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之火
人类与火的最初接触是间接地通过阳光以及直接地通过闪电和火灾来实现的。自然,火与神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所有的原始宗教中,我们都可以找到某种对火表示崇敬的仪式,无论是黎明时分的拜日典礼,还是神庙密室内长明不熄的圣火,都不例外。
在《圣经》里,火总是神灵显现的征兆。伊利亚被一辆火战车载着劫走,在一片火光之中,正义之神欢欣雀跃(“耶和华阿,愿你的仇敌都这样灭亡。愿爱你的人如日头出现”,《士师记》;“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当上帝来报偿义人的时候,他们将面对恶人燃起怒火,如同干草中的火焰”,《所罗门智训》),而天主教会的神父在谈论基督时,则总会使用到“灯火”、“启明星”、“光芒”、“光辉”、“初生”、“正义的太阳”、“朝阳”、“星光”之类的字眼。
早期哲学家曾把火看作宇宙的根本。亚里士多德认为,赫拉克利特所说的“万物之源”就是火。的确,在他的某些作品片段中,我们也能找到相应的论据。依据赫拉克利特的观点,每隔一段时期,宇宙就会浴火重生,在此过程中,存在一种万物与火的交换,就好比用金子换商品,用商品换金子一样。对此,第欧根尼·拉尔修则有另外一种解读:他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生于火又灭于火的。因此,一切物质的形成都源于火元素紧缩和膨胀(火的冷凝形成水,水的紧缩形成土,土的稀释再次形成水,而水的发光汽化则助火再生)。唉,众所周知,赫拉克利特的表述是十分含混的,正如上帝通过德尔斐传达神谕时既不明说也不隐藏,只是暗指。所以,许多人认为赫拉克利特对于火的论述仅仅是为了表明宇宙万物的瞬息万变,即所谓的“诸行无常”:一切都是变化无常的,我们不仅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也不可能两次被同样的火焰灼烧。
在普罗提诺的作品(《九章集》)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火之神圣的最美描述:既然“太一”是无可名状、无运动也无消耗的万物之源,那么这个“太一”只能是一个类似于太阳的光源——不断放射光芒,自身却始终如一,没有任何变化和消耗。正因为如此,火被他视为神灵的化身。
如果说万物源自放射,那么在地球上,就没有什么比神圣火光的照耀更为炫目了。这种纯净而简单的色彩之美凌驾于物质的黑暗之上,同时蕴含着一种无形而理性的光辉。因此,与其他任何物质相比,火都蕴含着更多的美感:它没有固定的形态,比其他任何物体都轻盈,轻得几乎无形;它总能保持纯洁,不含任何构成其他物质的元素,同时却是其他所有物质的组成要素;它能让他物升温,自身却不冷却。火的本性让它拥有各种色彩,能够赋予其他事物形态和颜色,其他一切事物只要远离了火光,也就丧失了美丽。
伪丢尼修(五至六世纪)曾写下这样一段带有新柏拉图主义色彩的文字,这些文字对整个中世纪的美学观点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在《论上天的等级》第十五章中可以读到:
所以我想,火代表天国智慧中最为神圣的元素;事实上,圣洁的神学家们常常用火来象征那些超现实的、无形象的“真体”,好像火在许多方面是把上帝的特质有形地表现出来(倘若我说这话不是不敬)。我们可以说,那可感觉的火是内在于万物之中,又通过万物而不与之掺杂,更超出万物之上,一方面点亮万物,另一方面,本身潜而不显,其本质全不可知——除了在接近物体时会表现出自己的作用之外——它看不见、抓不住,却能将其他所有事物牢牢掌握。
在中世纪的美学观点中,除了比例之外,清晰和光明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今的电影和各种角色扮演游戏常常让我们认为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历史时期,不仅思想黑暗,色彩也是阴森恐怖。这完全是一种误导。当然,中世纪的生活环境确实较为阴暗,人们大多生活在森林、古堡,或是仅靠壁炉照明的狭小房间里;但抛开喜欢早睡且不喜欢夜间活动(浪漫人士的最爱)的习惯来说,中世纪本身是光彩夺目的。
中世纪的人们把美定义为光线明亮和色彩艳丽(当然,比例协调也是必要的)。所谓的色彩艳丽是一个较为简单的概念,就是指红色、蓝色、金色、银色、白色和绿色的组合,无需色彩渐变,也无需明暗对比。事物的光彩就由这些颜色的和谐搭配产生,而非来自外界光线的笼罩,色彩也不会从形象的边界流溢开来。在中世纪的微缩画中,光线似乎是由物体本身发射出来的。
这种光芒四射的色彩也常常呈现在诗歌作品之中:草是绿的,血是红的,奶是白的,在圭尼泽利的诗篇中,一位美丽女子的脸庞是“白里透红”的(更不用说更晚些时候的“明净、清澈而温柔的水”了)。
在一些神秘主义学者,尤其是在宾根的希尔德加德的眼中,火更是活灵活现。她曾在《认识上帝之道》中写道:
我看见一道强烈的闪光,在这闪光之中,出现了一个蓝色的人形,他在一团明艳的红色火焰中彻底燃烧。绚丽的闪光笼罩着通红的火焰,通红的火焰也映衬着绚丽的闪光,同时,那耀眼的闪光和通红的火焰环绕着整个人形,形成了象征品德和能量的唯一光芒……
火焰具有鲜亮的色彩,焕发与生俱来的生机,散发炽烈的热量。它鲜亮的色彩是为了散发光芒,它勃勃的生机是为了持久地存在,而它炽烈的能量则是为了燃烧。
至于但丁在《神曲·天堂》中对光的描述,就更为灿烂夺目了。有意思的是,这些情景居然由十九世纪一位名叫古斯塔夫·多雷(4)的艺术家进行了最为逼真的展示,他竭尽全力(当然,不可能完全达到)地让诗句中的情景出现在人们眼前:那些耀眼的光芒、那些漩涡般的火焰、那些灯光、那些太阳、那些出现在“渐亮的地平线”(第十四歌,第六十九行)上的微光、那些洁白的玫瑰、那些在《神曲》第三部里盛放的红润花朵,就连上帝的目光也在这熊熊的火焰中迷醉了(第三十三歌,第一百一十五至一百二十行):
在那崇高的光的深奥而明澈的本性中,
我看到三个光圈有三种颜色、一个容积;
一个光圈似乎是另一个光圈的反射,
犹如一道彩虹反射着另一道彩虹,
第三个光圈红如烈火,
它同等地来自这边和那边,正在熊熊燃烧。
光在中世纪的宇宙学里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早在九世纪时,约翰内斯·斯克图斯·爱留根纳(5)就曾(在《评〈论上天的等级〉》第一卷中)写道:
这个宇宙工厂是一束由许多部分,即许多种光线组成的巨大的光芒,这束光芒可以揭示所有可知事物的种类,并且用思维的视线去感知它们。在那些有智慧的信徒的心中,神性的恩泽与理性的帮助相得益彰。因此,神学家将上帝恰如其分地比作“光芒之父”,因为他是万物之源,他体现于万物之中,并通过他的智慧之光将万物统一、将万物创造。
十三世纪时,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6)曾提出一种光线宇宙学。他认为整个宇宙由唯一一束具有能量的光芒形成。这束光芒是所有美和存在的源泉。这不禁让我们想到宇宙大爆炸理论。这束唯一的光芒忽强忽弱,由此便产生了星球和各种元素所在的自然空间,万事万物的颜色和大小也就有了无穷无尽的变化。圣文德(在《隆巴哲学思想注疏》第二卷第十二章第一篇和第二卷第十三章第二篇中)认为光是普遍存在于任何实体(无论是天上的,还是地下的)的属性,它是构成各种实体的实质,其含量越高,这种实体就越真实,越称得上是实体。