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1]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2] 因《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较多,故不再列举具体条文内容,具体条文可参照本书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此处日期为发布日期、修订后发布日期或施行日期之一,全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