应地,作为朝贡方的日本也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而这些收益,必然造成基于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日本大名之间的争夺,这样看来,发生于宁波的争贡之役绝非突发。
在撇清倭寇的入寇活动中日本官方的责任之后,宫崎市定又进一步否认了倭寇进入中国是为了劫掠财物的通识,为此,他还考察了倭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轨迹:
倭寇入侵的地点并不只限于海岸,从他们去过的地点来看,与登陆地点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在这些远离海岸的城镇,即使有着丰富的物产可供掠夺,但掠夺来的物产要想顺利运到港口装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倭寇在沿海掠夺了一个地点后马上就撤退的情况非常罕见,通常都是一站一站地攻向内地。之所以这么做的理由并不十分清楚,很可能是为了追杀复仇对象或者什么的而采取的行动路线。[20]
在这里,宫崎市定以内地不便于赃物运输为由,认为倭寇既然进入了内地,便不是为了劫掠财物。但是正如宫崎市定在《倭寇的本质与日本的南进》一文中写倭寇英勇善战的时候所说的那样,倭寇“有中国内地人做向导,对地理形势又非常了解”,连对阵官兵都是游刃有余的。[21]可见有了中国海贼的援引和配合,倭寇在内地进行掠夺并将货物运到港口,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宫崎市定认为,倭寇进入中国是有别的不得不这么做的理由,至于这个理由到底是什么,他便“并不十分清楚了”。但是事实上,对于倭寇潜入内陆的原因,除了获取财物这一毋庸置疑的目的之外,我们在史料中却也是可以循到一些蛛丝马迹的。例如著名的华裔日本作家陈舜臣在《中国的历史》一书中也曾说倭寇:“虽然是海盗,却擅长陆战,不惯水战。船只是移动所使用的工具,真正的本领是上岸以后的作战,所以倭寇往往弃船深入腹地,在各地肆意暴虐。”[22]这其实恰恰与宫崎市定对倭寇在中国境内活动路线的考察相互呼应,因为“长陆短水”,因此往往潜入内陆活动,这样的逻辑是明显成立的。然而宫崎市定却猜测说倭寇“很可能是为了追杀复仇对象或者什么的而采取的行动路线”,这显然仍是他企图剥去倭寇入寇劫掠的本质即“去寇化”而将其行为进行正当化的途径。
紧接着,宫崎市定又进一步否定了日本人入寇中国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
当时中日之间的贸易利润,一个往来可赚五至十倍。也就是说,将白银从日本带往中国即可赚两倍以上,从中国购买生丝到日本贩卖,又可赚五倍。在这样的情势下,乘船渡海到中国从事贸易,商品资本的比重只占到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换句话说,乘船到中国去掠夺,与出资到中国去购买,两者之间的利润差最多只有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仅仅是为了五分之一以下的微利,为什么非要铤而走险,不顾性命地与中国官府作对呢?[23]
按照宫崎市定的这一逻辑,由于同中国进行贸易往来就能获得巨额的利润,因此无须特意进行掠夺。但问题在于,在明朝严施海禁政策的局势之下,不管是“出资到中国去购买”还是“乘船到中国去掠夺”,都是“与中国官府作对”。而事实上日本人也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从所有前往明朝的船只都配备武装就能推知。倭寇进入中国,能够贸易便进行贸易,贸易受阻便施以武力,因此无论是所谓的和平贸易还是武力劫掠,都是他们攫取巨额利益的手段而已,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然而一个往来就可以赚取五倍甚至十倍利润的贸易,本身就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它本就属于政府严厉打击的走私贸易的范畴。然而在宫崎市定看来,这才是所谓的“和平贸易”,也就是说,只有明朝政府放任日本对中国进行这样一本万利、不限入明次数和人员的“贸易”,才是“和平贸易”的前提,否则就是对自由贸易的管控,也成为他们进行武力掠夺的客观理由。殊不知,和平贸易与自由贸易最重要的前提岂不就是贸易双方的平等自愿,明知违反了国法的贸易,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都不属于“和平贸易”与“自由贸易”。而倭寇在中国沿海进行掠夺杀虐的原因,也由此被归结到了中国政府的贸易政策。正如宫崎市定所言:“日本人只是希望能够和平地进行贸易,即使这样的贸易违犯了中国的国法,但这也似乎与日本人无关。”他们只是“期待着明朝允许日中两国民众自由贸易的日子早点到来”[24]。
事实上,宫崎市定在文中反复伸张日本人对这样的“和平贸易”与“自由贸易”的渴望,并将日本进入中国进行烧杀抢掠的行为界定为实现这一“和平贸易”的途径:
倭寇炽盛时期的日本人,虽然在一种无法逃避的困境中与中国官府作战,但其本心还是希望能够早日实现和平的民间贸易。[25]
倭寇的暴行绝不是一种营利行为,当然也不是日本人乐意这么做。日本人最终还是希望在和平的环境下从事通商贸易。[26]
日本人本来就爱好和平,自始至终都只是想与中国民众在和平的环境下进行通商贸易。如前所述,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加入到了中国官府与民众的争斗中去了,这就是所谓的倭寇。[27]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宫崎市定其实并不否认“倭寇的暴行”,但他将倭寇在中国的烧杀劫掠以及与官府的武力对抗说成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是日本人“无法逃避的困境”,“也不是日本人乐意这么做”,这就如同入室抢劫者杀死了房主后申诉自己的迫不得已,说若不杀死房主,房主就会反抗一样的荒谬。更为荒谬的是,倭寇本就是逐利而来,这一点是宫崎市定之前和之后的历史学者都不能否认的事实,然而宫崎市定却反其道而行,直接说“倭寇的暴行绝不是一种营利行为”。试问,倭寇进入中国,能走私就走私,不能走私就抢掠的行为若不是为了利益又是为了什么呢?
宫崎市定在否定了倭寇的逐利性之后,为其入寇行为所寻到的“合理”解释,居然是断言倭寇是帮助中国民众向官府复仇的“战争帮手”,是讲“哥儿们义气”,为惨遭官府迫害的中国“贸易伙伴”复仇的“侠客式行为”:
他们的目的绝不是掠夺,他们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参与了遭受官府迫害的中国同类的复仇运动中去而已。当然,在可能丢失性命的战争状态下,掠夺财宝、穷凶极恶的事情都会发生,但这毕竟时第二义的目的,而不是最根本的目的。……倭寇绝不是以中国民众为敌的。我这样说绝不是想抹杀中国方面既有的记载,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不加怀疑地全盘接受。
倭寇是中国民众向贪官复仇的战争帮手,绝不是受利益驱使,事实上,日本人通过战争而获取利益几无可能。那些倭寇在中国出了一臂之力回到日本后,他们都会说“做客回来了”,可见他们确实受到了中国同伙的热情接待。
关于倭乱的平息,中国史书将之归功于将军胡宗宪、俞大猷、戚继光等人的平倭灭倭,但事实恐非如此。说到底,所谓倭寇,只是参与明朝民众反抗官宪运动中去的一股势力,报仇行动一旦结束,再行侵寇也就失去了它的必要。倭寇的暴行绝不是一种营利行为,当然也不是日本人乐意这么做。日本人最终还是希望在和平的环境下从事通商贸易。[28]
这可以说是史学家对倭寇所能进行的最为大胆且最不合逻辑的谬论了!那么,宫崎市定这样界定倭寇的依据是什么呢?他在文中亦有交代:“历史记载上虽然看不到,但可以想象,他们(倭寇)回国时肯定也会接受同伙们赠送的很多土特产品,而且受邀去中国时乘坐的可能是中国的船只,回国时乘坐的船只也很有可能是分得的战利品。”[29]原来他竟然只是“想象”!而这样罔顾历史记载,直接将“寇”反转为“侠”的大胆想象,不过是为了将倭寇在中国烧杀抢掠的恶行正当化,使得历史教科书可以在不抹去“倭寇”二字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无损于日本人的形象。宫崎市定又紧接着反驳道:“我这样说,绝不是想把倭寇的行为绝对正当化,这正如不能把幡随院长兵卫等侠客们的喋血事件看成是君子所为一样。”[30]事实上,宫崎市定将倭寇比作江户时期有名的侠客首领幡随院长兵卫,这本身便是对倭寇行为的美化。须知,幡随院长兵卫因幕府的减俸政策从武士出身沦为社会底层之后,开始集合劳动力在江户城周边建设道路、修理城墙,他仗义疏财、乐于助人的行为也被广为传颂。而宫崎市定以之作比的倭寇,除了实实在在的烧杀抢掠之外,并无任何侠义之举,所谓的帮助中国民众以及他们在中国的贸易伙伴向官府复仇,正如宫崎市定自己所说,也只是出于“想象”,而并无历史记载。
另外,倭寇真的如同宫崎市定所说的那样,跟中国的海贼属于伙伴,并甘愿为他们冒险与官府作对吗?事实上,倭寇与中国海贼之间确有合作,但他们的合作也是逐利而合,因利而散的,而且双方为了争夺资源和地盘,相持不下、互相反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嘉靖四十三年(1564)俞大猷在广东的抗倭战争中,便巧妙地利用了倭寇和中国海贼之间争夺地盘的矛盾,先捕获温七与伍端,后利用他们攻克倭寇集团:“七被擒,端自缚,乞杀倭自效。大猷使先驱,官军继之。围倭郊塘,一日夜克三巢,焚斩四百有奇。”[31]可见,倭寇与中国海贼之间的关系,绝不像宫崎市定所说的那样互帮互助、温情脉脉,他们为了赢得利益或保住性命而倒戈相向的情况实属常见。
至此,宫崎市定将倭寇想象成了救助中国的海贼同伙并为其复仇而与官府武力对抗的“侠士”,这已是超出了人们对于倭寇的基本认知和起码的历史逻辑,然而,宫崎市定对倭寇的“侠义”性质的想象,还不止于此。例如,宫崎市定将徐海只在浙江沿海烧杀,而未曾兵锋南下劫掠广东的原因,归功于“日本商人”的劝阻之功:“日本商人反对其南下,不希望他与广东官府作对,力图维持福建广东方面的现状。在日本商人的劝谕下,徐海只得作罢,在浙江方面来回烧杀。”[32]这样一来,倭寇倒像是成了和平贸易的维护者,甚至还会去劝阻中国的海贼与中国政府对抗。而在解释倭寇从江浙沿海转战广东,在广东选择浯屿、南澳岛为据点的原因时,宫崎市定写道:“这样做不仅对走私商人来说非常便利,对前来讨伐的官兵也很有利,只要你快快地逃走,官军既可以减少战争带来的危险,又有了出兵讨伐的胜利成果。”[33]
在宫崎市定的笔下,倭寇可以说颇有“人道主义”的情怀了,他们不仅为了中国的同伴与中国官府相对抗,而且在与中国官府对抗的过程中,连选取据点,也会考虑到哪里适合中国官兵迅速逃走以减轻他们的伤亡。我们很难说这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对倭寇的评述是基于严肃审慎的历史学态度,不难看出,他的所有的论说,更多是凭着狭隘的日本国家主义的情感和想象力,为了对倭寇进行“去寇化”而作的文学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