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的性质
一 人称代词的词类属性
(一)“代词”辨义
人称代词是代词的一个分类。为厘定其词类属性,我们须对“代词”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把握。古汉语中“代”字从人,弋(yì)声,可用作动词或名词。在古文献记载中,动词用法如《周礼·挈壶氏》:“县壶以代哭者。”《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君代兴。”《国语·晋语》:“使子父代处。”《汉书·食货志》:“岁代处,故曰代田。”张衡《东京赋》:“四时迭代。”刘向《列女传》:“孝成王使括(赵括)代廉颇为将”等,多作更迭、代替来讲。名词用法表现为:(1)父子相继为代。如《后汉书·窦何列传》:“代,世也。”(2)朝代。如周容《芋老人传》:“老人邻有西塾,闻其师为弟子说前代事。”段玉裁将“代”解释为:“凡以此易彼谓之代。次第相易谓之递代。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语。”[1]可见,“代”字自古代就已具替换、续代之意,在语法意义上甚至直接将“代”视为代词的简称。
实际上,这一看似约定俗成的观点并非一开始就获得学界的普遍认同。在汉语语法学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针对代词能否成为单独的词类,语言学家曾发起过广泛争论。莫衷一是的重点在于,被归为“代词”类别的词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判定。以“我们”和“怎么”为例,从词性来看,第一人称代词“我们”一般用于称代包括自己在内的一些人、单数的第一人称(相当于“我”)以及第二人称复数(相当于“你们”)。“怎么”作为疑问代词,多用于询问情状、性质、方式、原因,或表示虚指与任指,用于反诘、感叹,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2]前者表示确指对象被归为实词范畴,后者则因虚指意义可划到虚词类别。那么代词究竟是实词还是虚词?此外,暂不论语义上是否讲得通,单看其各自在交流中的语法占位和功能,我们也无法用上述两词中的任一词替换另一词汇来使用。由此一来,如何确定代词区别于其他词类的词性特征和依据?
我们认为,尽管其内部包含的词汇语法特征各异且用法复杂,但仍应将代词视为一个单独的词类来探讨。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以“代字”来命名代词:“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凡行之所以用代字者,免重复求简洁而耳。”[3]作为汉语语法学中较早关于代词正式概念的论述,马氏的观点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对“代词”的定义延续了古文献中“代”字含义的解释;其二,指出了代词的语法功能在于通过指代前文所出现过的名称达到简洁叙述的效果。应该说,这一论断大致确立了代词的基本特质,为现代汉语语法学的代词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近年来,诸多语言学家在马氏的基础上,将代词的概念做出进一步细化及扩充延伸。现将代表性的观点列举如下:
1.代词跟别的词类不同有两点:(a)不直接指人或物,而是指词语或说话环境。(b)另有一些词像代名词,但是所代的不是体词性词语而是动词性(包括形容词)或副词性词语。因此另立“替代词”一类,横切别的词类。我们把别的替代词跟代名词连在一起讨论,不分别在别的词类里讨论。[4]
2.代词是实词里的一类。就语法功能说,有的代词是体词性的(我,你,他,什么),有的是谓词性的(这么样,怎么样)。我们把它归为一类,是因为代词跟一般的体词和谓词不同,都有替代作用。[5]
3.代词是指代替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副词的词。[6]
4.代词的定义及其范围——英文的pronouns译成中文,该是“代名词”。现在我们用“代词”这个名称,不用“代名词”,因为我们想把它的范围推广些。普遍对于“代名词”的定义是:“凡词用以替代名词者叫做代名词”;而我们对于“代词”的定义是:“凡词能替代实词者叫做代词。”[7]
5.什么是指代词?就是一般所说的代词。这类词多数既有称代的作用,又有指示的作用,称之为指代词,比较全面些。这一类词的特点是它们不跟任何人、物、施为、性状发生固定的联系,可以在不同的场合指点不同的人、物、施为、性状。[8]
6.勃氏(Leonard Bloomfield)的《语言论》(Language)P.247说:代词(Substitute)是一种语言形式或语法型式,它在某些习惯的情形下,代替一类语言形式中之任一形式。……案王氏的定义[9]还嫌不够,现在以勃氏的说法为据。[10]
7.代词指代某种对象。……代词的指代范围,包括人和事物、地点和时间、行动和性状、数量和程度。……代词是一类特殊的实词。让代词独立成为一个词类,跟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和量词并列,是由于它在指代作用上具有明显的特殊性。[11]
8.代词代替实词或词组。这里所说的“代替”是按其总的作用来说的。仔细一点讲,有些代词的主要作用是代替,有些代词的主要作用是疑问,有些代词的主要作用是指点。[12]
从以上论述可见,虽然研究者关注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但默认代词属于实词的范畴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这是由于从结构作用和意义功能而言,代词“能够作句子成分,能够作句词;虽不称呼事物,但能指明其他实词所代表的实体事物以及实体事物的动作、变化、性状、数量”[13]。另外,不同于其他词类,代词能单独成为一种词汇类别,不是由于被归为这个词类的具体词汇某种共同的句法功能或语用特征,而归因于它们具有共同的“指示”功能:(1)代词只指出事物及其性质,而不称呼它们;(2)具有比任何一类词都大的概括性与不确定性[14]。因此,简单地定义代词(功能)=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副词(功能),容易以偏概全,将具体、个别代词的用法误与代词的整体特性画上等号。借用乃凡的判断[15],要求代词以一抵百,同时包含多种词类的各自语法功能是不现实的。确切来说,“代词有的跟名词相当,有的跟形容词相当,有的跟副词相当,个别的跟动词相当,跟数词相当。其所以能提出来自成一类是因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叫做 ‘代’”[16]。只有将上述针对代词性质的关键问题明朗化,才能使代词真正确立自身在语法学中的独立身份。
(二)人称代词的概念及分类
“人称”的说法源于英文中的“personal pronoun”,意为“身”:说话的一方是“第一身”,听话的一方是“第二身”,说话和听话之外的是“第三身”。故人称代词也叫“三身代词”。[17]王力指出:“就英语而论,‘人称’这个词是有语病的,因为 ‘it’并不是 ‘人称’而是 ‘物称’。就中国古代语而论,‘其’和 ‘之’有时候虽是 ‘人称’,然而有时候也是 ‘物称’,只有就现代中国语而论,‘人称代词’这个称呼总比较地适宜,因为咱们只有 ‘我’‘你’‘他’,虽偶然用‘他’字指物,但是可认为把物 ‘人化’了。”[18]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称代词应属于现代语言学才有的概念范畴。
《现代汉语词典》将“人称”解释为“某些语境中动词跟名词或代词相应的语法范畴。代词所指的是说话的人叫第一人称,如 ‘我、我们’;所指的是听话的人叫第二人称,如 ‘你、你们’;所指的是其他的人或事物叫第三人称,如 ‘他、她、它、他们’。名词一般是第三人称。有人称范畴的语言,动词的形式跟着主语的人称变化,有的语言还跟着宾语的人称变化”。[19]这个定义值得商榷。以动词或其他词性作为参照物从侧面来给“人称”下定义,未能抓住人称代词的本质特性且显得含糊其词;简单地判定名词=第三人称代词更是将两类词性混为一谈,因为在具体语境中以称谓名词(如以“学生”作第一人称自称、以“先生”作第二人称敬称)来承担称代功能作第一、第二人称代词使用的例子并不少见。因此对人称代词概念的厘定应从其内在属性出发。邢福义在《现代汉语》中判定“人称代词是对人物起称代作用的代词”[20],阐明了人称代词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用于称代,二是指代人物。结合上述王力将事物“人化”以“他”(“它”)来指称的论断,可以说邢福义给出的定义较为简明准确。
另有研究者从语言交际层面对人称代词的概念作出阐释。此时,人称代词不再被看作语言学里一种孤立、静止的词汇类别,而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动态语素参与到语言交际活动中。朱敏认为“人称(Person)指一个言语活动情景中参与者和相关角色的数目和性质”。[21]与此观点类似,陈翠珠将人称代词定义为“在言语交际中代替交际双方和相关联(言语交际双方谈及)的第三方的名称的一类词”。具体来说,“人称代词是在语用的经济原则和主体中心原则之下产生的一类特殊代词,它的基本功能是称呼和代替,在语用学中也成为 ‘人称指示语’,指用话语传达信息时对相关角色的指代称呼,包括说话人、听话人以及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外所涉及到的人”。[22]由此,人称代词的基本性质被细化为三个维度:其一,人称代词具有称代功能;其二,人称代词不仅指代言语交际双方,还指代与之相关的隐匿第三方;其三,人称代词与社会文化语境密切相关。
根据以上论断,我们可这样定义人称代词:人称代词是在言语交际活动中用于称代交际过程中发生互动关系的相关人物和事物的一类代词。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所属人称代词的词汇作一个大致的厘清与归类。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人称代词词汇划分和分类的代表性观点见表1.1:
表1.1 人称命名及词汇分类

表1.1 人称命名及词汇分类续表

从表1.1可见,尽管在分类命名上略有差异,但多数研究者倾向于从三身视角来划分人称代词。这意味第一、第二、第三人称在语言交流中占据主要位置,加上反身代词、泛指人称代词及部分称谓名词,共同构成了现代人称代词的词汇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和语言学其他词类一致,人称代词的词语并非恒定不变的,而是在语用交流过程中呈现出流动更新的态势。有些人称逐渐被弃用,如文言人称“自”“己”、称谓名词“寡人”“不才”等;与此对应,新的人称开始占据常用位置,如现代女性第三人称代词“她”、指物代词“它”的出现。此外,在人称代词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中,人称代词逐渐模糊主/宾格、属/与格的语法界限,而开始出现单复数的数量区别,由此造成语言交际及文学创作形式功能的变化,值得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