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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起诉和受理
30.行政案件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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