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超越印度史学转向:走向历史空间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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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印度早期现代的农业社会:村社和部落之间

研究早期现代(1500—1800)印度的农业社会,实质上就是要确定这一时期印度农业社会的类型学。诚然,我们可以笼统地把早期现代的印度农业社会归入“传统农业社会”的范畴。但这个简单的标签似乎难以确切地表明印度早期现代农业社会的独特性质。埃尔曼·舍维斯在《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原始文化”条目下论述现代城市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和文化时,为我们呈现了所谓的“传统”农业社会的复杂图景。

除了我们熟知的以定居农业为基础的“农民社会”之外,舍维斯所说的“园艺社会”(horticultural societies)显然也是一种前现代的农业社会。尽管舍维斯认为人类学家所谓的这种“园艺”只是一种使用相对原始的技术和工具的“原始农业”,是一种以休耕技术为基础的“刀耕火种”(slash-and-burn)农业、“流动耕作”(shifting cultivation)或“临时耕作”(swidden cultivation),但它的确像舍维斯本人所承认的那样比大多数的“狩猎—采集社会”拥有更高的生产力,而且也像更发达的农业社会一样产生出自己的村落社会,甚至像危地马拉和尤卡坦的玛雅人那样拥有自己的“酋长国”(chiefdom)或“原始国家”[1]。实际上,园艺社会甚至可能并不像舍维斯认为的那样是“短暂的”“前农业的”抑或“原始的”。恰如有人指出的那样,“流动农业绝非如此。稳定的流动耕作体制是高度灵活的,与多种多样的小环境密切结合,在种植和撂荒阶段都受到农夫们的精心管理。流动耕作者可能对他们的地方环境和他们利用的本地作物品种拥有高度发达的知识和理解力”。至今,在热带发展中国家,多种形态的流动耕作依旧是一种普遍的农业活动。这一事实足以表明它是一种灵活和具有高度适应性的生产方式。就此而言,我们完全可以把园艺社会或流动耕作社会看成另一种“传统的”农业社会。

不仅如此,除了“半定居的”园艺村落社会,舍维斯还提到了一种特殊的“定居的狩猎—采集社会”。其最著名的实例就是位于北美北太平洋沿岸一带(从俄勒冈延伸至阿拉斯加南部)的印第安人社会,位于新几内亚西南部的阿斯马特人社会是另一个著名的实例。丰富而可靠的天然食物资源(如橡子、大马哈鱼和西谷米)也使这些地区像真正的传统农业社会一样拥有“永久性村庄”、高密度的人口和复杂的等级制组织形式(酋长国)。[2]如果我们像舍维斯那样把这些民族的狩猎—采集活动看作一种“自然农业”的话,那么,这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前现代农业社会的复杂性。

更有甚者,建立在更加集约和发达的常规农业基础上的农民社会自身也并非一种简单的、同质的社会形态,而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类型。[3]在舍维斯看来,历史上的农民社会既包括了广泛分布于爱尔兰、法国中部山区、苏格兰、巴拉圭和巴西等地的分散居住的“独立农户共同体”,印度的“实行内部专业化和交换的村庄”,以欧洲“封建庄园”为基础的“欧洲农民社会”,以“大农庄”(hacienda)著称的“拉美农民社会”,分布在中美洲高地、安第斯山区、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以及西非的“封闭的区域市场体系”,也包括了现代爪哇中部地区高度“内卷化”的传统农民村落和令人惊异地具有平等意识的西非农民共同体。[4]

因此,前现代社会并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传统农业社会”这个方便的标签,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从自然农业社会、园艺社会到各种形态的农民社会的复杂的传统社会谱系。那么,早期现代的印度农业社会在这个复杂的传统社会谱系中占有怎样的地位?与我们熟知的中国和西欧历史上的农民社会相比,印度的传统农业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独特性?从正统印度史学和新印度史学对印度传统农业社会的描述和诠释中,我们能看到怎样的社会学图景呢?我们又该如何定义印度传统农业社会的类型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试图在本章搞清楚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给出的答案将决定我们对早期现代印度社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