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九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405/26398405/b_26398405.jpg)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这一概念,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就是运用刑法这个武器,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来保护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它可能表现为物质性的,如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可能表现为非物质性的,如公民的人格或名誉。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不是都由刑法来保护和调整的。我国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婚姻法、商标法等,也都以各自的方式保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长幼关系等,是由道德规范或者纪律规范来调整的。这些不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只能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顺利发展有至关重要意义的那些关系,是用其他法律手段无法妥善保护和调整的那些关系。这些关系在我国《刑法》第2条和第13条以及刑法分则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概括地说,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四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性;(2)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3)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实践证明,这些社会关系代表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因此,必须用刑法来加以保护。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论是物质关系还是思想关系,就其内容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本身不能叫做犯罪客体,只有当它受到犯罪的侵害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总是同犯罪的其他要件紧密联系着的,在客观上表现为直接受危害行为的侵害,在主观上表现为犯罪人罪过的重要内容。没有犯罪的其他要件就谈不上有什么犯罪客体,而只有其他要件没有犯罪客体当然也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把握犯罪客体的性质,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体现犯罪客体的:
(1)有些条文通过一定的物质表现来指明犯罪客体。
(2)有些条文通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来表明犯罪客体。
(3)有些条文通过指出对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违反来说明犯罪客体。
(4)有些条文通过对某种危害行为的描述来表明犯罪客体。
由此可见,在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的条文中,并不是没有犯罪客体,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各种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和法律特征,就能对犯罪客体作出准确的理解。
研究犯罪客体,对于理解和掌握刑法有着重要的意义。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与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因此,犯罪客体对于帮助我们认识与犯罪作斗争的意义,帮助我们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各种犯罪的界限,衡量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做到正确地定罪量刑,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体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每一种具体的犯罪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内容虽然有不同,但是,从整体上说,它们都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了危害。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政治属性以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性。
2.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
研究犯罪同类客体有两个重要意义:
(1)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具体说,我国刑法的同类客体一共有十类,即: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同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
第五类,侵犯财产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的是国防利益;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第九类,渎职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根据同类客体原理,我国刑法把上百种犯罪,按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由重到轻进行排列,兼顾主体,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
(2)犯罪同类客体原理能够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把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从性质上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正确地定罪和适用刑罚。
3.直接客体。这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在实际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不可能使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犯罪侵害了什么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体所揭示的。犯罪的直接客体往往能够直接揭示出犯罪的性质和特征,直接为划清几种相似的犯罪提供准确的界限。不了解直接客体,就不能划清各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可能正确地定罪量刑。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的直接客体与同类客体具有极其相似的性质。在这些犯罪中,掌握了同类客体以后,认定直接客体就比较容易了。
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一个犯罪所能够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也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我们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立法机关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将被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然后根据主要客体的性质进行分类,将该种犯罪列入有关的章节中。
研究犯罪的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认识犯罪客体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具体规定,分析研究直接客体,以便更准确地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都有重要意义。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实践证明,正确认识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分清各种犯罪对象中体现的犯罪客体的性质,这对于我们防止将犯罪对象误认为犯罪客体,混淆各种犯罪的区别,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